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制定_天然气价格管理推进措施方案
1.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2.天然气接头费国家有规定吗
3.关于天然气买卖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合同要点,以及天然气施工中的管道、场站等相关规定。谢谢
4.今年工作的九项重点任务是?
5.怎样降低燃气供销差率
6.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7.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是由江西省发布实施的一份管理办法,主要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和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含单位自建自用的燃气站点)和个人,应当遵守该办法。
一、从事瓶装燃气充气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钢瓶充装燃气气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2.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钢瓶充装燃气;
3.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过期未检测的钢瓶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
4.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
5.给钢瓶充装燃气时掺;
6.其他损害燃气用户合法权益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
3.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抢险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和使用及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含单位自建自用的燃气站点)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方便用户的原则发展燃气事业。
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法律分析: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最重要、最经济的手段。其中压减高耗能行业产量、调整生产结构是主要的实现方式,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认为“碳中和”将带动周期行业展开新一轮的供给侧改革。
作为制造业31个门类中碳排放量最大行业,钢铁产量的压降成为今年“碳中和”行动中的较明确目标。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部长表示,“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月8日,工信部发表文章《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开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进一步强调要“确保2021年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下降。”
在全国的号召下,重点地区迅速跟上脚步。唐山在3月初发布了《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提出3月10日前要“关停燕山钢铁、唐钢不锈钢、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立方米高炉”、“关停新宝泰钢铁全部生产设备”等。此后,唐山进一步出台《关于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7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限产50%的减排措施;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其余16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直接对全年钢铁行业排放情况作出约束。
除钢铁之外,各地对电解铝、烧碱、水泥、甲醇等高耗能产业的监管和限制措施也正提上日程。例如,内蒙古表示若非必要,2021年起不再审批20种高耗能产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山东在2月22日新闻发布会上则提出,将对高耗能行业分类划定加严“标准线”,对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限期关停,加速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除了直接压降、禁止新增产能外,差别电价改革也是多个省份进一步收紧碳排放的重要措施。比如,江苏直接对钢铁企业进行电价调整。20年10月,江苏印发《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加价。
再比如,内蒙古2月4日发布《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继续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 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甘肃省2月24日发布《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通知》,要求2021 年3 月31 日前完成本地区首次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确认工作。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个高耗能企业,按照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执行差别化电价。
除了对制造业部门碳排放提出要求外,建筑业也是重要的压降对象。根据2020年7月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在住建部行动方案的框架下,各地也均结合自身条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目标,比如山东在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全年新增绿色建筑8000万平方米,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00万平方米。”;河北省要求,2021年,“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将达90%以上”。
能源替代
站在当前的时点看,要加快减少碳排放,去除周期行业过剩产能是短期可行高效的选择。但新能源行业目前仍处生命发展周期中的成长期,随着行业走向成熟和扩张,能源替代将有望在中长期成为我国减少碳排放的第一驱动力。
首先,对于减少煤炭消费的重要难题,不少省份立下了“军令状”。比如,煤炭大省山西在工作报告中强调了要“推动煤矿绿色智能开,推进煤碳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抓好煤碳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浙江提出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山东直接要求“2021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1亿吨左右”;上海则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研究推进吴泾煤电等容量异地替代”。
而新能源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各省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在各省披露的2021年工作报告中有超过10个省市把发展新能源作为2021年的工作重点内容。比如辽宁指出要“科学编制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支持氢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发展。”;广东“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占比。”;吉林“加快风电、光伏制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落地,形成产业集群。”等等,海南更是直接要求“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70%,实现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全额消纳。”
而在最高行动纲领的指导下,多地的清洁能源细化工作方案也陆续出台,尤其是禀赋天然具有优势的地区。山西省早在20年11月和12月就先后发布《山西省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2020-2022年)》和《山西省光伏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2020-2022年)》;辽宁也已制定出到2025年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方案。
