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信息化建设方案最新版全文解读_燃气信息港杂志
1.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2.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3.信息技术在某某行业的应用情况~~~~
4.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5.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6.国内有几家燃气信息化服务做的比较优秀的,有谁可以介绍下吗?
7.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规划、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价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供应保障第七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并经依法批准。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燃气经营者建设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应当规划、设置瓶装燃气便民供应站。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
利用现有加油设施用地或者燃气设施用地建设加气设施,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并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小型燃气工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遵守有关地下管线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经批准的居民住宅区燃气管道工程,相关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道通过。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建筑物的损坏部分进行修复,达到原建筑物的质量要求。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第四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有序竞争、规范服务、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安全、节能、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或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价格、交通运输、海事、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的情况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第十三条 燃气事业发展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燃气事业投资建设。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事先向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市、县人民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市、县人民或者其委托的燃气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领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第十五条 申请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能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承诺接受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但不包括门站以外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燃气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是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设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第六条 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取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和规划、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燃气设施的类别、安全风险等因素组织专家论证,合理划定。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上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拆除、覆盖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护标志牌。第九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五)倾倒渣土、堆放重物;
(六)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在穿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河道清淤疏浚作业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管道燃气经营者、河道清淤疏浚作业单位共同制定穿河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后3日内书面告知地下燃气设施情况。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二)燃气设施查询资料、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三)施工风险分析及相应安全措施、组织管理和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要求:
