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2015修订)

2.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订)

3.企业规划方案20225篇

4.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5.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6.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正)

燃气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全文_燃气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供气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统筹规划、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燃气设施运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跨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高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单位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本市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提高燃气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应当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区燃气发展规划经区人民批准后,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并明确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供应要求和安全保障等专项措施。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一条 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更新改造时,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2015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清洁能源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使用、维护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省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安全知识;鼓励、支持、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新材料。

具备条件的城镇区域,应当推进公共汽车、出租车、市政环卫用车等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经营区域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并将市政燃气设施纳入已规划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第八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以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为依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列入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保障对燃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取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分步骤、有的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已划定的燃气经营范围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实施管道供气。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的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站点和销售经营场所的选址、选点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办理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许可。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燃气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设计与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管网建设工程涉及其它地下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查询项目施工场址及其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查询申请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者提供资料。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查验。

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取紧急保护措施,及时告知并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险、抢修。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管理与监督、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燃气建设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规划、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和节约使用的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六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七条 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八条 新(改、扩)建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并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评价报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保障周边可能建设的建(构)筑物与燃气设施的安全距离。第十条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依法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一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应急储备的布局、总量、启用要求等,并根据燃气供应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供气量、市场需求量进行监测和预警,发现供求状况重大失衡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报告。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第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企业规划方案20225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策划# 导语企业发展也需要谋略,对企业发展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的谋略就是企业发展战略。以下是 整理的企业规划方案2022,欢迎阅读!

1.企业规划方案2022

20XX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一年,本部门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开展工作,团结努力,履行职责,确保人力需求、人力培训、制度维护、薪酬激励、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20XX年度目标尽职尽责。

 1、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及工作标准

 ⑴根据公司发展需求,适时修改和优化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制度更加合理规范,为公司“法治”打下基础。

 ⑵根据各部门实际运营状况,制定和完善公司运营流程,使各部门沟通更加顺畅,程序更加规范。

 ⑶根据原有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各部门的岗位职责。使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2、深挖招聘渠道,满足人力需求

 ⑴根据公司岗位编制及岗位缺编需求,制定公司年度招聘需求。根据招聘需求,确定招聘渠道,执行招聘政策及招聘程序,为公司招录到合适的人力及人才。

 ⑵根据20xx年度招聘经验,营业员招聘这块坚持走广场现场招聘形式,辅以海报宣传张贴和广场外招聘横幅悬挂,坚持每周五个工作日在广场外现场招聘。

 ⑶自聘员工招辞趋于稳定,缺编不大,网站招聘进一步优化,保留江西人才人事网和抚州招聘网。

 ⑷做好20xx年年度招聘费用预算,降低日常招聘宣传费用和网站招聘费用。

 ⑸与营运部门沟通,搭建离职员工面谈平台,切实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分析并加以改进,降低员工流失率,稳定营业员队伍。

 3、加强培训管理工作,构建培训体系

 ⑴如未能招聘到适合的培训专员,20xx年培训工作由崔主管负责兼任培训专员,实施20XX年度培训。

 ⑵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制定20xx年度培训,并组织实施。

 ⑶与外部培训机构联络,20xx年度拟将公司管理人员送往专业机构或大型知名百货企业参加培训,主要课程是商务礼仪、销售技能及服务理念这三大块,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⑷内部培训工作主要由培训专员开展,辅以各部门主管。继续开展培训学习,20xx年度每个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一次两个小时的课程。学完一个课程,撰写培训心得,并进行考试。整个年度持续不间断的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组织,成长性团队。

 ⑸对每月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做到及时性、有效性,最快的让新进员工熟悉公司流程制度,了解公司企业文化,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

 4、加强绩效管理,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

 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订公司20xx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⑵按照20xx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组需全程监控,使绩效考核公平、公正、透明,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使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能者给予上升的通道,庸者施以教育的机会。

 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有效的面谈,倡扬先进,教育后进,给后进者改善教育进步的机会。

 ⑷根据考核结果,不断改进考核体系,使考核体系更加完善,更能发挥激励的作用。

 5、控制人力成本、完善薪资结构

 ⑴根据公司发展需求,重新审订各部门编制,确保人岗适配。精简富余人员,降低人力管理成本,适当调整在职员工薪资待遇。

 ⑵根据现有的薪资标准及岗位情况,设计详细的薪资等级制度及岗位等级制度,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员工更好、更科学、更广泛的晋升空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凝聚力

