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风险评估报告最新指南_天然气调价机制
1.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如何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
3.对能源矿产实行全面资产化管理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哪个部门出具
随着风险管理的理论丰富和实践发展,人们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全面风险管理认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是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动态过程,应对风险进行系统控制,以减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工程建设具有参与方关系复杂、风险责任主体模糊等特点,在风险管理往往呈现出各自为政、矛盾交织的特征。而错综复杂的风险可能相互叠加而放大,抑或相互抵消而减少——不同于传统风险管理,全方位风险管理要求打破条块分割的单个风险管理模式,变被动的风险转移、规避为积极的风险控制、优化。
从风险管理涉及的方面看,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的宏观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种。
1、行政手段
作为建筑市场的建设者和完善者,在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中的主要责任是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权责,并通过平衡参建主体权、责、利全面增强风险意识。
引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能管理已实现了从行政命令和指令的方式向制度和法规管理方式的转变。当前,我国已通过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建立起由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成熟和规范的建筑市场通常以标准化合同实现对于市场主体的管理,未来还可通过完善标准化合同,保证风险管理的规范化、市场交易的成熟化。
责任追究:在风险管理引导外,风险责任追究也是职能的重要体现。如住建部2014年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质量风险可控制。随着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未来将回归监督责任的主体地位,如设立“黑名单”制度实现对承包商资质的有效控制、健全招投标程序实现建筑交易的效率提升,而将市场中的风险交由市场解决。
2、经济手段
随着建筑业的市场化进程,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有效解决市场经济问题、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成为了建筑业发展的必然命题。
利用经济手段实现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主要依托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与现场联动的闭环管理。当前,最低价中标法中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不影响企业的市场业务开展”等现状,都向建筑市场提出了优化闭环管理要求:只有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机制、“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间的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契约订立中的自由原则、契约执行中的诚信原则、契约损害中的赔偿原则实现亟需行业诚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事实上,市场竞争规则、市场闭环管理也以信用体系为依托,换言之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诚信在社会优化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此外,工程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也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如被全球广泛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就对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风险及必须投保的险种进行了明确规定,差别化浮动保费也得以通过经济方式倒逼投保人守信履约。
3、技术手段
为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管理,各方在履行风险监管和主体责任时还应掌握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
工程参建各方应尽可能选择较经济、合理、有效的方法来减少或避免风险的发生,对参建阶段的风险情况进行收集和保存,由相关风险承担及管理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也可以通过购买工程保险转移风险,而后由保险公司引入独立的工程保险技术机构进行风险管控,如在工程质量保险的承保过程中与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合作实施风险管理。
对于工程保险技术机构而言,风险管理技术包括勘察设计保险技术、招投标保险技术、施工履约保险技术、工程质量保险技术以及工程安全保险技术,在此基础上方能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风险预警、事后鉴定评估机制。
作为风险管理的国际惯例,工程保险的广泛运用是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工程保险技术机构作为其中关键的技术力量,也能浮动费率机制的运转:针对投保企业和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给出建议承保费率,对于风险较大的投保企业还能予以拒保。
用行政方法管理建筑,是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风险一种方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经济杠杆以制约、影响和引导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另外,技术力量也是风险管理效率保证的前提。在行政、经济、技术三个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才卓有成效。
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发布消防公益宣传信息。
每年十一月九日消防日和每年十一月消防宣传月期间,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推进消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组织编制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救援和消防监管工作经费,将消防业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火灾隐患治理、消防信息化、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等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并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建设;
(六)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
(七)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八)组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建立火灾风险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火灾风险评估结果;
(九)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处置和社会联动机制;
(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能,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办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和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按照院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协助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其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集群托管、共享等方式履行前两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统筹协调,施工单位直接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程操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理职责。
第十一条?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负责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二)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非居民住宅区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如何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
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政和县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政和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6)《突发环境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7)《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8)《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
(9)《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1)《突发应急演练指南》(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函[2009]62号);
(1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环办[2012]50号);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15)《突发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2011年01月0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04年12月11日起施行,HJ/T169-2004;
(17)《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
(18)《福建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09年);
(19)《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2年4月);
(20)《南平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4年);
(21)《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4年9月);
(22)《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13年12月);
(23)《政和县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24)《政和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2014年);
(25)《政和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报批本)》(2013年11月);
(26)《福建省人民关于调整南平市政和县珠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4]328号);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1.3分级
按照突发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3.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1.3.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跨地市界突发环境。
1.3.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重大突发环境、较大突发环境以外的突发环境。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和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除核与辐射事故以外的突发环境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突发环境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重视应急演练,确保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1.6应急预案衔接与关系说明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政和县人民,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当发生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时,本预案与《政和县环保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南平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政和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相互衔接。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时,应按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南平市、南平市环保局及省,当超出县应对突发环境处置能力,由省、市及市环保局分别启动《福建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南平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南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共用《政和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试行)》的组织体系,并根据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设置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县突发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突发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环保局。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保障工作。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突发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政和县突发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指挥和协调机构。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及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交运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公路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住建局、水文局、监察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及事发地人民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院、省委、省和市委、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启动及终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培训活动,协助当地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突发环境应急办公室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挂靠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综合法规股、环境监测站等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确认、协调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知、督促、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实施饮用水源应急救援工作。
