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房企不再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通知怎么写

2.济南2014年燃气费多钱一度

3.宁夏取暖费发放标准2022

4.成都天然气阶梯气价怎么算

5.镇江燃气供热试行价格最新通知

天然气价格调整最新消息通知公告怎么写的_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2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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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2022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是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1、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2、在2020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20〕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3、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020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4、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5、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02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告知房企不再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通知怎么写

城区各水电气经营企业,相关县市区发改局: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根据省、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有关水电气价格进行临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其中: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务分公司、长江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建投水务有限公司等工业用水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1.68元、1.70元、1.66元和1.64元。城区其它中小微工业企业供水单位按下调10%执行。

二、调整供电价格政策

1、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从2020年2月7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为按季或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申请暂停用电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办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须提前5或15个工作日”等条件限制。

3、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用电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减免时间,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用电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2月1日。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4、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5、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落实好省级电费补贴政策。

三、调整城区天然气价格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其它价格方案按宜发改价管〔2020〕2号文件执行。

2、4月1日起,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80元/立方米,有关价格方案均按宜发改管〔2018〕44号文件执行。其中,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不得上浮。

3、各天然气经营上游企业可对下游企业以及下游用户,在上述有关价格标准基础上实行优惠让利,具体优惠办法由双方协商约定。

四、对中小微企业水电气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减供

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有关生产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减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范围

有关水电气价格调整范围内的特定企业名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确定。必要时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实施。享受价格政策调整范围名单内的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业务与疫情或者政策规定的情形无关的,要进行排除;不好排除的,依据前一季度正常生产经营的比例确定;无法排除也不好确定的,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城区各水电气经营企业要顾全大局,充分发扬休戚与共、共克时艰的精神,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做好保供工作,为支持地方经济恢复性发展出力;要主动向企业用户宣传相关政策,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结合疫情对行业的影响,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本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调整水电气价格相关企业名单范围

一、适用于城区供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第1项的调整范围企业名单,是指城区大型工业企业以外的所有中小微工业企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商贸流通企业予以嘉奖的通报》,文件通报的17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也纳入调整范围企业名单。

二、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市委市政府、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认定。原则上进入上级发改、经信、商务部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均可纳入。期间如果指挥部撤销,由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认定。

三、对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依据国家统计分类,将六大高耗能行业排除的其它工商业用户。企业多种生产经营的,以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准。国家发改委出台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

济南2014年燃气费多钱一度

关于停止收取燃气安装费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的补充通知》,2016年6月22日接县物价局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新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开发企业一律停止向购房户收取燃气安装费,凡在预售合同附加条款中签有代收天然气安装费约定的请自行删除,否则我局不予备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发改委文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商价〔2015〕136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印发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但一些地方反映,1262号通知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并约定管道燃气安装费由购房者承担的商品房,在2016年及以后交房的,购房者是否需要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不清楚,希望予以明确。对此,补充通知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 1月 1日起执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5年12月4日

宁夏取暖费发放标准2022

你是煤气还是天然气,再就是计价单位是立方米。请参看济南市物价局的文件。

济南港华、山东济华、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缓解上游价格调整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10〕15号)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居民生活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各燃气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前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抄表,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各类燃气销售价格标准。今后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0年11月20日起执行。

成都天然气阶梯气价怎么算

一、2022宁夏石嘴山市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1.2022年9月30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按宁党发()22号文件规定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4563元标准发放。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领取的人员,按3055元标准发放。

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3055元标准发放。

据了解,石嘴山市取暖补贴发放对象为以上三类人员。

二、2022石嘴山市取暖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石嘴山市2022年度冬季取暖补贴将于10月15日左右发放到位。石嘴山市社保中心依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加班加点为全市7万多人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共计2.9亿元。

三、石嘴山市取暖收费标准

今年以来,受国际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持续走高影响,天然气上游价格大幅上涨,为保证全市天然气正常供应,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根据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宁夏分公司对非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非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对全市2022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93元/立方米。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未启动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机制前,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石嘴山市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执行,即3.05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镇江燃气供热试行价格最新通知

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3.05元/立方米。

于2015年12月24日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起,成都燃气集团将按通知要求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基础气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气价,各阶梯气量按1:1.2:1.5的比价确定对应气价。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1.89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2.84元/立方米。

而后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我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1.89元调整为2.03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27元调整为2.44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84元调整为3.05元。

扩展资料:

燃气安全事项七大注意

1.使用燃气要注意室内通风

使用燃气时,可要千万要注意通风,避免事故发生。如果室内通风不良,燃气燃烧时会使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逐渐减少,供氧不足将导致不完全燃烧,从而易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中毒。

2.用气完毕切记关闭“双阀门”

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看管,每次用气完毕,一定要关闭燃气灶具和灶前阀门。

3.胶管需两年更换一次

用户在使用燃气时要定期更换燃气胶管,不能超过两年,如发现软管有老化、龟裂、发硬、发黄现象应及时更换。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不能有三通)。

4.胶管两端的管卡一定要拧紧

燃气胶管一端接着灶具,另一端接着燃气管道,这两端连接处都要用管卡拧紧。居民一定要经常查看管卡是否牢固,如有松动或脱落要及时拧紧,以免出现意外。

5、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如果使用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当炉火被风吹灭或者被外溢的汤水浇灭时,熄火保护装置可自动切断燃气,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燃气设施使用有期限 需定期更换

天然气灶具、热水器使用年限是八年,超出年限就存在安全隐患,请定期更换超期使用的燃气器具,确保安全无隐患。特别是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已明确规定严禁受用。

7.发生燃气泄漏要离开现场打电话

如发生燃气泄漏或室内有较重的燃气味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要开、关电灯或其它电器,离开现场,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

参考资料:

成都燃气集团 成发改价格函2018415号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 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为规范天然气供热销售价格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保护供热企业和热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实际情况,现就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对外供热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体制及试行价格

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天然气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核定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中压热汽供热试行基准价格为245元/吨,试行执行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试行价格从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正式对外供热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暂定两年。

二、规范执行供热价格政策

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试行执行价格不得突破市发改部门核定的基准价上浮10%范围。试行价格中已包含管网损耗费用、管网建设费用,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供热价格之外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

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类数据归集,开源节流,切实降低供热成本,保障热汽安全供应。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