 ⑴20xx年度,本部门拟与企划部配合,创办企业内刊,刊登公司高层动态,发布公司政策,宣扬公司文化,宣传先进个人事迹,选登员工优秀诗歌、散文、随笔等文章。发挥员工特长,提供培训教育及展现自身才华的平台。

 ⑵20xx年度,本部门拟与企划部配合,拟定企业之舞,决定企业之歌,并进行培训,会唱、会跳,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在广场前设立公司旗帜及国旗。每月定期举办一次国旗、企旗升旗仪式,熏陶员工爱公司、爱祖国的情感,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向社会大众展示融旺人爱员工爱家乡爱祖国的高尚情怀。

 ⑶建立公司网站,树立对外商业形象,建立与外界沟通的桥梁。让抚州人民更加了解融旺,信任融旺,打造融旺良好的商誉及品牌。

 ⑷加强新入职员工企业文化培训教育活动,使融合聚力的企业文化根植能到每一位融旺人的心中。

 ⑸员工婚、丧、生病及有特别大的困难,需要公司施以援助的,各部门及时与人事部沟通,由人事部和相关部门代表公司给员工或员工家属施以帮助和慰问,真正关心员工,让员工有家的感觉,让员工真正融入到融旺这个大家庭中中。

 7、规范行政管理工作,降低管理费用

 ⑴20xx年度在上一年度办公管理费用的基础上降低30%。物资购要严格审批,办公用品申领要严格手续,不合理购要坚决杜绝,必需品、常用品要批发储存。

 ⑵加强废品统一管理,增创经济效益。

 ⑶易耗品仓和物料仓每月月终报表需上报审核。

 ⑷加强食堂检查力度,提升食堂饭菜质量及服务质量,提升员工满意度。

 ⑸及时为公司各部门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严格考勤管理制度,保障企业有序运行

 在20xx年度考勤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控制调休频次,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严格执行请休审批制度,杜绝先休后审批的弊端。坚决执行考勤纪律制度,及时处罚违纪职员。

 9、加强督查力度,维护制度和流程的权威性

 进一步完善公司督查流程和制度,扩大督查范围,触及部门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是否合乎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督查频次,使不规范行为得到及时改善,使领导批办的事项能及时得到落实。加大督查处罚力度,维护公司制度的权威性。

 10、加强团队建设,打造强有力团队

 ⑴在部门内建立学习制度,充分利用晨会、媒体、培训机构等平台,鼓励本部门职员持续学习,持续成长。

 ⑵继续保持多鼓励、多赞美、多表扬的团队激励理念,建立一支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团队。

 ⑶与团队成员多沟通,及时了解团队成员工作和生活情况,关爱、帮助和团结每一位成员。使团队成员始终处于融洽、合作、友爱、宽容的团队氛围中快乐工作。

 ⑷加强制度学习,加强执行力培训,严格公司纪律,使本部门成为一个守纪律、有素养、有执行力的合格团队。

 ⑸加强服务理念教育,服务好公司其他部门,服务好公司商户,服务好每一位顾客,尊重每一个人,竭尽全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2.企业规划方案2022

一、三年发展战略概要

 1、抓住机遇,向外拓展,向内挖潜,扩大品牌知名度,实现跨越式发展;

 2、三年内业务收入逐年增长,行业资质上一级,成为本地区和周边地区具有知名度的园林公司之一;

 3、强化内部管理,逐步实现从单纯管理到市场经营为一体综合化的转变;

 4、扩大品牌优势,探讨总结管理经验,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

 二、公司三年发展规划

 1、公司发展思路

 公司以“抓住机遇,向外拓展,向内挖潜,扩大品牌知名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扩大公司在广西区内乃至周边地区的影响力,力争在3年内让公司成为广西区内以及周边地区园林行业的好品牌。

 2、园林经济环境分析

 我国地产园林行业发展空间依然广阔,我们预计地产园林行业的增速将保持在18%左右。首先,我们预计未来三年国内商品住宅投资(包括经济适用房)增速将在10%以上,虽然调控较严的一线和二线城市销售同比回落,但广大三四线城市,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下,加之居民对住房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商品房销售情况依然良好。其次,随着购房者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开发商越来越多的把园林景观营造作为其竞争手段,园林投资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