(四)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者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保护措施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所在地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信息技术在某某行业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市、区) 人民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燃气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引进燃气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住建、质监、安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六条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七条 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将燃气输送管网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第八条 城市道路进行规划建设时,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第九条 新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同时设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第十条 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燃气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第十二条 在城镇燃气输送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单点供气站。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划定经营区域,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从事充装业务的,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
燃气经营者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覆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钢印。
鼓励燃气经营者积极用智能阀气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做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经营的燃气;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三)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解答用户咨询,并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
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1 施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的现状
我国用20 年左右时间从工业发达国家引进项
目管理的概念、理论、组织、方法和手段, 取得了不
少成绩。但是应认识到, 在项目管理中最薄弱的工
作环节是信息管理。至今多数业主方和施工方的信
息管理还相当落后, 主要表现在对信息管理的理解
以及信息管理的组织、方法和手段基本上还停留在
传统的方式和模式上。
很多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运用还停留在20 世纪
70 年代的程度, 即仅仅是单项程序的应用, 没有形
成一个系统, 信息化的优势并没有得到体现。而信
息化的根本优势在于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目前国内施工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参差不齐。一
些大型企业已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招投标系
统、设计计算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初步实现了企
业的信息化管理。但多数施工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
比较低, 很大一部分工作还依靠手工, 信息基础平
台不健全, 应用专业软件的范围较窄, 主要集中在
财务、预算软件上, 且以单机版为主, 没能实现信息
的共享和自动传递。例如做个报表, 有的人是
把各种数据都算好了再一个个录入电脑, 似乎用电
脑做只是为了美观, 效率反而更低了, 殊不知Excel
软件本身具有极强大的计算功能和数据库功能, 而
且还能进行判断、分类汇总、排序、形成图表等。这
还只是对单项程序运用的不到位, 至于各部门之间
的集成共享就更谈不上了。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基层
的管理较为混乱, 使得专业软件很难发挥作用, 出
现软件用了没效果, 或是软件有人买没人用的局
面。究其原因, 一是对信息化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是认为配置了电脑等软硬件设施就是信息化了。
2 运用信息技术的必要性
那么是不是说作为一个施工企业, 现有的管理
模式已经很好了, 并不需要那么高深的信息技术
呢? 事实并非如此, 传统管理方式存在业务流程混
乱、沟通不畅、信息迟滞等问题。据国际有关文献资
料介绍,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中2/3 与信息交流( 信息沟通) 的问题有关; 建设工
程项目10%~33%的费用增加与信息交流存在的问
题有关; 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 信息交流的问题
导致工程变更和工程实施的错误约占工程总成本
的3%~5%。由此可见, 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2.1 施工管理信息化是有效利用信息的需要
信息是一种, 如不能进行有效存储、处理、
传递, 便是对的浪费。如, 建筑物建造过程中,
混凝土浇筑之前的数据除了混凝土的强度标号、数
量外, 其他信息几乎全被忽略。而被忽略的水泥、沙
石等原材料物理、化学品质, 混凝土的搅拌情况, 出
厂时间, 出厂时的天气情况, 运输时间及道路交通
情况等都可能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浇筑之后除了浇
筑部位和浇筑方量之外的数据也几乎全被忽略; 而
被忽略的混凝土振捣情况、试块情况、养护情况、钢
筋制作情况等同样也关系着工程质量。信息化过程
处理是将这些数据及时、有序、成批的储存。这里强
调, 可追朔性、可公示性和可传递性是对信息化过
程特征的要求。可追朔性就是信息具有一定的正向
或反向查阅功能; 可公示性表明数据有条件查阅功
能, 不是个人行为管理; 可传递性表明所有的情况
不局限在某地, 有能在网上传输能力等。
2.2 信息技术能使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管理的过程同许多系统的运行过程是一
样的, 应该是一个PDCA 的循环过程。这中间最重
要的是一个反馈机制, 工业生产之所以能实现自动
化, 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反馈机制, 能够及时把运
行过程的偏差反馈到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才能及时
进行调整, 从而保证生产过程相对稳定和受控。但
实际工作中, 有时大家都不清楚系统的运行状态,
无法实现控制生产过程。例如, 混凝土的量差问题
是一个老问题, 但往往是工程结束后才知道出现量
差。对这个问题, 理想的状态应是现场人员在向混