与消费端更为相关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也是各地十四五、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内容。比如上海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值占汽车行业比重达到35%以上。”;北京的“十四五规划”中制定目标为“推动存量燃油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氢能源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江西省两会报告中提出“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海南要求“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5万辆,启动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等等。
部分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具体发展。上海明确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浙江的目标则是,到202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15%左右;北京更是率先制定推广更为清洁、高效的氢燃料电池汽车。
技术升级
要实现碳中和,除了节能减排、能源替代等降低碳排放的做法外,还需要增加碳吸收,也就是增加碳汇、发展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等,最终实现碳排放和吸收量的平衡。事实上,短期来看,依靠减少碳排放能够更快实现“碳达峰”,而中长期来看,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增强碳吸收能力才是关键。因而地方更需要提前布局,在更长的时间维度里通过科技赋能向最终目标迈进。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能源局在今年1月召开协同合作座谈会并签署双方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协议。协议双方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共同提出大规模储能、氢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前沿技术攻关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海南则直接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十四五”期间海南将“实施碳捕集应用重点工程”。部分企业,如国家电网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也指出,要“推动氢能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
此外,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节能、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融合,也能够有效提升减排效率。山西已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2月2日,山西省朔州市就原则同意《朔州市能源互联网试点建设方案(草案)》。天津更是先行一步,滨海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区在去年底已全面进入建设阶段。
而除了传统行业的数字化,科技企业也陆续做出了气候承诺。比如,腾讯在今年1月宣布启动碳中和规划。“腾讯也已加快推进碳中和规划。我们还将加大探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在应对地球重大挑战上的潜力,大步推进科技在产业节能减排方面的应用。”
生态碳汇
另外,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也可以增加碳吸收。具体来说,就是要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吸碳固碳能力。对此,部分省份也已提出了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目标,比如北京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十四五”要使森林覆盖率达到45%,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辽宁在《工作报告》中称要”营造林202万亩,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修复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等。
健全配套
此外,还有部分省份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快建设碳交易市场。我们认为,要更好地实现“碳中和”目标,搭牢碳中和配套设施,推动并完善碳交易市场、输电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
全国碳交易将于6月底前启动。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9省市签署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由上海市牵头承担全国碳交易系统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过程中,于2021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交易。
多地明确将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2月1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宣告了中国碳市场进入“第一个履约周期”。目前我国的碳交易试点中,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在2021年报告中均提及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广东则强调深化碳交易试点。同时天津在2020年新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进一步严格对于碳交易市场的管理。
国家电网发布行动方案,将完善输电设备建设以适应能源结构的优化。3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到将加强输电通道建设,提升已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推动建立跨省区输电长效机制,优化送端配套电源结构,提高输送清洁能源比重。国网规划,到2025年,公司经营区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3.0亿千瓦,输送清洁能源占比达到50%。
2、我国碳中和推进路线特点
总结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来看,碳中和在我国的推进将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首先,碳中和作为全国性的中长期的重要工作目标,在推进上必然存在节奏的前后。从各地政策重心看,近两年为实现“碳达峰”,节能减排领域的政策力度明显更大,比如工信部今年要求压降钢铁产量,多地严禁新增高耗能产能,可以说对于传统周期行业的影响类似一轮供给侧改革。而能源替代也在同步推进,风电、光伏等有望在未来五年迎来加速发展期,但由于目前新能源产业仍在成长期,能源替代或将在更长的时间维度上发挥作用。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则主要从几个较发达省份开始,逐步拓展到更多地区。相比之下,技术升级才是长期能不能实现目标的关键,但从政策上看,布局仍在初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出台的速度和力度。
其次,由于各地区的碳排放现状差异较大,各省乃至各城区预计将分批次、分行业实现目标。比如上海、海南、江苏等地宣布,要在全国表前率先实现碳达峰;而北京的十四五目标已提前定位为“碳排放稳中有降”;天津则提出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还有部分省份,如福建已经开始探索试点先行,要求部分城市率先实现碳达峰。
再者,受禀赋以及产业结构等多重因素差异的影响,各省当前的政策重心也各有不同。比如,煤炭大省山西大量笔墨着色在煤炭行业,抓好煤炭消费是其当前的“碳达峰”行动重心;东北地区则拥有一定优势,也较早地为风电光伏行业发展定下具体发展目标;汽车消费大省北京、上海等均制定了更细化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实践方案,甚至开始推广氢燃料汽车;浙江则是首个提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的省份等等。
法律依据:
《欧洲气候法》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2030年新目标;到2021年6月,评估并在必要时建议修订所有相关政策,以实现2030年的额外减排量;从2023年9月开始,此后每5年评估欧盟和各成员国取的措施是否与气候中性目标和2030年—2050年行动路线保持一致。此外,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向行动不符合气候中性目标的成员国提出建议,成员国将有义务适当考虑这些建议或提出解释;各成员国也应制定和实施适应战略,增强气候防御能力并降低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天然气接头费国家有规定吗