2.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发生一般突发环境,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主要职责: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向县及市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2.4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公众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增援请求。
(1)县水利局职责:
①在发生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后,协助分析确定污染源、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
②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水的合理调度,开闭水库水闸,控制水库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③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提出城区应急水源调度方案,科学合理调度水,并及时报告应急水源地的可调水量,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城区水源地的水质跟踪监测;
④在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警报解除后组织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善后处置。
(2)县环保局职责:
①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判定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的性质、程度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再由领导小组向县报告;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②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根据职责组织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③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④会同相关部门评估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3)政和县自来水公司职责:
政和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对各个水厂的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2.2.5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县消防大队协助做好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中的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星溪乡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措施。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县卫生局负责污染区域内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
(4)县交运局、公路分局协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
(5)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区域内的气象情报资料。
(6)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应急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7)县安监局:负责做好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县民政局:负责社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应急处理捐助的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安置工作。
(9)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等经费,提供应急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
(10)县监察局:负责对水源保护区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11)县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技术支持,负责水源地的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12)县住建局: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组织政和县自来水公司开展环境应急处置,负责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3)县供电公司:配合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14)星溪乡: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人民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调集应急物资和筹措应急经费,提供后勤保障。
2.2.6突发环境专家组
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林、渔业,安监,交通,消防,卫生疾控,环保,供水等方面专家组成。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发生后,迅速成立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环保部门提供工作咨询。
2.2.7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主要包括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自来水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1)共同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应对处置突发环境;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的能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
(2)各自职责:
①环保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环保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组织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②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水利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开闭相关水闸及设置拦截设施,拦截污染水体,负责调配应急供水及应急结束后组织城区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
③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
④公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对污染疏散区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
⑤自来水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珠山水厂等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整自来水厂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群众供水安全。
其他应急保障部门:由卫生局、交运局、公路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文局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提供现场救治,协助交通管制及提供水文、气象等资料。
2.2.8日常管理单位
星溪乡人民:负责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接到突发环境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通知供水单位,并及时向县、县环保局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接到突发环境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报告。
县环保局:负责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接到突发环境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市环保局报告。
珠山水厂:负责宝岭水库取水口的日常巡查和管理;负责水厂原水、进厂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负责调整自来水厂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必要的应急设施,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群众供水安全。
2.3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宝岭水源保护区现有的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组织,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签订应急联动协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互签订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联动协议,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发的合力。
(3)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4)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分级与发布
与分级相对应,突发环境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的;或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政和县发布。
**(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的;或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南平市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的,或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发布。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的;或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根据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预警信息与监控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县环境应急办。
(2)县水利局和环保局应按照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做好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县环境应急办。
(3)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队应做好对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珠山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及其状况,立即上报县环境应急办。
(5)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6)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疾控中心及各制水厂的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县环境应急办。
(7)县环境应急办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3.3预警措施
接到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县环境应急办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5)针对水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县住建局通知珠山水厂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受影响的街道、乡镇府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企业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4预警报告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可能对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影响的信息应及时向县环境应急办报告,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报县。
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当发布突发环境预警的人民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县环境应急办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
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宣布解除预警时,县环境应急办应继续跟踪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
3.6预防工作
为有效预防宝岭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日常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的预防工作。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4.1.2应急响应行动
A.一般(Ⅳ级)响应。由县组织处置,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县环保局响应:应对快速确认,立即启动本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2)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响应:派员迅速到达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主要处置措施包括:
开通与星溪乡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开展。