凝土生产系统要混凝土时, 就应具体、准确知道混
凝土将要浇筑的部位及用量, 如一个基础预测需浇
筑混凝土10 m3, 如果浇筑12 m3 仍没完工, 就要考
虑是不是什么地方有问题了。这样每次浇筑后马上
就可以知道量差的多少, 就不会积累到最后差几千
方还不知道差在哪里。
在成本、工期、质量的互动影响及工程中众多
的不确定因素等问题中, 对项目成本管理者而言,
最重要的问题是不能“实时”掌控准确的项目成本
信息, 等成本核算后, 再对项目管理进行决策为时
已晚。因此, 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能
及时反馈使项目处于受控状态是极其重要的。
3 信息技术在施工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方面
良好的项目管理必须具备以下3 个因素: ①对
项目的认知: 通过信息系统的实施, 将项目进行工
作分解、流程重组, 使项目结构更加清晰、重点更加
突出, 有利于对项目的整体认知和把握。②为项目
提供良好的协同环境: 通过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各部门、各参与方对自身的职能以及在整个项目中
的位置都有清晰的认识, 有利于分工合作。③进行
有效的控制。信息系统的最大优点是共享和反
馈及时, 有利于实施有效控制。具体来说, 信息技术
在以下方面可发挥其作用。
3.1 工程管理方面
( 1) 投标。工程量计算、投标标书制作。
( 2) 施工组织。施工平面图; 网络, 丰富的、
准确的信息, 先进的分析方法, 是决策、的前
提。现在的许多网络, 往往编的时候不是通过
很准确的计算, 仅凭经验, 过程控制也只是针对几
个大的节点, 甚至是否科学也不得而知, 相应的资
源配置也不清晰; 钢筋翻样; 模板及脚手设计、
计算及配置; 深基坑围护方案、设计、计算等。
( 3) 过程控制。预决算、成本控制; 财务管理; 质
量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监控; 统计报表等。
( 4) 管理。人力、材料、设备配置; 合同
管理; 图纸管理。
3.2 办公自动化
办公自动化涉及财务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办
公信息管理、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作用包括
信息传递、电子邮件、公文流转、工作日程安排、协
同办公、工作流程自动化等。对于大量的信息沟通、
交换及共享的需要来说, 无论哪种形式的办公自动
化系统, 都应该包含办公过程所需要的信息的沟
通、交换、共享等基本功能, 需要建设一个高可扩充
性、高可靠性、高性能的网络通讯平台。因此, 实施
办公自动化, 应当从建设一个高可扩充性的通讯平
台着手, 从基本的事务处理层应用开始逐步实施。
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一个日常办公系统、
一个信息服务系统、一个有效的文秘档案自动化信
息管理系统, 实时处理各种业务数据, 并将处理结
果进行传递, 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3.3 企业管理数字化
企业管理数字化就是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能
力和网络传输数据的能力将企业在管理、工程、造
价、成本、物资、、统计、技术、质量、安全、行政
等方面的信息, 经集成并综合处理为企业管理者所
需要的信息, 如: 施工进度、物资供应、成本核算等,
以利于进行实时管理、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增强自
身的竞争力。各子系统间密切协作, 使各个业务部
门都能及时、准确地查阅所需的相关信息, 从而使
企业达到“管理工作信息化、复杂工作简单化、发现
问题及时化、成本核算科学化”的目的。
4 进行施工管理的信息化的手段
4.1 切合实际的指导思想
信息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不能贪大求全、照
抄照搬, 而应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完善。比如ERP( 企
业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MIS
( 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这
些大型的系统固然好, 但其投入也是巨大的, 实施
起来比较困难, 最好是立足现有的, 通过一些
局部的改进, 积累经验, 逐步完善。
首先是意识的转变, 要通过宣传、培训树立信
息化的观念。信息化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 需要
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其次, 是应充分发挥现有的潜力。现有资
源包括硬件、软件、人员。关键是把这些优化组
合, 进行业务流程的系统设计, 使信息的收集有的
放矢, 使信息的查询有迹可寻, 充分发挥作用。
4.2 领导重视的持续保障
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 需要投入一定
的人力、物力、财力, 还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理
顺业务流程, 同时信息化在短期内不可能做到很完
善, 也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 只有领导重
视才有可能坚持下去。
4.3 统一规划, 理顺业务流程
在用好单项程序的基础上, 统一规划, 理顺业
务流程有个重要的思路, 那就是数学中的反向推
导, 也就是我们希望得到什么结果, 就反向去寻找
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投标过程为例来说明如何运
用信息技术来提高效率:
( 1) 拿到图纸以后, 要进行工程量计算。①涉及
软件: 工程量计算软件、钢筋计算软件( 如清华斯维
尔三维算量3DA2006, 工程量及钢筋一体化计算) 。
②输出: 工程量( 可以导出为Excel 表格, 也可以导
出定额数据库, 直接为套价软件运用) 。
( 2) 报价。①涉及软件: 如宏业清单计价专家,
可以从斯维尔三维算量中直接导入数据。②需要数
据: 工程量; 材料价格→材料价格信息库( 企业自建
或参考信息价) 、市场询价→供应商目录; 企业定额
( 人工、材料的实际消耗水平和先进水平; 措施项目
的实际消耗; 各类型工程造价的参考数据) 。③输
出: 工程造价, 包括人工、材料等各项的用量
( 可输出定额或清单表格、Excel 表格) 。
( 3) 商务标。①涉及软件: 专业标书制作软件或
Word 软件。②需要数据: 工程造价( 企业实际消
耗) 、证照及业绩资料、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类似工
程合同。
( 4) 技术标。①涉及软件: 专业标书制作软件或
Word 软件、专业平面图制作软件或AutoCAD 软件、
项目管理软件P3 或Project。②需要数据: 工程量及
需要量( 用于排定进度) 、人力数据
( 项目经理简历、各类管理人员简历) 、工程信息数
据( 在建及已完工程数据) 、施工机具数据( 设备型
号、产地、功率等) 。③输出: 场地布置、设备选型、进
度、施工方法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
孤立的, 其输入和输出都与其他工作息息相关。
而信息化的意义, 就在于使各项工作的信息传递
更为顺畅, 使各项工作中产生的信息都能存储下
来, 在今后工作中随时调用.