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
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的财务系统中客观存在的、由于各种无法预测和难以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实际的财务收益和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因而具有蒙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及应对策略,欢迎阅读。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含义
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的财务系统中客观存在的、由于各种无法预测和难以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实际的财务收益和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因而具有蒙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狭义的财务风险是企业因负债经营可能导致企业丧失偿债能力和股东收益的变动。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机会或可能。笔者认为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应从广义的财务风险入手,使其更具有实际意义。
二、城市燃气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城市燃气企业的主要业务包括对城市燃气管网进行投资建设、对城市居民和工商业用户供应天然气,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等。近年来城市燃气企业新增投资和设备维护的投入资金巨大,大部分以融资借贷方式取得,造成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偿债风险和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基于上述原因,城市燃气企业所存在的财务风险可分为以下方面。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国家政策对企业资本运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城市燃气行业面对众多居民用户,涉及到国计民生,同时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需要授予特许经营权等问题,所以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必然和国家政策要求有密切关系,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如政策变化将特许经营范围分割给其他企业,会使城市燃气企业造成如流失大型客户的经济损失。
2、价格风险
受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球天然气产品市场波动较大,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国内天然气价格。同时,天然气的供应价格受到井口价格、生产成本和管输费用的影响,使城市燃气企业面临进气成本上涨的风险。由于天然气供应涉及国计民生,销售价格的确定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及价格听证等复杂程序,所以城市燃气企业需承担进气成本上涨而销售价格无法及时调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3、自然风险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典型的高危行业,目前燃气设备受外力损害的现象较为普遍,如燃气管网的自然腐蚀、燃气管网和设备的第三方破坏等。如果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发生燃气管网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则会给城市燃气企业带来巨大的赔偿损失。
4、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也称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不能支付本息的风险。城市燃气行业属于微利行业,自有资金匮乏、偿债能力不足。加上城市燃气企业具有投资大、设备维护费用高等特点,企业必须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来满足经营的需要,从而会产生利息上调的支付风险,以及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产生的偿债风险。
5、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由于受各种难以预计或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可能给企业投资预期收益率带来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是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和投资环境恶化所引起的。城市燃气企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极其容易造成由于决策失误而使投资项
目利用率较低甚至闲置,造成投资浪费,产生投资风险。
6、资金管理风险
资金管理风险包括资金回收风险和现金收款风险。资金回收风险是指由于转化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而造成的风险。天然气销售是城市燃气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销售模式一般是以一个月、十天或一周为周期性的抄表结算后收款,从而会产生天然气销售后资金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城市燃气企业由于经营的特殊性,在收款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营业网点现金收款的情况,存在着现金遗失、挪用、偷盗等风险。
三、城市燃气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策略
1、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全员参与风险防范
首先要认识到城市燃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做各项经营活动之前需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同时应逐步建立全员参与风险防范的意识,增强企业全体员工风范风险、识别风险和分析风险的能力,不断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在工作中时刻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为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企业管理者应加强科学决策和集体决策,对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责任要有清醒的认识,避免出现经验决策等主观决策。
2、积极取有效措施,应对政策相关风险
政策风险和价格风险对于城市燃气企业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是很难控制和规避的,其中存在着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城市燃气企业应针对此类风险取相应措施,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出依据充足、理由充分的陈述,最大限度地争取对于企业发展的充分支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最适合企业发展的有利政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3、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城市燃气企业应将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于燃气设备和管网的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管网和设备需要进行集中隐患排查,投入专项资金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非责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确保管网安全运行。
4、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客观要求。城市燃气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为了更好地控制和规避风险,企业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更加科学,条文更加严密明了,在执行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更能够发挥防范财务风险的作用。建立起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后,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罚,使财务管理制度真正成为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5、建立企业预警机制,构建防范财务风险的屏障