 三、战略实施要点

 (一)大力扩展园林业务,提高公司业务能力

 1、借着公司园林绿化资质的机遇,利用各种手段宣传自己。一是公司要开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所属苗木场要“走出去、请进来”聘请广西大学农学院、广西林学院等科研单位的资深专家做技术指导,与上述单位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成为上述单位的种苗实验基地,发展无性繁殖、湿地植物、无土栽培等新科技、新产品,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2、是公司业务在扩展上要开拓视野,主动出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观念的提高,对周围环境越来越注重,因此业务向住宅小区、单位场地绿化、道路绿化等方面延伸,不怕小,发挥我们的人才优势,给用户提供满意的绿化设计和施工服务。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园林绿化形成为公司主要的经济增长亮点。

 3、积极扩展业务,积极创造条件,时机成熟时,完成公司资质的升级工作,以争取更大的业务,形成公司主要经济增长点。

 (二)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增加公司的实力

 人才是战略成败的关键,公司对员工进行长期的不间断的培训培养,是公司不断发展的要求。对员工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意识、公司制度、企业规划、行业发展状况等,使员工清晰的认识到本职岗位在全局的作用、了解本行业的最新动态,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做到知己知彼。加强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使企业的发展具有足够的动力。同时,要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扩充公司园林专业队伍,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

 (三)建立公司的规章制度,实行公司规范化管理

 公司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和奖惩制度,做到责、利对等,提高公司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公司运做效率。

 四、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1、公司地产园林业务未来三年增长有望保持在50%以上,净利润增速将超过营业收入增速。首先,公司作为行业内优秀企业将受益于行业的稳定增长;其次,在园林行业集中度较低的大环境下,公司凭借其在品牌、苗木、设计、施工和资金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市场份额在未来将稳步提升;公司的主要客户——大型房地产企业,其市场份额的提高也将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最后,随着苗木产能在未来的释放,公司苗木自给率稳步提升,将直接提高公司未来的毛利率水平,使公司净利润增速有望超过营业收入增速。

 2、公司园林设计业务未来三年将实现高增长,年预计增速在60%以上。首先,公司设计能力突出,地产园林设计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次,公司加大对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的投入;最后,在目前全国景观设计师稀缺的大背景下,我们预计将主要通过吸收设计师团队,收购设计公司等方式引入设计人才,扩充设计队伍,进而有效推动公司设计业务的高速增长。

3.企业规划方案2022

一、XXX贸易公司发展概况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为此,新的机械设备朝着缩小体积、减轻重量、增大功率、提高效率、增加可靠性和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它们对工业润滑油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

 工业润滑油的发展趋势是提高产品的性能,特别是满足设备制造商(OEM)提出的性能要求,降低产品的成本和发展环境友好的产品。

 XXX贸易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公司从事专业化工业润滑油的生产及销售,立足本地区市场,积极开拓周边市场,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在公司领导强有力的领导下,公司员工迎难而上、不断进取,实现了一个又一个发展目标。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形成了一个共识:公司发展必须由被动转为主动,科学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构建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促成公司的科学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目前,公司在业务上稳步前进,逐步开拓目标市场,经营业绩节节攀升;公司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软保证。

 目前,世界润滑油基础油正由APII类向APII/IIII类转变,基础油生产正向加氢技术发展。应用加氢技术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其硫、氮及芳烃含量低,粘度指数高,热氧化安定性好,挥发性低,换油期长。

 世界润滑油加氢基础油需求量逐步增加,加氢技术发展迅速。预计到20XX年,全球加氢基础油用量将占基础油总量的10%左右。聚α烯烃合成油(PAO)具有较高的粘度指数,优良的低温性能和热氧化稳定性,在军用和高档内燃机中被用,但它的价格限制了在工业润滑油中的广泛应用。

 润滑油添加剂的应用对于提高润滑油产品的经济效益以及达到某些特定的技术指标起着不可忽视的,甚至是关键的作用。

 润滑油添加剂品种很多,不同品种的添加剂具有不同的功能。为了达到各种性能的提高和平衡,在一个润滑油配方中往往要加入几种甚至十几种添加剂,使配方复杂,加剂量高且增加了成本。国外致力于发展多功能添加剂,将具有不同功能的“官能”团结合于同一分子内,通过加入一种添加剂同时达到多种功能。在润滑油添加剂中,不同的添加剂会产生相互影响。国外正发展一种既能减摩又能提高油品热氧化稳定性的添加剂。

