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

2.天然气利用政策

3.北京燃气价格

4.天然气涨价(对经济和生活的影响)

5.深圳管道天然气居民夏季用气第一档价格

6.天然气入户费是怎么规定收费的

天然气价格改革_天然气价格调控方案最新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较快,天然气产量、进口量和消费量均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天然气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和提高节能减排成效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不断调整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以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发展。但受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我国天然气的价格政策仍处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理清天然气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背景、方向、路径和一些争议,有助于凝聚共识,更好地推进天然气价格的正常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促进天然气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价格信号是市场运行最重要的信号,也是调控市场供需最重要的“指挥棒”。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如何确定价格信号。早在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中就提出“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2011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2013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指出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显然,我国调整天然气价格和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一直是沿着逐步市场化的方向在稳步推进。

虽然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一直非常明确,但由于受市场结构、供应结构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我国还不具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天然气的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际上取了“准市场化”和“稳步放宽市场准入”的办法来推进。

“准市场化”体现在天然气的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一直在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将“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作为确定天然气价格的主要选择。在确定与天然气价格挂钩的可替代能源产品时,基本选择了市场竞争程度更高的可替代能源产品,即通过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可替代能源产品的价格来确定天然气的价格,这也表明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更加注重通过市场方式确定天然气价格。在目前国产天然气价格水平相对偏低的情况下,取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办法定价既坚持了市场化定价的基本取向,也有利于激励生产者,因此有利于鼓励天然气供应。

“稳步推进市场准入”是通过稳步推进天然气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逐步增强天然气市场的竞争性,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创造条件。近年来,国家在稳步推进天然气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在页岩气等领域开始引入新的竞争主体。2011年,国家已将国产海上天然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同时,国家还将积极推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实行市场价格的气源可委托管道运输企业代为输送,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支付运输费用。从未来发展看,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完成,仍需要更加重视市场准入等配套改革,引入新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市场的竞争性。 作为重要的、而且是发展速度最快的基础能源产品,天然气的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一直广为关注。理清一些广为关注的问题,将有助于天然气价格的正常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

第一,短期上调价格与中长期价格稳定的关系。由于我国天然气价格水平相对偏低,近年来的价格调整一直是上调价格。价格上调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户的成本,但必须看到,价格调整是调节供求最有效的方式,价格上调将有利于增加天然气行业的投资,这将有利于天然气供应量的持续较快增加,从而有助于天然气价格在中长期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上。从美国天然气价格变化的历程看,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曾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过限制,但结果是造成天然气行业投资的下降和供应的紧张,并一度造成大范围的“气荒”,价格控制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此后美国放开了对天然气的价格控制,天然气价格短期内也出现了上涨,但由于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带来了投资的增加进而增加了供应量,天然气价格并未呈持续上升态势。近年来美国由于页岩气的大规模开发,天然气供应量的显著增加是美国天然气价格明显回落的主要原因。因此,理清短期价格变化和中长期价格变化的关系,将有助于正确认识价格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

第二,天然气价格调整和稳定物价的关系。从2005年以来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和价格调整情况看,受国内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实际上并未严格按照已出台的定价机制执行,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频率和幅度实际上均未达到2005年12月公布的定价机制所确定的要求。在宏观经济和物价等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时,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进行有控制地调整,短期内虽有助于减少面临的物价上涨压力,但也会造成价格信号失真,同时也会影响到市场对未来价格改革趋势、进程等的判断,也无法向市场传递长期、准确的价格信号,客观上就会对能源产品的供需带来不利影响。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受供给结构和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能源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仍将持续。因此,有必要及早理顺天然气价格水平,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近期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抓住了国内物价水平相对较低的有利时机,在不对整体物价形势带来明显冲击的情况下,实现了增量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直接挂钩,向市场传递了较为明确的价格改革信号,为今后的价格调整和价格改革奠定了较好基础。

第三,天然气价格上调与合理调整各方利益的关系。天然气价格上调必然会增加用户的负担,因此,在天然气价格上调时,需要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由于不同行业和群体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在历次调整天然气价格时,国家都非常重视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对生活困难人群和一些公益性行业建立补贴和救助机制,在天然气价格上调时对生活困难人群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以适当的补贴。从未来发展看,在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过程中,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将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影响降到最低。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

天然气利用政策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用气量和时段来设定的,旨在公平、合理地收取用户的取暖费用。

一、收费标准的构成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气价和阶梯气价两部分。基本气价是指用户每月固定用气量的价格,而阶梯气价则是根据用户用气量的不同而设定的不同价格段。此外,还可能包括一些额外的费用,如安装费、维护费等。

二、用气量的计算与划分

用户的用气量是根据天然气表的实际读数来计算的。为了鼓励用户节约用气,通常会设定不同的阶梯,如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等,每个阶梯的用气量范围和价格都有所不同。具体的阶梯划分和用气量范围,用户可以向当地天然气公司或物价部门咨询了解。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与公布

收费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它可能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能源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天然气公司通常会提前进行公告,以便用户了解并适应新的收费标准。用户可以通过天然气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告栏或客服热线等途径获取最新的收费信息。

四、用户权益保障与投诉渠道

在取暖收费过程中,用户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如果用户认为收费存在问题或不合理,可以向天然气公司提出异议或投诉。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天然气公司的监管,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用气量和时段来设定的,包括基本气价和阶梯气价等部分。用户可以通过了解收费标准的具体构成、用气量的计算与划分、收费标准的调整与公布以及用户权益保障与投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来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天然气取暖服务。同时,和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天然气公司的监管,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价格。