财务风险预警是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捕捉和监视各种细微的迹象变动,度量某种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并适时发出预警信号,以利于预防和为取适当对策争取时间。因此,企业应建立实时、全面、动态的财务预警系统,对自身在经营活动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城市燃气企业的核心业务是天然气的销售,其中工商业用户的销售比例较高,对于大型工商业用户的气款回收是城市燃气企业控制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环节,所以建立工商业用户气款收缴情况的预警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随时跟踪、掌握工商业用户的相关信息,发现不良苗头及早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可能回收气款,减少损失。
6、对财务风险作出恰当处理,合理应对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的处理是风险的事后控制,城市燃气企业应坚持谨慎性原则,针对财务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即在损失发生以前以预提方式或其他形式建立一项专门用于防范风险损失的基金。在损失发生后,或从已经建立了风险基金的项目中列支,或分批进入经营成本,尽量减少财务风险对企业正常活动的干扰。通过行之有效的处理,对财务风险作出合理应对,最大限度避免财务风险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总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城市燃气企业应不断增强风险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把握财务风险的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规避财务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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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气买卖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合同要点,以及天然气施工中的管道、场站等相关规定。谢谢
国家对于天然气的接头费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于天然气的接头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如下:?
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
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
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
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两管三线”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组织购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为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各地要取切实措施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近期内不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各地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收费的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组织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关系到党中央、院关于推动住房消费,积极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今年工作的九项重点任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
主?任?张平?
2012年10月14日
附件:
天然气利用政策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一)天然气利用领域?
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集中式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5、燃气空调;
工业燃料: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分户式暖用户;
工业燃料:
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
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天然气发电:?
6、除第一类第12项、第四类第1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7、除第一类第7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气化工:
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2、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
3、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发电: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天然气化工:
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
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供需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各企业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调控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推动、运输、市场有序协调发展。
(二)制定利用规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据天然气落实和地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结合节能减排目标,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供需平衡。同时,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安排?。
(三)高效节约使用。在严格遵循天然气利用顺序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天然气利用落后产能,发展高效利用项目。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高含?CO?2?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LNG、?CNG?外输。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气量,严禁排空浪费。
(四)安全稳定保供。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共同保障安全供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五)合理调控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六)配套相关政策。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四、政策适用有关规定
(一)坚持以产定需,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包括优先类)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
(二)已建成且已用上天然气的用气项目,尤其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供气商应确保按合同稳定供气。
(三)已建成但供气不足的用气项目,供气商应首先确保按合同量供应,有富余能力情况下逐步增加供应量。
(四)目前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未签署合同的尽快签署合同并逐步落实气源。
(五)除新疆可适度发展限制类中的天然气化工项目外,其他天然气产地利用天然气亦应遵循产业政策。
五、其它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从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天然气利用项目管理均适用本政策,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以此为准。