通过这样的需求分析和反向推导, 就可以明确
哪些是有用信息, 需要哪些软件, 各部门需要收集
哪些数据。据此对项目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 设计
出一套系统的表格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用以收集日
常工作中有用的数据, 然后将这些数据以电子文档
的方式进行传递和存储共享, 最后汇总给决策者,
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4.4 持续改进
数据只有不间断地收集并且积累到一定数量
以后才具有参考性和代表性, 才可以作为预测的依
据。系统的建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需要在实施
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从而不断进行完
善。
综上所述, 信息化管理作为一个较为新生的事
物, 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走些弯路, 随着竞争的加
剧, 施工企业急需利用信息技术来加强科学管理,
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与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国土、城乡规划、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建设、环境保护、价格、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供应、节约用气、规范服务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宣传,增强市民公共安全和节约用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和县(新建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八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在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工业园区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室内外燃气管道设施,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管道燃气工程总平面图和工程所在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的燃气管线衔接的技术方案。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燃气场站工程、城市燃气高压管道工程、市政燃气中压管道工程、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工程和国家规定其他必须实行监理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依法不需要实行监理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取得备案批复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第十二条 市和县(新建区)人民应当规划建设燃气应急气源储备基地,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三条 我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许可决定。
国内有几家燃气信息化服务做的比较优秀的,有谁可以介绍下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运输,燃气作为发电能源、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能源、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以及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滕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同步编制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报滕州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第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应当按照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便民惠民的原则,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区域位置、用气规模等,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管道供气。第十条 在燃气专项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燃气设施。
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
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燃气管道,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建设。第十一条 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依法并入燃气管网。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将竣工验收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等项目档案。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审批服务部门依法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区(市)人民授权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燃气行业的现状如何
目前中国天然气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勘探开发前景良好,产量持续增长、消费快速增加。但是由于国内天然气增长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供需矛盾越来越大,进口量快速增加,中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
随着中国西气东输一期与二期工程、中亚天然气管道、俄罗斯天然气管道以及沿海各天然气接收站建设的完成,加之不断出台的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中国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入了投资高潮,天然气在中国的应用逐渐走向成熟,消费量将逐年快速增长。
科技带动传统能源管理创新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向数字能源平台运营商升级发展,共同推动创建清洁、低碳、智能的现代能源体系。图扑(Hightopo)2/3D数据可视化平台通过 2/3D 数字孪生技术搭建的天然气站?3D 可视化系统、显示、监控、警报,做到催促天然气产业发展向着信息化、可视化、绿色化环境方向前进。
天然气站 3D 可视化监控场景是 1:1 创建高仿真建模效果的可视化场景。使用轻量级建模来创建场景效果,方便在网页上有效地加载和顺利运行。园区可视化监控可通过大屏幕、PC或移动设备拖动界面进行更改当前视角或调整界面比例。
在无人管理的园区内,巡逻智能机器人按照指定路线对分支设备进行逐一巡逻并集分析园区实时的运行数据,及时反馈故障信息到控制中心,为管理层提供应对依据。
设计结构扫描功能,使用建筑模型线框直观地查看设备设施的整个布局结构和操作状态的透明建筑形状。可设有现场功能,支持访问园区各点安装的监控设备,实时查看工厂实时图像,为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为了预防或应急火灾,增添了研判流程功能,当火灾发生时会收到火灾信息预警程序、是否达成应急启动方案、应急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结束等预警系统预案的审查过程。
如何能够拥有既高效又安全的燃气管网,这是燃气企业的命脉所在,智能化建设趋势在必行。建设智慧燃气管网主要依靠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各种软硬件、传感器单元等技术。提高管理效率,节约大量人力和物力。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HT 可视化技术与智能监管相结合,可以结合有效的预警方案,确保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接下来是我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进入**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对城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城市功能提升与布局调整同步推进,要求既有设施发挥最大效能;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深化,要求行政管理更好地适应于发展和改革;国际化程度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要求城建领域的公共服务优化升级。同时,**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人口、及各类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度明显提高,要求形成快速反应的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总之,城建领域的工作内容深化、社会需求增长、可变因素增多、状态变化加快、情况更趋复杂,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科学组织城市运行,有效保障城市供给,从容应对城市灾害,以及全面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与防灾等各个方面的统筹协调。