 现代工业润滑油生产大多用复合添加剂进行调合,不但调合工艺简单,而且可降低总加剂量,节约成本。在复配技术中,除了用多功能添加剂外,很重要的是研究添加剂的协同效应,两种添加剂在一起使用时的效果比单独使用一种添加剂使用时的效果要好得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添加剂的总加剂量。

 降低工业润滑油中添加剂的总加剂量是提高油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目前,抗磨液压的总加剂量已经由过去的1.5%-2.0%降到0.4%-0.6%;工业齿轮油的总加剂量也降至1.2%以下。汽轮机油在相同的加剂量下,抗氧化寿命已由原来的3000-4000小时提高到10000小时以上。某些单剂的加剂量也明显下降,如过去一般加0.05%-0.1%的破乳剂,现在只要加入0.005%就可起到较好的效果。

 二、公司区位分析

 XXX贸易公司位于苏州,属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这个地区工业发达,尤其是轻工业,对工业润滑油的市场需求巨大。该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可以降低成本,增加盈利。

 三、行业环境分析

 工业润滑油的市场需求是顾客愿意购买工业润滑油的数量,市场对工业润滑油的需求量越大,对公司越有利;工业润滑油的供给是市场上的厂商能够提供工业润滑油的数量,市场工业润滑油的供给越强,则工业润滑油的'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激烈。当公司进入供不应求的行业,会更容易获取利润;而公司处于供过于求的行业,会更难获取利润。因此,XXX贸易公司能够清楚的认识自己所处行业的供求关系,以便作出更英明的战略决策。

4.企业规划方案2022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决定,全面培养适应公司发展所需的人才,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和谐团队,以全面提高服务为宗旨,开拓创新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在未来三年内,在公司的领导下,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大力开拓市场业务、努力实现公司收入的稳步增长。

 (二)具体目标

 1、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服务意识、风险意识。组织好员工的培训学习,培养中层干部的市场意识、管理能力、以及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阶梯型人才队伍。

 2、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制定推广,力求一年内能够实施三个大型商场或者标志性酒店的成功改造案例。

 3、逐步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为公司扩大规模提供坚实的基础。

 4、从明年开始进行成本核算,对网络的投入、人员费用支出、收费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比,从而更好的控制支出与投入的合理性。

 5、组织公司的员工结合工作特点开展能够调动大家积极性,又能够体现团队精神的竞赛活动。

 6、加强规范化服务、制度化服务、人性化服务,树立“创诺”品牌,靠优质服务去吸引客户,靠真情服务去感动客户。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中层干部例会,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打造和谐团队。

 2、加强员工培训学习,制定培训学习,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派送公司相关部门员工进行深化的学习,通过加强与照明行业其它姐妹企业的交流逐渐提高员工的各项技能。

 3、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公司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监督与考核机制,树立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创新理念。

 4、设置专人对公司每月,每季度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差距并发现问题,为领导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5、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洛阳客户对“创诺”的认知度,给洛阳市各县级代理提供更加容易,便捷的的照明技术解决方案。

 6、规划纲要逐年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年度,公司各部门按予以落实,保证规划的实施和完成。

5.企业规划方案2022

一、公司当前经营状况

 1、状况

 我公司目前主要经营项目为普通和危品车辆的靠挂管理,现有普通车辆20余部、危险品车辆64部,作为我新运公司拥有危品运输资质的公司,该项业务一直以来得到了长足发展,是我市运管部门树立的榜样企业;正在筹备进行的运输业务有许昌天和蔬菜基地的冷藏出口运输业务;现正在沟通联系并做市场可行性调查的运输业务还有两三家;为配合各项运输业务的开展,尤其是为了不断提高我们参与特种运输的必备和服务质量,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也增大了融资车辆的发展力度。

 2、优势

 我公司有参与危险品运输的经验,也可以说对于特种运输业务有一定的基础。目前我们正在筹备中的冷藏蔬菜运输将会是今后逐步由单纯的特种车辆管理向特种运输经营方向纵深发展的契机。

