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文件是什么_深圳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1.深圳龙岗区天燃气是不是免安装费
2.现在瓶装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3.深圳天燃气服务电话多少
4.深圳宝安,燃气安装时,强制行为是否合理?
5.深圳市燃气条例的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燃气的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第四条 燃气属社会公用事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
燃气事业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的消防监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
规划、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对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深圳市燃气协会是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的社团组织,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会员间关系,宣传安全供气用气,研究、推广燃气行业新技术、新经验,及时反映燃气行业中出现的问题。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燃气建设规划由规划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编制。编制时应当征求公安消防、劳动、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燃气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燃气建设规划。第八条 燃气场站、码头、输配设施的选址和方案设计,必须报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劳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查批准。
瓶装燃气供应点的设置,应当符合燃气建设规划,并经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注册,并持有燃气工程专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机构确认的相应资格。
安装燃气压力容器的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持有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资格证书。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施工,由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对没有燃气管道的现有高层建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和燃气企业限期改造。第十三条 燃气场站、码头、市政管道、庭院管网、室内管道、临时瓶组供气站等工程竣工后,应当由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应当多渠道筹措。燃气市政管道和与该管道连接的供气站的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市政设施预算,由政府投资建设;燃气场站、码头的建设资金由燃气企业自行筹措;庭院管网、室内管道建设资金,由开发单位负担,列入工程预算。第十五条 供气设备及管道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燃气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室内燃气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换设备的费用,由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居民(以下统称用户)负担,其他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设备的费用,由燃气企业负担。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管道燃气(含瓶组供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第十七条 设立燃气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标准的燃气来源;
(二)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贮配、安全检测设施及维修抢险设备;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完备的规章制度;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的设立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依有关规定进行筹建;
(二)筹建完毕,向公安消防、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有关许可;
(三)持许可文件向工商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工商行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燃气。第二十条 燃气企业合并、分立、终止、经营场所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检查并予以回复。对由于前款变更影响正常供气而未妥善处理或处理后仍不能正常供气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或处理。
深圳龙岗区天燃气是不是免安装费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于1982年,中国500强,上市公司,中国A股市值较大的城市燃气企业,以城市燃气经营为主的大型专业公司深圳燃气是一家以城市燃气经营为主的大型专业公司,创立于1982年,2004年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2009年在上海证_交易所成功上市。
公司总部所在的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沿,毗邻香港、澳门,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国际化区位优势。
目前,公司总资产超过130亿元,年销售收入近100亿元;公司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实现了“深圳燃气”品牌在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安徽、山东、内蒙古等多个省区的战略布局,拥有管道天然气客户超过200万户,瓶装石油气客户超过100万户,覆盖人口超过1000万人。
资本运作
卓越绩效深圳燃气上市以来,累计从资本市场融资34.88亿元,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势头,成长为中国A股市值最大的城市燃气企业。
公司借鉴美国波多里奇奖评审标准,于2008年在经营管理中全面导入卓越绩效模式,荣获2011年深圳市市长质量奖。
气源拓展
保障供应深圳燃气在全球范围内拓展多元气源,对接广东大鹏LNG项目和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和求雨岭天然气安全储备库,拥有内蒙古乌审旗、安徽宣城两座天然气液化厂。
深圳燃气推行天然气“多气源、一张网、互联互通、功能互补”的管网供气模式,建设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和高压输配系统工程,在全国20多个城市建设完备的燃气输配系统,已建成各类天然气加气站50多座,运营燃气管网超过7500公里。
公司率先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积极寻求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安全第一
客户为尊“安全第一”是深圳燃气始终奉行的运营理念。
公司贯彻“安全最优先权”原则,拥有业内领先的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完善高效的应急抢险体系,连续10余年被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被国家安监总局认定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客户为尊”是深圳燃气对数百万客户的庄重承诺。
公司始终秉持深客户为尊”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传输价值、铸就品牌,实现立体式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的有效结合,客户满意度连续十余年位居行业前列。
服务民生
责任为先深圳燃气作为一家为社会民生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肩负着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
公司坚持以安全为核心,重视服务,强化管理,共谋发展;持续关注和尊重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诉求,努力做到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股东满意、员工满意,最大限度的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
抢抓机遇
低碳发展未来,深圳燃气致力于发展天然气事业,全面参与能源市场竞争,倡导和建设舒适、优美、环保、文明的城市新生活,持续发展成为管理先进、技术领先的最专业的城市清洁能源运营商。
产品分类:电能/能源/化工,500强企业品牌理念:品牌发源地:广东省深圳市董事长:李董电话:0755-88660777,83601139品牌成立年份:1982
现在瓶装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是。深圳市物价局发布相关文件,明确表示从2006年12月26日开始,深圳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说明是免费安装天然气的。龙岗区,隶属广东省深圳市,地处深圳市东北部,东临坪山区,西连龙华区,南接盐田区、罗湖区,北靠惠州市、东莞市。
深圳天燃气服务电话多少
在这我给您列出一些燃气在线价格中心的参考价格:
地区 元
北京市 108
天津市 110
沈阳市 99
西安市 85
成都市 100
重庆市 100
呼和浩特 95
长春市 87
上海市 121
南京市 96
扬州市 124
杭州市 130
洛阳市 105
武汉市 135
乌鲁木齐 74
深圳市 120
广州市 106
银川市 65
兰州市 71
深圳宝安,燃气安装时,强制行为是否合理?
深圳天燃气服务电话是:0755-25199999。
深圳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为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燃气批发、管道和瓶装燃气供应、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和建设,是深圳市燃气供应的主导企业。坚持“安全供气,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2003年被深圳市政府授予30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扩展资料:
一、深圳天燃气公司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二、深圳天燃气公司的服务
1、预约上门服务:客户通过电话或网上服务系统的预约后,公司员工将按约定的时间上门为客户提供点火、维修、改管、抢修等服务,请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在家中等待。
2、安全检查服务:公司将派出安全检查的专业人员每年到所有客户家中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指导客户安全使用管道燃气,对客户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员会给客户指出并向客开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客户可致电联系整改事宜。
3、小区安全宣传:公司设有安全宣传小组不定期到各住宅小区进行安全宣传,安全宣传员在活动中向客户派发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回答客户提出的安全用气问题,其目的是让广大管道气客户都掌握安全使用管道燃气知识,尽可能地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深圳燃气官网—网上营业厅
百度百科—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条例的第七章 附 则
深圳市的燃气管理是基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的。其中明确规定了燃气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便民、节能高效和保障供应的原则。为了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行为和消除用气安全隐患,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办公室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负责对危害城市燃气管道(不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制止和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燃气安装时的行为,政府的统一安装是为了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但是,以任何理由强制购买天然气灶具的行为可能不仅不合理,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对于燃气安装时的强制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依据,以确保合法合规。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
(二)市政燃气管道及设施,是指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及设施;
(三)用户燃气管道及设施,是指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和用户自用管道及设施;
(四)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是指建筑物、住宅区用地红线内用户共用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五)用户自用管道及设施,是指为该用户而设的专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一般以该专用管道的起点阀门为界。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或者市主管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制定。
第九十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处罚,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该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需要修订时,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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