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是城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以系统、完整、动态的数据为依据;透明,以各个部门、环节以及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信息对称为前提;现势,以最小的时空差、最高的运行效率为特征;集成,以各类管理、设施、服务的合理配置、形成城市运行最佳效能为目标。这些基本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必须更多地依托于现代化的、先进的技术手段。
信息化的本质是: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具有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渗透性强、效益明显和作用力持久等特征,是城建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托。信息化在城建领域的扩散与应用,有利于通过所掌握的信息,带动管理、设施、服务等实物的优化配置,将迫使城市管理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方式和手段,由定性向定量、封闭向透明、静态向动态、局部向整体转变,在此基础上,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流程再造和人的素质提高。因此,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制订并实施建设系统信息化规划纲要,对于城建工作进一步适应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化城市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行动纲要》目标时限到**年,分三年、五年、八年三个阶段实施,重点安排前三年行动,衔接五年管理要求,达到八年管理目标。
一、发展历程、现状与方向
**建设系统的信息化侧重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世纪**年代,建设系统已开始应用计算机。经过40多年的应用实践和技术发展,应用领域,从单一的结构分析,渗透到勘察、设计、施工等生产、管理中,进而拓展到电子政务、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领域;应用技术,从最初的科学计算,扩展到CAD设计、自动控制、遥控遥信遥测、地理信息系统、城市遥感、IC卡等诸多技术。
目前,建设系统信息化的状况为:一是基本具备实现电子政务的条件。全系统各部门都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架起了与社会市民信息沟通的桥梁;绝大部分行政机关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基本形成政务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二是大致形成面向城市管理的GIS应用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GIS技术在建设系统试用以来,技术日趋成熟,应用也由基础建设逐步向整合、决策支持等方面发展,基本形成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及相关标准。目前,全系统各职能部门利用GIS技术研究、开发了一批面向城市管理的应用系统。三是初步开辟服务社会公众的信息化途径。水、气、公交、出租等行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电话与网上受理的服务热线,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一卡通?覆盖了本市公共交通领域,迄今发卡650多万张,日均使用250万人次以上;智能化小区建设开始推进,有100多个智能化小区通过了设计评审,10多个即将建成。
根据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在发展方向上,必须实现?两个重大转变?: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应用的领域由全面展开向重点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转变;二是进一步提高层次,应用的方式由自成系统为主向整合、综合集成和提高整体效能转变。按照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到?三个加强?:
第一,加强城市管理与信息化的结合。城市管理者要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善于按照信息化要求组织和协调管理;信息技术工作者要更多地了解业务工作,善于应用信息技术支撑城市管理,使两者得到更加协调、有机的结合。
第二,加强信息化基础的建设与维护。既要注重技术的先进性,更应加强基础的建设与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要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以适应和满足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的要求。
第三,加强信息化决策支撑能力的建设。既要注重应用系统所储存微观数据的开发利用,更应加强反映行业总体情况的宏观决策数据及相关评价指标的储存与开发利用,为部门及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要求,围绕?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以及?以管理统帅建设?的思想,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的方式与技术创新,通过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管理的合理配置,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
一是服务与促进城市管理并重的原则。立足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效能,加强信息化与城市管理的结合,尤其是要强化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全过程的应用与渗透,既作为服务于城市管理重要的手段,又作为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动力。
二是聚焦阶段目标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城市管理3年、5年、8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与之相匹配的信息化阶段性目标,既有每个阶段重点突破的环节,又把各个阶段作为有机的整体加以推进,做到可见、可控和可实现。
三是统筹规划、共享的原则。适应城市管理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要求,把整合、综合集成作为本轮信息化的重点之一。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由各单位分别开展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时,以?基础平台?为载体,开展各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构筑共享平台。
三、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到**年,以网上办事为重点的比较完备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运行、城市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发挥作用、宏观决策的决策支持能力全面形成为标志,建成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城市管理数字化的格局。
(二)任务
1、三年主要任务
以构筑城市管理信息共享环境为重点,在电子政务建设、共享建设、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网上办事
--全系统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须在网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介绍、管理职能、政策法规、标准与规范及行业动态等信息。同时,应根据政务信息内容的变化,及时给予更新。
--全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须在网上公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进程,努力实现?一办到底?的要求,加大网上办事的后续支持力度,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和要求的调整,及时对网上办事内容进行更新。
--深化、完善已开通的设施报修、意见投诉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社会、市民对城市管理热点问题的信息化参与途径,及时发布与社会、市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网上办公
--完善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丰富内部网站的信息内容。全面实现以公文流转、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和信息浏览为主要内容的办公自动化业务应用。
--拟定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之间网上公文传输的制度及操作细则。利用公务网的基础设施,实现建委机关与建设系统各局机关之间的公文传输。