(二)本政策根据天然气供需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在本政策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怎样降低燃气供销差率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大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完善鼓励居民消费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家政、物业、医疗保健等服务业。鼓励文化、旅游、健身等消费,落实好带薪休制度。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支持引导环保建材、节水洁具、节能汽车等绿色消费。扩大消费信贷。加强城乡流通体系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和消费良性互动。认真落实《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加强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有序推进国家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把好土地、信贷、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准入和审核关,加强对重大项目特别是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监管、督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这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要在有效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管好货币信贷总量、促进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搞好价格调控,防止物价反弹。
增加生产、保障供给。继续把抑制食品价格过快上涨作为稳定物价的重点。落实好“米袋子”负责制和“菜篮子”负责制,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大中城市要有合理的菜地保有量,稳定和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水平,同周边地区和优势产区协作建设“菜篮子”产品基地。加强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完善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做好主要农产品收储和投放,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搞活流通、降低成本。严格执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社区平价菜店等的扶持政策,鼓励城市连锁超市、高校、大型企业、社区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增值税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多管齐下,切实把流通效率提上去、中间成本降下来,真正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好处。
加强监管、规范秩序。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价格和医疗、通信、教育等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发布虚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把握好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三)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要更加重视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引导农民调整结构,扩大紧缺、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农业补贴要继续增加总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新增补贴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种生产服务组织倾斜。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今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分别提高7.4元和16元。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实施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力度,让扶贫对象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良种繁育、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业技术补贴制度,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到田到户。建好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高产创建和标准化创建。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8亿元。要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农村水电路气以及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保护耕地。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国有农场、林场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既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建立促进新能源利用的机制,加强统筹规划、项目配套、政策引导,扩大国内需求,防止太阳能、风电设备制造能力的盲目扩张。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扩大技改专项资金规模,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汽车、钢铁、造船、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活力。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关键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要抓紧制定出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加快理顺能源价格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用能管理,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水电,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攻关,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强能源通道建设。深入贯彻节约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开展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推进生态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治理,严格保护江河源、湿地、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我们要用行动昭告世界,中国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新10年的政策措施,加大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力度,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支持东部地区转型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从各地实际出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根据环境和人口承载能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与国土规模、分布、发展潜力相适应的人口布局。各类城市都要夯实经济基础,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管理服务,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入园上学、住房租购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让农民无论进城还是留乡,都能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五)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教育经费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逐步解决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学校民主管理,逐步形成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置要向中西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继续花大气力推动解决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农村中小学布局要因地制宜,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孩子们就近上学的关系。