;对能源矿产实行全面资产化管理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的能力,事关发展全局和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此,我们应牢固树立未雨绸缪、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制度建设。侧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的防范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级各个方面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强化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根据突发分级标准,明确各专项预案的操作规程,制订操作手册。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升级与更新制度。逐步建立各级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二)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单位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有关部门是处置各类突发的工作机构,应依各自职责负责好相关类别突发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的作用。可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统筹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各科室(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二是完善突发应急机制。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突发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 (三)应对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和专业系统,构建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会商等基本功能。加快制订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并分步实施,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突发的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确保重大突发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对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设立基层信息员,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抓紧建设各类突发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内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息、电话等各种载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演习,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四是加大应急处置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明确突发发生后,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发展态势,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五是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求基层部门针对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应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同时要求基层部门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县级单位应该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注重基层应急投入,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六是抓好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工作。对可能造成突发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同时建立各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七是统筹管理各类应急。建立应急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四)培训和宣传。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加强干部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确保安全培训普及面达100%,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二是大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开展有关应急防护知识教育,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宣传、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三是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及时发布信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研究和把握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和推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新经验,不断增强处置突发的能力。要建立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二是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群众共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紧紧依靠干部职工群众,动员各种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动员职工、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务年度预算,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四是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突发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价,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分析报告。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相关情况,建立突发档案,实现应急管理痕迹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哪个部门出具
对能源矿产实行全面资产化管理是建立利用补偿机制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都是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因此首先要将商品化、价值化,人们在消费时才可能按其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才能真正对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要建立能源矿产利用经济补偿机制,就得实现能源矿产的价值化和商品化,对能源矿产进行全面的资产化管理。
7.1.1 推进能源矿产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我国能源矿产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能源矿产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还未建立。为此,国家应加快推进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进程,加快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性产品价格关系,合理制定性产品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性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的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能源矿产价格“双轨制”并轨的步伐,不断扩大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市场竞争性强的能源矿产出让方式的使用范围,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偿使用制度,尽可能缩小“双轨制”的价格落差。建立有利于节约和合理开发的价格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使价格可以反映开和利用的损耗,这样输出区域就能获得租金,有效地用于投资,为今后的经济发展积累充足的资本。
在推进能源矿产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中,需要不断强化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逐渐淡化和弱化作为直接经营者和交易者的角色。要逐步与国有性资产经营相分离,把着力点放在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收入的获取上。不再直接经营国有性资产,而是通过对国有性资产授权经营的方式交由市场运作。不断强化的监管者角色,通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管,防止矿产开发企业凭借国有的“垄断性经营”获取垄断定价和垄断暴利。不宜再凭借强制力直接介入的交易,而由交易双方通过市场进行直接谈判和交易,只是作为“第三方”负责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市场交易服务,维护好市场交易环境和秩序。
7.1.2 完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产的定价机制
目前,由于我国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还不完善,没有与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动接轨。为此,国家应取以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利益分配调节机制为中心的综合配套改革。按照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方向和原则,建立既能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内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石油产业上下游合理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关联机制和对部分弱势行业与弱势群体的补贴机制。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对煤炭价格形成的干预,建立科学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全面反映煤炭的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煤电价格的良性互动。
7.1.3 完善矿产产权交易市场机制
市场化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很低,与国外有较大差距。虽然我国建立了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市场化的程度不高,还不能体现国家对矿产的所有权益。为此,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目的,把产权实现的各个环节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使产权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由于矿产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矿产产权市场交易需要通过产权中介体系和产权交易市场来实现。因此,必须强化对矿产产权交易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矿产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矿产产权中介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矿产产权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服务产业化、交易全球化。规范矿产产权经纪人的培训、考核、管理,促进统一、开放、有序的矿产产权交易市场中介体系的形成。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产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矿产产权信息共享,降低矿产产权的交易成本,提高能源矿产产权的配置效率。
对矿产所在地进行合理补偿是建立在对矿产产权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矿产产权价值是否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与矿产产权各相关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建立矿业权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运用各种定价方法、定价模型和定价工具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产产权价值。加强探矿权、矿权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估行为加强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估矿业权价格。全面考虑矿产产权价值实现过程中所涉及的各利益主体,建立合理的矿产收益分配机制,降低能源矿产产权价值实现的交易成本,实现能源矿产产权市场的高效配置功能。
7.1.4 加快矿业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的明确为交易制度和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矿产所有权归国家,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仅仅是中央所有,地和地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一部分,他们也应当成为的所有权主体,也应当分享开发的收益。因此,在开发利益分配中应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应有的地位,尤其需要考虑所在地及其居民的利益,寻求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的综合平衡。[90]为此,要改变往日的垂直管理体系,将矿产收益按照国家所有权、企业产权、地方产权和自然人产权进行分解,由中央、地方、企业以及当地居民按照各自在产权中所占的比例入股,组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打破中央企业和合作企业垄断开发经营权的局面,促进开发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通过建立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地可以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自行开发或引资开发。国家和地居民在各自持股范围内自主支配产品或享受开发收益。这样既可以在保证国家和企业收益的基础上,使地方和矿产赋存地居民获得合理的收益,从根本上减少矿产开发中的冲突、磨擦和短视行为,又可将开发与属地经济挂起钩来,从而实现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化,提高民族地区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
法律分析: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政法综治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政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公安机关要坚持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领域的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治安形势播报预警机制,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十一)健全实战指挥机制。公安机关要按照人员权威、信息权威、职责权威的要求,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集110接处警、社会治安突发应急指挥处置、紧急警务活动统筹协调等功能于一体,及时有效地调整用警方向和强度。推行扁平化勤务指挥模式,减少指挥层级,畅通指挥关系,紧急状态下实行"点对点"指挥,确保就近调度、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
(十二)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和月报制度等,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力量,强化工作联动,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合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拐枪、黄赌毒以及电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涉邪教活动等突出治安问题,要加强部门执法合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形成整体合力。对打防管控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政法综治机构要牵头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堵塞防范漏洞。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案(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社会治安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创新报警服务运行模式,提高紧急警情快速处置能力,提高非紧急求助社会联动服务效率。
(十三)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按照常态、共享、联动、共赢原则,积极搭建治安防控跨区域协作平台,共同应对跨区域治安突出问题,在预警预防、维稳处突、矛盾化解、打击犯罪等方面互援互助、协调联动,以区域平安保全国平安。总结推广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设经验,推动建立多地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治安防控区域协作机制,增强防控整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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