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_天然气价格定价机制实施方案全文最新版
1.完善定价机制
2.天然气双轨价格会产生哪些弊端?
3.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4.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国内外价差倒逼天然气价格改革
又一条天然气大动脉初步成型。西气东输二线(西段)工程管线主体焊接工程昨天在甘肃瓜州县宣告完工,这标志着西气东输二线西段今年底将用上来自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而西气东输二线南抵广州、深圳等地,2012年全线通气,其中输送往泛珠三角100亿立方米天然气。
而作为我国第一条引入境外天然气的大型管道工程,从土库曼斯坦而来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将远高于西气东输一线(国内油气田)供气价格。那么,如何缩小国内外天然气价差,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这些正是目前推进的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焦点议题。
年底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入华
昨日,西气东输二线(西段)工程管线主体焊接完工仪式在甘肃省瓜州县举行,为西段年底建成投产、按期接收境外天然气打下基础。
“西气东输二线连接中亚进口气源和国内塔里木气田、吐哈气田、长庆气田等,工程西起新疆霍尔果斯,东达上海,南抵广州、深圳等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副总经理廖永远表示,西段工程是指从新疆的霍尔果斯到宁夏的中卫,长2410公里;东段干线指中卫-广东、香港段,长2477公里。2012年全线通气,其中,输送往泛珠三角100亿立方米天然气。
廖永远介绍,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作为我国第一条引入境外天然气的大型管道工程,西端与在建的中亚天然气管道相连,途经14个省市自治区,南至广州,东至上海,1条主干线和8条支干线总长度近万公里,年输气量300亿立方米,总投资约1500亿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承建并运营。这是继西气东输一线、陕京二线、川气东送工程之后我国又一条天然气大动脉。
但这仍赶不上中国天然气需求的增速。据社科院《能源蓝皮书》预计,到2010年和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将分别达到1500亿立方米和2400亿立方米。国内主要用气城市供需缺口也逐年扩大。随着西气东输二线的建成,标志着中国有望在2011年实现天然气管网化。
第三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渐行渐近
随着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即将通过西气东输二线进入国内,缩小国内外天然气价差,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成为最近一次天然气价格改革面对的焦点议题。
据了解,目前西气东输一线的平均气价为0.79元/立方米,到达上海的门站价格只有1.4元/立方米,终端用户价格为2.5元/立方米。
与此相比,西气东输二线输送的天然气来自土库曼斯坦而非国内油气田,需要考虑到国内外的天然气价差。西气东输二线的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到达中国边境霍尔果斯首站时,其价格就已经超过了2元/立方米。西二线管输费在1.6元/立方米以上,到上海、广东等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至少是3元。如果加上城市配气费,终端销售价格将远高于西气东输一线供气价格。
据了解,目前国内天然气生产企业单位完全成本已经由2004年的600元/千立方米增长到2008年的800元/千立方米。
“上游企业有了赢利空间,才能解决目前勘探开发不足、企业投资不足的问题,为整个市场供应奠定稳定基础。价格不仅是调节供需关系的杠杆,而且是增加探明可储量和产量的基本动力。”中石油集团人士这样来评价正在推进的天然气价格改革。
中国网于5月25日公布了《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天然气价格改革草案已上报院。
市场普遍预测,此项改革旨在将国内天然气价格与进口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与液化天然气)价格更紧密挂钩的定价机制正在考虑当中。据业内人 士分析,尽 管目前尚无细节公布,但国家发改委对于价格正在研究中,会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国内实情,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也要体现其价值所在。
天然气价格改革,过去已经有过几次。2005年以前,国内实施内、外天然气双轨制价格。2005年以后,发改委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川渝气田、长庆、青海、新疆(不含西气东输天然气)油田的全部天然气,以及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内天然气,实行一档价格,其余地区实行二档价格。这两档价格基本上参照了原来双轨制下的价格模式。
2007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为限制工业用天然气过快增长以及汽车用天然气的盲目发展,将针对工业用户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上调400元/千立方米。
完善定价机制
太湖县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公告。
太湖县城区居民用管道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1、调整城区居民用气价格,由现在的3.3元/m3调整为3.9元/m3,也即为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 2、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3.9元/m3、第二档4.5元/m3、第三档5.8元/m3。对应的用气量为:第一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25m3(含)及以下;第二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大于25m3小于等于50m3;第三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50m3以上。对用气人口在4人以上的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基数相应调增5m3/每户每月。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4、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气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动态调整的计算。 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上游价格的调整,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同向调整。 (2)动态调整的程序。 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一个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当上游价格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天然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等情况,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报经县批准后实施。 6、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群体出台配套的优惠减免政策,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享受每月3立方米免费用气,超出部分执行相应阶梯气价。 7、调整后的气价自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天然气双轨价格会产生哪些弊端?