办好农村寄宿学校,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加强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好民族教育。高等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助学制度,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到所有农村学生,扩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各级各类教育领域。教育寄托着人民的希望,关系国家的未来,我们一定要把这项事业办得更好!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持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承担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项目。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倡导学术诚信,鼓励独立思考,保障学术自由,弘扬科学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全面加强人才工作。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大力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任用、评价、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关系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大事。今年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各级务必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建设。加强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市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开展劳动关系争议排查,加强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加快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的多元办医格局。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控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慢、职业病。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全面做好人口和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快实现生育优质服务全覆盖,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范围扩大到60%的县(市、区)。提高农村部分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殊扶助标准。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城乡老年人都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
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实行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服务。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应急管理机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冒伪劣商品行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促进文化展大繁荣
文化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优秀文化传承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要提供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文学艺术和档案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深入开展对外人文交流,促进中外文化相互借鉴。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中华文化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震撼力,当代中华儿女一定要肩负起弘扬中华文化的历史重任。
(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正确抉择。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胆探索,以更大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理顺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土地、户籍、公共服务改革,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事业、收入分配等改革,理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是: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消费税制度。全面深化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入推进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研究推进铁路、电力等行业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
深化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完善成品油价格改革,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各地水费征收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公共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进机会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设定、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禁领导干部插手购、工程招标、土地矿业权拍卖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九)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阶段,进出口贸易、双向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创新对外经济工作思路,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我们强调扩大内需,但决不能忽视外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稳定出口退税政策,扩大贸易融资和信用保险,改进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监管和服务,帮助企业克服订单不足、成本升高、摩擦增多等多重困难和压力。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转移。巩固美日欧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承接服务外包。制定加强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的指导意见,完善进口政策,搭建更多的进口促进平台,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更加注重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实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中西部地区。
