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市天然气最多允许买多少

2.兰州市水费收费标准2022

3.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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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兰州土门墩天然气交费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大滩1号。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滩加气站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注册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大滩1号。经营范围包括压缩天然气(限车用气瓶)的零售(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

兰州市天然气最多允许买多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燃气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行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引导燃气用户节约用气,提高燃气利用效率。第七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能源利用规定以及消防、防爆、抗震、防洪等安全要求,由市、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一条 本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燃气建设工程选址和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从事作业活动。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燃气管理机构或者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二)燃气气源、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标准;

(三)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四)燃气设施、计量装置、供气器具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从事管理、技术和操作的工作人员,其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专业培训、考核要求;

(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事故处理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向市燃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对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兰州市水费收费标准2022

兰州市天然气最多允许买400多立方米。兰州便民服务燃气充值额度是按年算的。兰州燃气的充值额度分为二种类型,一种是用于做饭、烧水等生活用燃气,生活用燃气规定每户每年只能充值400多立方米。另一种是取暖用燃气,取暖用燃气燃气公司规定每户每年只能充值2000立方米。

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水电费是每个家庭每个月的固定开支,特别是夏天,不管是水费还是电费都是非常的多。不过很多人对于水费还不是很清楚,甚至有的人感觉自家怎么就会用那么多水。其实只要了解清楚一吨水多少钱,就会知道自家每个月的水费。兰州的自来水水费怎么收费?

一、居民用水

(1)城镇居民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_递增。

第一级为144立方米/年,户以内的用水量(含144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

第二级为超出144立方米/年.户,且在180立方米/年,户以内的用水量(含180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为2.63元/立方米;

第三级为超出180立方米/年.户的用水量,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为5.25元/立方米。

用水量以年度为计算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1.97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2.69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15.95元/立方米

4、工业一次水用水:0.90元/立方米

5、工业二次水用水:1.30元/立方米

补充:

1、未实行“一户一表、按户收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暂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

2、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后,为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用水优惠政策,供水企业每年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48立方米家庭用水。赠送水量以年为周期,周期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周期内实际用水量不足周期内赠送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减免;对周期内实际用水量超过周期内赠送水量的,按赠送水量减免。

残疾人贫困户家庭可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办理赠送水量手续。

二、我市各类用水性质分类标准

1、工业一次水:西固热电厂;

2、工业二次水:兰炼、兰化等企业;

3、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纯生活用水;大中专学生用水;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用水;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农民生活用水。

4、行政事业用水:党政机关、部队、社团、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水;市政绿化、环卫、公园。

5、工业用水: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含临时施工用水);电力、热力、燃气生产供应用水;交通运输、仓储业。

6、经营服务用水:商品批发、零售业;宾馆、旅店、餐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邮政、信息传输业;租赁、商务服务业(法律、公证、会计、审计、咨询、广告、职业中介、办公、保安等代理服务机构);体育、文化、业;洗染、美容、理发、普通洗浴;日用品、家电维修业

7、特种用水:洗车业;直饮水生产企业;游泳池、桑拿洗浴、洗脚(包括宾馆饭店、康体中心、会馆等附设的以上营业性项目)

三、我市现行水费构成

执行(兰价商发号)+按国家政策工业水收取6%工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兰价商发201304)的价格:代市政收取污水处理费标准:(只有居民生活用水按0.8元/立方米,其余均按1.2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

1、工业一次水1.20+1.20*6%;

2、工业二次水1.20+1.20*6%;

3、居民生活用水1.75+0.80=2.55;

4、行政事业用水2.50+1.20=3.70;

5、工业用水2.53+2.53*6%+1.20;

6、经营服务用水2.80+1.20=4.00;

7、特行用水15.00+1.20=16.20

兰州市集中供暖多少钱一平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使用、设施保护、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燃气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燃气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行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引导燃气用户节约用气,提高燃气利用效率。第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行业培训教育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督促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能源利用规定以及消防、防爆、抗震、防洪等安全要求,由有规划职权的市、县及红古区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无规划职权的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一条 本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非由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基本程序进行建设。

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燃气建设工程选址和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从事作业活动。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规划建设燃气应急气源储备基地,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燃气经营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跨行政区域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其他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煤供热价格由4.2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元/月·平方米,上涨0.8元;

燃气供热价格由3.3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2元/月·平方米,上涨0.9元

兰州市供热投诉电话: 846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