 我新运物流公司拥有全国货运一级资质的头衔和新运物流多年来的良好信誉,也就是有了传统车轮物流向第三方物流稳步转变的基础。我公司与百威啤酒和洛拖集团洽谈当中的运输合作业务也是对第三方物流的有效尝试,这两个合作意向争取在今年年底能够开始正常运营。

 3、立足实际,找准突出问题

 当前,我公司的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企业困难多年,资金短缺,稍有的转机尚需投入资金的支持,所以当下资金需要是一个重点问题。因为我们目前所联系业务的运费都实行后结算的方式,急需流动资金的周转;缺乏新项目启动资金,也制约了新的货源市场的开发。

 (2)冗员多,负担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失衡,劳动效率低。由于历史原因和效益有限,工资待遇低,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

 (3)按照蔬菜冷藏运输的运量需求,目前还缺乏适应运输要求的特种运输车辆,或者是如何将有效的社会运力用于我们运输的合理方法。

 二、理清思路确定目标,促进企业稳步持续发展

 1、20xx年的总体目标是尽快扭转亏损局面,争取到今年年底持平;大体思路是“强化主业,盘活产业,争取实质性突破,实现生产经营提高”。

 按照这一工作思路,在力求以做好做精许昌冷藏蔬菜运输的同时,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新业务的定位和新市场的开发,有侧重地强化危品运输、冷链运输等方面的力量,并做好融资车辆的发展工作,增加收入来源,引领公司各项业务走向持续良好发展的道路。

 2、20xx年坚定不移地确保公司“扭亏为盈”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力争提前或超额实现盈利任务,加快企业发展。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在占有、对外扩张、生产经营、基础管理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

 长期的经营体验告诉我们,要想仅仅从一个市场追求更大的效益是很难实现的。只有增强企业实力,扩大生存空间,有主动性的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才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所以在这一年当中要发展几家固定的客户关系,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货运市场中的竞争实力。今年我们与洛拖集团初步联系了在新乡的驻点运输业务,希望明年此业务会是我公司更好的经济增长支持。

 3、20xx年的工作目标是在挖掘本地新货源同时,还要尝试拓展省外有效市场,逐步实现本地与省外货源基地的互动,并尝试开展短程配载业务,利用充足的货源为引导,吸引社会车辆加盟形成固定的车源流,加大市场化运作进度,构架新的运输网络格局。

 我们要加大区域外市场调查与分析的工作力度,筛选信息,对前景较好的做出深度考察论证,在短期内确定项目,加快区外占有的突破,尽可能实现货源、车源、产量、利润等主要指标的“翻番”。

 三、措施

 1、运输经营业绩是我们现实竞争力的真实体现,而成本费用直接作用于经营业绩。所以开展任何工作的前提都要以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为主要内容,对于未来三年规划的实施,首要就要取强有力措施,切实降低生产成本和各项费用,促进企业健康、科学地发展。

 2、增强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观念。我们在企业经营中进行的配置调整(比如车辆的更新和承包等),驻外机构的设置以及服务水平的提高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表现。但是长期以来大多是在被动的状态下进行,而不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主动取的,这种行为往往导致结果的低效或无效,更甚至造成的浪费,达不到所预期的市场竞争的效果。未来的发展工作当中要有意识的增加主动性和能动性。

 3、突出特色服务,重点发展专业化运输,成为用户物流供应链中具有独特核心能力的专业运输企业,以自己的运输服务优势为依托抢先进入物流领域,占领行业制高点,才能拓展货运业生存的空间,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得到更好的生存和更快的发展。

 4、强化内部统一管理,货运单位可以走联合发展之路,以优势单位为龙头,进行市场整合和结构调整,首先在市内建立联合运输的模式,在运作良好的基础上考虑在外部地区的运作,把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提高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防止和抵御外部因素对我们的冲击,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对全部货运单位实行集约化规模经营,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力的浪费,降低运输成本,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的合理配置。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管理、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燃气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安全第一、规范服务、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燃气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自然、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气象、应急管理、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和燃气基础设施数据库,对燃气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对燃气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价。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燃气供应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对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

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第九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智能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第十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促进燃气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或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民用建筑,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九十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第五条 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第四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有序竞争、规范服务、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或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价格、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的情况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第十三条 燃气事业发展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燃气事业投资建设。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事先向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市、县人民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市、县人民或者其委托的燃气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领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能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承诺接受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