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正处于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健全服务保障。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能源、原材料、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合作和跨国并购。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走出去”的企业相互协同、集展。规范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放宽居民境外投资限制。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理,维护我境外企业人员和资产安全。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努力保持与发达国家经贸关系稳定发展,全面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建设,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继续在多哈回合谈判、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化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我国油气田的大量开,促进了城市燃气化的进程。然而过去已有燃气供应的城市设备落后,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更缺少有效的管理经验,而一些新启动的管道供气单位也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弊病,运营中造成巨大的亏损,有的城市每年竟有亿元之巨的大额亏损,这又给燃气的发展带来了忧虑。没有煤气急着上煤气,一旦开栓供气在经济上又给城市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显然只用提高供气价格来补偿亏损是不可行的方法,应找出原因,通过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改变这一现状。
从亏损原因看,大致可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收费管理方面。目前收费均以到户抄表为主,虽各城市取了一些改进措施,但收费流失仍很严重,现在多数城市缺少完善的计量体系,没有可靠的区域计量、管区计量的手段,实际上只能以用户终端计量作为收费依据,收多少算多少,对收费流失难以估算,由于用户多,也难以复查管理。
其次是管路漏失的损失。对于一些年久失修的供气管线,往往管线漏失也不可忽略。
最后是计量仪表方面。这几方面综合起来,计量是亏损的主导方面,前边两方面管理落后以及不能及时发现管线漏失都与有效计量有关。本文将从燃气收费计量仪表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介绍一种新型的智能化仪表,以期能对解决目前困扰燃气计量的一些问题有所帮助。
一、管道燃气计量的现状
城市管道燃气包括天然气及人工煤气两大类,用气对象主要是居民生活小流量用气和一些工厂、宾馆等较大流量的企业用气。对于居民生活用气,目前普遍用膜式容积式计量表,它可以直接给出用气的累积量,按量收费。这种仪表已有百年以上历史,有这么强的生命力主要它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首先是结构简单,工作可靠,不易被偷气,计量中不用电,减化了仪表的使用,不受停电干扰。最后是价格便宜,虽然精度不够高,但供需双方也都能接受,对燃气公司,仪表的正负偏差,可使盈亏基本持平。由于上述原因,当今虽已进入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化时代,这类仪表目前在国内外还在大量应用,有些改进也往往在收费管理上作了一些工作,仪表基本未变。
上述仪表仅适用于小流量的计量,在流量增大时为提高仪表的工作容积,已使仪表箱增大很多。尽管这样仍不能满足较大流量的计量,因此人们开始转向选用工业用气体流量计。
工业气体流量计发展历史较久,品种也较多,但经过一段探索发现工业气体流量计也很难完成燃气计量的需要。其中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对于气体流量的计量在工业中也属于一个难题。工业中液体流量计量要较气的计量可选的方法更多些,如经常使用的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等。虽超声波流量计从原理上可以进行气体测量,但难度要大很多。进几年国外推出可测气体的超声流量计,但造价极高,要几十万元一台,这很难大量推广应用。其它一些工业流量计由于在工业中更多的在控制工业流程中应用,流量都有一个变化的范围。对于这些流量仪表直接用来燃气计量收费,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一个差压式流量计(如孔板、弯管、阿牛巴流量计等)一般它可测流量的上、下限比值(量程比)仅为3:1,在下限以下的流量不能准确计量或不能实现计量。燃气供应是一个峰谷值很大的对象,对于小流量的流失,不能被燃气管理部门所接受。
进几年在国内外推出了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从其特性看,可以适应小流量测量,可以从很低的流速测起,但由于原理限制,在大流量时的灵敏度很低,而且大流量时由于相对误差增大使总量误差相当大。除此之外,燃气成分变化直接影响流量的测量,这样当流量增大时由于仪表灵敏度下降及燃气成分的变化可造成相当大的误差。其次由于仪表需实流标定,标定成本高,仪表的售价也相当高,一台50mm口径的仪表售价约为6?/FONT7万元,这给管网上大量应用也带来了困难。
可以用来测量燃气流量比较成熟的仪表还有孔板流量计,这种流量计是国际上唯一不用实流定标,可以通过计算实现流量计量的仪表。而且我国也根据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国家标准,由于可不必实流标定给推广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要求使用时要严格符合标准规定偏离标准要进行修正。但由于不可知的偏离和安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将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使用中要十分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量程范围问题,按标准规定只允许使用在3:1的量程范围内,这又给流量变化范围较大的管线带来困难。为此,在国内外都有并联多条管路使用的先例,即把一个大口径输送管分解成几个稍小口径的管路并联,在流量大时几根管道并联供气,在流量减小时可自动(或人工)闭掉几路,这样就可以根据管路的多少,来降低下限可测流量。一般用计算机自动控制阀门开关,由于阀门动作频繁,可靠性、寿命成了关键问题。大口径自动阀门价贵也给用户用带来困难。
其它工业用流量计还可选用涡街流量计,它属流体振动式流量计,管道内设有专用的固定件作为漩涡发生体,在流动气体中,其流速将正比于产生漩涡的频率,属速度式流量计,这种流量仪表在近10--20年内发展很快,主要是这压力损失少,工作可靠,结构简单,测量结果不受气体成份密度变化影响,精度较高一般可达±1%的不确定度,用于煤气测量可以用空气标定,标定成本较低。缺点是一般抗振动干扰能力差,尤其是小流量或零流量时有时输出很大的虚信号。其次,虽然量程比比差压式流量计大,一般下限不可测流速也达(4--5)m/s左右,这种仪表对防止小流量流失也无能为力。
此外,还有一些带有可动或旋转运动的容积式流量计和速度式叶轮流量计,它们品种繁多,也可保证一定精度,但由于有可动部件影响可靠性和寿命。在口径较大时,造价高,或改用插入式又将大大降低精度,所以也未被广大用户所认可。
二、提高燃气计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燃气计量管理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计量结算的科学合理性,当前我国城市管道煤气计量普遍用容积计量,即按使用燃气的容积来收费,这种方法除了受燃气的压力、温度影响外,对燃气的质量没有约束。目前国际上较先进的计量方法已过渡到质量计量和热值计量。质量流量的计量克服了压力、温度的影响,而热值计量更与供气燃烧发热值相联系。由于技术等原因,目前我国直接进入热值计量还有一定难度,但对用气量较大的单位应考虑向质量计量或热值计量靠拢。在实际应用中供气压力可变动很大,尤其是设立调压站的用户,压力一般可根据需要设定,其范围变化也较大,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不同燃气用户所用的压力相差很大,工业用户及单独锅炉房允许最高压力为0.4MPa,公共建筑及居民用户由低压进户和中压进户不同压力分别为0.005和0.2 MPa。在这样大的压力范围内,压力波动在10?0%,是完全可能的,此时引起体积流量变化也接近上述压力变化值,由此造成的计量误差远超出一般计量仪表的允许误差。为此对一些部门加装了温度、压力补偿装置,以便推导出瞬时质量流量(N m3/h)再进行累计,使计量更加合理,但由于增加了计量的配套设置(温度、压力传感器、变送器及流量积算仪)使装置成本有很大提高,影响了质量流量的推广。由于上述原因也将造成显着的整体计量误差。
应当指出目前由于用的计量手段所用单位不一致,也导致了供差率计算的难度。一些终端仪表用没有作过压力、温度修正的体积流量值,而在作总供量管理部门(或监测点)测出的流量值是在另外一个温度、压力状态下的体积量,这两个总量肯定存在很大差值。
三、智能式全量程燃气流量计
前边已介绍热式质量流量计,它对小流量极为敏感。有如图一之特性曲线a,在流速增高时特性很快饱合,灵敏度下降,使测量精度下降。它不适于大流量测量。而涡街流量计有很好的线性特性,如图一特性b所表示,但它的小流量 测量不能再往下限延伸。利用了这两种原理的特性,构成了一个从零开始计量的仪表,被称之为全量程流量计;即在小流量时应用热式原理测量,当流速增大到涡街流量计敏感范围后,再用涡街原理完成大流量测量。保持了涡街测量大流量的优点。两个测量原理在交点p处转换,线性化、自动切换均由单片机完成。最后仪表输出标准状态下瞬时体积流量(Nm3/h)和累积流量(Nm3)。
图一 仪表输出特性
仪表的构成方块图如图二所示
图二 测量原理方块图
从上面分析可见,本仪表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可实现燃气的全量程计量。不存在小流量漏失;
2、仪表全量程实现了质量计量。热式流量计本身是直接质量流量计,可给出标准状况下的体积量(可换算成实际质量数),而涡街传感器给出的为工作状态下的体积量,经过温度压力修正后折算出标准状态积流量输出;
3、仪表高度一体化并具有较高精度。在本仪表中根据功能需要设有温度、压力及两个不同原理的流量传感器,再配以相应的变换,运算、处理电路构成一个高度一体化的检测仪表,不但提高了可靠性,简化了仪表系统,减化了仪表的维修且大大降低了仪表系统的成本。仪表除了可输出标准状态下瞬时体积流量和累积流量外,还可根据需要输出介质的压力、温度值。在全部量程内仪表都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具体指标完全可满足国家规定的燃气计量精度要求,本仪表的示值不确定度为:±(0.5%指示值+0.5%满量程值)。其误差分布如图三所示
