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最新修订时间_天然气价格规定
1.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会下降么?
2.燃气开口费的国家规定
3.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4.燃气费什么时候取消的啊?
5.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包括什么
小区天然气涨价物业要通知业主。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相关要求,一定的商品的升值贬值都需要上报,并且要提前公示给消费者,小区物业要提前告知业主,不能够瞒报物价信息,一经查明将罚款处理。
小区天然气涨价的原因如下:
1、碳中和目标下促使燃煤发电需求向天然气发电需求转移,同时,在极端天气环境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可能短期进一步推升天然气消费;
2、油气公司加入碳中和LNG交易,长期来看绿色溢价将抬高价格中枢;
3、随着全球气温上升,高温天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都在增加,极大地提振了通过天然气发电制冷的需求。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会下降么?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1年06月19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3、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按照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发展改革委、国土部、农业部、教育部、商务部、水利部、三峡办、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院批准,现就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
二、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四、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五、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具体征收政策、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根据水库移民扶持工作需要适时完善分配使用政策。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性基金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凡违反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中国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中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燃气开口费的国家规定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不会下降,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基于国家对能源实行价格保障。第二、天然气属于能源,即便加大了产能也只会将多生产出来的气进行液化储备,并不会将其投放市场。第三、国际天然气需求很大,多产出的气将会出口销售到国外。综合上述原因,即便国内的能源供应企业开到新的油、气,也不会将其马上投放到国内市场,而是将其储备起来或者是出口销往国外,所以国内燃气价格并不会降价,相反的因为国际天然气市场需求量加大,有可能国内能源企业将会把天然气销售出口,如此一来,天然气价格不降反升也不是没有可能。
中国海油在海上开到一个大气田,不少网友以为天然气价格会降价,其实你这么想就错了,因为国内的能源战略是,稳供应,多储备,所以即便开出再多的大气田,天然气价格也不会降价,因为天然气作为能源,没必要像蔬菜或者是别的工业商品那样搞降价促销,对于这些燃气供应企业来说,有气不愁卖,多生产出来的气可以将其液化储存。
另外一个原因很有可能会使得国内天然气价格不降反升,主要原因是欧洲和漂亮国,对战斗民族进行了制裁,大家都知道,欧洲主要的供气来源就是战斗民族,现在因为制裁,战斗民族供应给欧洲的天然气要使用卢布付款,原本这些欧洲小伙伴们结算气费都是给的美刀,现在要用卢布来付账,他们还在犹豫之中,而且漂亮国让欧洲的小伙伴们全部都不准再用战斗民族的天然气,如此一来,欧洲小伙伴就得找新的供气来源,这就加大了天然气的国际需求量,不排除国内这些能源企业将会开辟欧洲市场。
我之所以说国内天然气价格不但不会降价,还会涨价,用一个最简单的事情来说明,比如说,修建三峡水电站之前,我们那时候电费才五毛一度,现在三峡电站修好了,源源不断的电能输出,一年的发电量大约为800-1000亿度,而且现在这些年,又陆陆续续修了好几个梯级电站,那发电量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可是我们的电费降了吗?不但没降价而且价格还越来越高!
天然气和电是一样,不管他们开多少个大气田,不管新修了多少个水电站,电费不会降,气费也不会降。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说说水费了,水我们可以说很多吧,可谓是很大,可是呢?05年的时候水费每吨水价格1块钱,一个月水费也就十块钱左右,现在呢,我一个月七吨水,给了32元水费。
之所以水电气价格从来都是有升没有降,主要就是这些供应企业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人跟他竞争,说白了就是,一家独大,你不用他们的水电气,你就没得用,价格当然也就是一口价,没得商量了。
天然气价格不降价的原因
一、国际能源市场需求量加大
因为欧洲天然气市场出现大量缺口,虽然国内能源企业开出新气田,但是极有可能会将天然气出口销往国外。
二、能源战略
国家的能源战略是稳供应、多储备,所以开出来的新气田,产出的天然气一时用不完,只会将其储备起来,不会降价促销。
三、燃气降价促销对于供气企业没有实际意义
天然气作为能源,和别的工业产品不一样,一时间用不完,可以长期储备,毕竟能源是个长期消耗品,故而他们没必要搞什么降价促销。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不会下降,反而会因为国际天然气需求量加大,导致国内气价上涨。
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法律分析:天然气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
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燃气费什么时候取消的啊?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年用气量小于等于4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2.75元。
年用气量大于400立方,小于等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3.30元。
年用气量大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4.13元。
备注:每户以4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80立方米用气量。
以上就是苏州市天然气的价格介绍,根据年用气量来决定每立方的价格。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财联社11月21日讯,苏州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今年6月10日起,苏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苏州市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法律依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包括什么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该通知还指出,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按照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燃气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院有关规定、院财政部门与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与(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
百度百科-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最新数据显示,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油气改革再迈至关重要一步。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9月5日。从内容上看,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做了以下几点调整完善:一是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改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二是明确了新的定价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三是细化了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四是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企业测算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五是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此次天然气管输环节定价机制调整,以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中民智,并同时拟定成本监审办法,意味着国家对天然气等重要商品的定价管理更加规范透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
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随着国内管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旧管线互联互通的问题日益凸显。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一定要有公开、公平的管输定价办法;同时也应建立起成本监审制度。”景春梅说,“这不只是天然气定价市场化的需要,也是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的需要,更是成功推进油气改革方案落地的基础。”
天然气价格改革是一个世界性的命题,美、英等多个国家先后进行过相关改革,最终形成了市场化定价模式。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充分吸取了欧美等国此前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油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方式做出的慎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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