--建立、完善建设系统各机关内部的信访、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的数据库,为网上办公提供丰富的信息,机关内部的事务处理。
(2)共享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扩充道路、道路路段、道路节点和街坊等基本地理统计单元与标准编码,充实基础数据平台中电子地图、遥感图的信息内容。
开展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研究,建立适用的分类编码体系和元数据标准,完成各行业分类编码和元数据的建设,基本形成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体系。
建设涵盖市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水务、交通、港口、房地产、建筑建材、综合执法等十大领域的基础数据库,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规划及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并相应开发具有编制专业规划、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和数据更新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构筑各行业信息能横向连接、纵向迭加,可面向城市管理综合应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框架。同时,建立建设系统信息共享的机制,制定信息共享的管理办法,设立相应的共享管理协调机构,以保障信息的共享。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城市道路交通
--按照本市发展智能交通的总体考虑,建设**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实现中心区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的集、共享和发布。
--以公交客运调度和停车管理为重点,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促进公共交通的合理配置,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组织。
--制定**市公共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促进自动售检票系统装备的研发和形成系统装备国产化的能力。
供给保障和应急处置
--整合建设系统现有的服务热线,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涵盖燃气、供水、排水、公交、出租、环保、环卫、绿化、综合执法等服务的?一线通?系统,提高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改造、完善覆盖中心城区的燃气、供水、排水SCADA系统,优化对燃气、供水、排水的网络监控与调度。
--集成防汛、抗震、道路交通、地下干管、建设工程、公园及大型绿地等基础信息,构建**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城市管理应急处理能力。
房地产与旧区改造
--结合城市遥感技术,建立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旧区改造的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城市房屋土地、住宅建设的综合管理。
--建立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信息平台,构筑房地产市场的诚信体系和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
城市环境与综合执法
--建立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绿化等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对城市整体环境状况的自动化监察,为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中心城区、景观道路等重要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综合执法能力,提高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五年主要任务
在前三年信息化工作基础上,联系**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结合城市管理的整合和管理流程再造,将信息化应用覆盖到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贯穿于各主要工作环节,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有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做到网上办事?一办到底?。整合办公自动化与行业管理信息化应用,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公业务和管理业务的互动操作。完善社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信息化途径。
(2)共享建设
完善十大基础数据库,强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各部门重要管理环节和内容上的应用,建成面向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管理整合和流程再造,促进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建成**市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城市管理服务的?一线通?系统、**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房地产市场的预警系统、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并在城市管理中发挥实际效用。
3、八年主要任务
在前五年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借助城市管理信息化应用的经验,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归纳,研究制定能掌握总体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为各级领导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
到**年,**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将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能够摸清家底、掌握动态、找到规律、科学决策的?城市管理数字化?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制
首先,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协调与推进,重点是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定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决策。其次,明确各单位主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主管责任部门要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重大的信息化项目,组织开展人才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具体责任人主要是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参与和配合、实施进程的督促检查及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结合管理流程再造,建立数据的更新维护机制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处在各管理环节中的人员,应在管理过程的实际操作中完成对数据的更新维护,并把它纳入日常管理的轨道。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落实各部门和人员对数据进行更新维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信息提供网络,形成数据动态维护的机制。
(三)落实信息化经费保障
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从局部看,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投入,但从总体看,通过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产出的效益远大于对它的投入。因此,各单位须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应把信息化建设视作硬件工程项目统筹落实资金。在安排年度科研项目的经费中,要扩大信息化项目所占的比例。另外也可设置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
根据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把信息化工作中的发展规划、实施建设、功能作用、维护机制、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内容列入考核的范畴中,用定期交流、检查考核的办法,对建设系统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加以检查、督促和指导,并把相关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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