图三 误差分布曲线图
从这个误差分布可看出,在测量大流量时,总误差不超过±1%,在测量小流量时误差相应会减少很多,这是其它仪表所不具备的特性。
4、具有掉电自动保护及防窃气功能。本仪表用市电供电,当电源在不超过8小时正常停电时,本仪表具有保护电源,保证仪表正常计量,不会漏计。如果用户有意拉断电源,超过8小时以后仪表将记录下停电的次数及停电时间及供电时间,给出这个时间记录意味着仪表曾长时间停电,在这个时间内用气量被漏记,在统计收费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处。在超出8小时停电,仪表中已存入的累积量不会丢掉,来电后将继续累积。
5、可实现客观抄表或计算机联网。为了减轻抄表工作量和防止个别抄表员不客观抄表造成收费流失,本表开发的同时专门开发了便携式抄表器(数据集器),抄表员只要把抄表器的专门插头接入仪表数据输出口,即可取出存贮于表内的有关数据,其中包括:日期、用户编码,用气量总累积值、停电次数及各次停电、供电时间等。抄表员完成抄表后,即可把抄表器交总收费站收费计算机统一处理。
随着各行业现代化管理的发展, 本仪表还可根据用户需要设通讯数据输出口,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联网。在不具备条件时,可以用前述方法实现人工联网,即人工集,统一计算机处理,具有灵活的选择性。
本仪表用大小流量分段检测实现全量程计量在国内外尚属首创,已获国家专利,已通过有关计量部门产品测试颁发了产品合格证书及得到了防爆认证。
相信随本仪表的投入使用,将会大大提高供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小区管理及区域计量管理也将会有明显的改善。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燃气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五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等,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专项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批准并备案。第六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还应当经消防机构审核。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燃气发展规划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规划燃气管网设施位置。燃气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应当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燃气设施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协商制定设计、施工方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视为燃气经营企业同意。
配套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参加。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通气。第九条 市、县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市、县人民应当及时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或授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四至、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同一区域内只能授权一家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管道燃气项目,不得将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市场割裂开,分别授予不同的管道燃气企业。
具有稳定气源供应的城乡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应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及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承担当地储气调峰及应急储备气源功能的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除外);城乡燃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因居民及工商业用户需求,确需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应由获得该区域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其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燃气专项规划及工程建设程序、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和服务、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第四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培育和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天然气市场。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天然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
国家能源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天然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经验证符合要求的优先推广应用。第二章 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国家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全国天然气供应和市场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天然气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开展中期评估,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履行原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第十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天然气气源、供应方式及其规模,天然气消费现状、需求预测,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发展目标、项目布局、用地、用海和用岛需求、码头布局与港口岸线利用、建设投资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请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规划。对未列入规划但又急需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经由规划编制部门委托评估论证确有必要的,方可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未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或者核准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文件,应当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二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间,原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以委托方式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事项进行核查。第十三条 经审批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经核准、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核准、备案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以委托方式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整改。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原核准、备案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
相互连接应当坚持符合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保证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保障现有用户权益、提高天然气管道网络化水平和企业协商确定为主的原则。必要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天然气主管部门给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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