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市场,尽快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引导油气合理使用,促进节约与开发。避免稀缺能源价格长期被扭曲,要逐步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由目前的3%左右,争取在2030年达到8%~10%,使天然气在气化城市和以气代油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据报道,发改委5月25日决定对“双轨运行”的居民用天然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实施“并轨”。天然气定价机制的统一,意味着中国持续推进的价格改革再度啃下一块“硬骨头”。
报道称,在此之前,为了避免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官方取了人为干预的方式,将市场分割成两块:一块是在价格“天花板”下低位运行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一块是价格相对较高,且可根据“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原则调整的非居民用气价格。
不过,人为压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看似为民众带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为低价影响了天然气供给,“双轨”机制更是成为一些套利者钻空子的机会。这些弊端在2017年冬天的“气荒”中显露无遗。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除了对整体供给的影响,民用和非民用类的价差,也让“低价获得民用天然气然后高价供给工业使用”成为一种“无风险”的套利模式,进一步压缩了居民用天然气的供给,给天然气供给紧张的局面火上浇油。
文章来源:央广网
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天然气价改历史进程 关键时点 相关文件 定价方式 主要内容 1987年以前 NA 定价 完全由制定国内天然气价格 1987年10月27日 《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 a.中央定价;b.指导价;c.协议价 a.气:中央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定价;b.外气和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新建管道项目:指导价;c.少数用协议价 2005年12月23日 《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价格双轨制下的指导价 a.一档气(实际执行价格接近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田气的气量以及全部内气量,气量占全部的85%):指导价,用3-5年过渡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b.二档气(一档气以外):980元为基准价,与可替代能源(原油、LPG、煤)价格挂钩。 2010年5月30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取消价格双轨制,实行指导价 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 2011年12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两广地区试点,将成本加成定价改为按市场净回值定价 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分别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 2013年6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门站价施行基于市场净回值法的指导价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一步按“两广试点方案”调整到位,存量气逐步调整,争取在“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1日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最新的天然气调价政策预计于2015年10月底发布,最快或于11月1日执行。此次各省天然气非居民门站降价幅度将不一,将根据目前各省的门站价分别调整。
据政策制定人士透露,此次各省门站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下调价格较小,反之较大。“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可能下降0.4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门站价格较高的省份可能下降0.7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
“新的调价政策将明确提出由制定门站指导价格,设定上浮比例,不设下限价格。”相关人士表示,据了解,上浮比例可能为15%左右。
从2014年下半年起原油暴跌,天然气替代燃料价格随之下行,而由于天然气为指导定价,相对滞缓的定价模式导致天然气经济性严重丧失。2015年1月份-8月份,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1252亿立方米,同比仅增长3.55%。
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 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
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稀缺性国家,人均占有量少,我市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在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制度,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天然气作为稀缺,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城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什么要提高销售价格?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另外,《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和第九条 “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规定,也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已近14年未做调整。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运营成本的人工、安全维护等成本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供气成本增加,居民用气价格多年未作调整,与成本出现倒挂,价格矛盾持续积累,经测算,居民用气成本价格为3.32元/立方米,远高于现行销售价格2.40元/立方米。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为我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气服务。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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