北京燃气价格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一)天然气利用领域

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 )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集中式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

5、燃气空调;

工业燃料: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70% 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 )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 ;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分户式暖用户;

工业燃料:

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

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天然气发电:

6、除第一类第12项、第四类第1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7、除第一类第7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气化工:

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2、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

3、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发电: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

天然气化工:

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

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供需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各企业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调控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推动、运输、市场有序协调发展。

(二)制定利用规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据天然气落实和地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结合节能减排目标,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供需平衡。同时,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安排 。

(三)高效节约使用。在严格遵循天然气利用顺序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工艺、 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天然气利用落后产能,发展高效利用项目。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高含 CO 2 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 LNG、 CNG 外输。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气量,严禁排空浪费。

(四)安全稳定保供。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共同保障安全供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五)合理调控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六)配套相关政策。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天然气涨价(对经济和生活的影响)

北京燃气价格:涨幅调控、市场竞争与居民生活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而在北京这样一个人口密集、能源供应紧张的城市,燃气的价格和供应情况就显得尤为重要。

涨幅调控

在北京,燃气价格的涨幅是由进行调控的。每年的燃气价格调整方案都需要经过市的审核和批准。燃气价格的调整主要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国际油价的变化,二是国内的供需情况。如果国际油价上涨,或者国内供需矛盾加剧,那么燃气价格就有可能上涨。

在燃气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会取一些措施来减轻居民的负担。比如,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进行补贴,或者对一些重要的公共设施、企事业单位进行价格优惠。

市场竞争

除了的调控外,市场竞争也是影响燃气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北京,燃气市场主要由两家公司垄断,分别是北京燃气集团和中燃集团。这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对燃气价格的形成和调整都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市场竞争,也推出了一些政策。比如,允许其他公司进入燃气市场,与北京燃气集团和中燃集团进行竞争。此外,还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推广节能环保的燃气设备,从而降低燃气的使用成本。

居民生活成本

燃气价格的涨幅和调控,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成本。在北京,燃气是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及到热水、取暖、烹饪等方面。因此,燃气价格的上涨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也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推广节能环保的燃气设备,提高燃气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燃气的使用成本。此外,还加大了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补贴力度,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深圳管道天然气居民夏季用气第一档价格

1.引言

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在经济和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天然气价格的不断上涨给经济和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本文将探讨天然气涨价对经济和生活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2.经济影响

2.1能源成本上升

天然气作为一种主要的能源,涨价将直接导致企业和家庭的能源成本上升。特别是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来说,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将直接影响生产成本,进而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2生产成本上升

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原材料,在许多行业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将直接导致生产成本的上升,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特别是对于化工、钢铁等行业来说,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将直接影响到其生产成本,进而对整个产业链产生连锁反应。

2.3减少投资

天然气涨价将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减少企业对投资的积极性。由于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天然气涨价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3.生活影响

3.1能源消费增加

天然气涨价将直接导致家庭能源消费的增加。家庭用气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将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生活成本,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涨价将对其生活造成更大的压力。

3.2生活成本上升

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能源,涨价将直接导致生活成本的上升。除了家庭用气外,天然气还广泛应用于热水供应、烹饪等方面,涨价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增加了生活的负担。

3.3影响环境保护

天然气作为一种较为清洁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然而,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将导致人们对天然气的使用减少,进而影响到环境保护的进程。这将对环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加大环境污染的风险。

4.应对措施

4.1加大能源多元化

为了减少对天然气价格的依赖,应加大能源多元化的力度。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减少对天然气的需求,降低对天然气价格的敏感性。

4.2提高天然气供应

提高天然气供应是缓解天然气涨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扩大进口渠道等方式,增加天然气供应量,从根本上降低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压力。

4.3完善价格监管机制

完善天然气价格监管机制是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的关键。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体系,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调控,防止价格的过度波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天然气入户费是怎么规定收费的

法律分析:深圳管道天然气居民夏季用气第一档价格:用户月用气量为0-30(含)立方米,收费3.5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业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业务价格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一、对居民用户,收费名称统一为“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包括民用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和工程材料安装等费用,不包括燃气灶具费用,下同)。试行收费标准为:已建成小区为每户2500元(IC卡气表,下同),别墅住宅按上述标准2倍收取,新建小区按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5元收取,计入房价,由你公司与开发商进行结算,不再向居民另行收取。

对府苑小区等交纳过“管道液化石油气建设费”的管道气用户,在你公司接管后进行天然气供气置换时,不再收取“民用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对府苑小区等原已铺设供气管网的小区,你公司接管后,住户新申请安装管道天然气的,如无需进行管网改造,其建设工程、材料费按市场物价局原规定标准执行。

二、对工商团体用户,根据庭院管网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由申请安装单位支付。

三、对公司所收取的收费收入,应由市建设、物价等部门监管,实行专户存储,专门用于管道建设。

四、管道天然气建设工程、材料费为企业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1.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燃气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3.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费胜诉案以后,全国许多城市都相继取消了费。

4.国家在2001年就规定水电气等上户费不用交了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委员会发布日期:2001/04/16实施日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1年06月19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

5.为深入贯彻《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