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_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1.为什么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
2.价格改革要把握哪些方面?
3.潍坊华润燃气2022年足涨价了吗
4.2022年燃气费多少钱?
5.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是什么?
6.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2022
天然气直供,就是用户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转售。就字面来说,“天然气直供”最早见于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其实,就实践层面,天然气直供出现的更早。亦即2004年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投运之初,国家就在其沿线规划了10个燃气发电厂,成为国内首批天然气“直供用户”。当然,由于气源不足、气价高等种种原因,其中大多数项目投产后运作不畅。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市场规模的扩大,天然气直供的话题再度变热。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成为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觉选择。一是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天然气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天然气在治理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中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二是我国天然气进口逐渐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际价格持续走低,供应量大幅增长可期,具备大规模利用的基础优势;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用气成本增加,理顺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包括天然气在内的用能成本呼声日隆;四是直供用户的需求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价格机制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直供,在用户侧增加竞争性,逐步探索建立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可以产生倒逼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成为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为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关系,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翌年出台《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同年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2016年国家又相继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间销售环节不得盈利,对管输公司的盈利水平做了明确规定,“管住中间”初露端倪。“三桶油”及地方管网公司根据新的办法进行监审定价后,管输费大幅下降,城市燃气公司的配气费相应进行了调整。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3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用户自主选择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方以及供气路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出台,理顺门站价格,居民、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统一,释放降价红利。至此,天然气价格改革层层推进,促进天然气直供的政策环境、外部形势已然明朗。
为什么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
天然气公司周六日值班不上班,周六、周日、节日另外值班, 然后除正常上班外,每7
天或8天值一个夜班,负责单位的安全和电话接听,外来人员接待,处理事故等。
十八大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理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这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文件对长输管道成本核算提出了办法,规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国家发改委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始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真正监管。今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十九大之后第一个价格改革的文件《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到2020年改革目标,形成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同时对自然垄断行业形成准许合理收益和成本控制的脉络。
一、加快体改是关键
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分为自然垄断和竞争性两个环节,需要把自然垄断管住、管到位;把竞争性环节放开,需要实现气网分离、网销分离的体制条件,需要实现管输业务独立和管网公平开放,但是现在条件不充分,导致价格改革在艰难中推进。
二、天然气价格下一步改革三点建议:
1、天然气价格改革最根本是加快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必须和价格改革相协调,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环节放给市场,广开气源,让气源都进来,才能增加供给。通过下游交易中心竞争形成公平的价格,使天然气得到普及利用。而且这个价格改革应该遵循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然后再放开价格,循序渐进。?
2、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消费回到高速增长通道,加上“煤改气”非常快,如果不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供应可能产生问题,整个行业利益分配也要出问题。最终要通过体制改革实现气源和输配气价分离,输配气价接受成本监审,气源上下联动。
3、规范初装费等燃气延伸服务收费。初装费要降低,或者最终取消。天然气行业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居民气化工程道路比较远,暂时不能取消。现在如果取掉,有可能为降成本而牺牲安全。要严格控制收费标准,禁止降标准等行为。
价格改革要把握哪些方面?
这些领域是现在生活中属于必备物资吧,就像食盐都是由国家控制的,你想象一下这些东西不介入如果有人垄断市场你来到时候就是有钱都买不到吃的。不管任何行业的价格改革都是由在后面推动的,要干什么就得干什么,没说清楚的,不让干的就绝对不能干
潍坊华润燃气2022年足涨价了吗
农产品、电力、天然气、医药、铁路运输等领域的改革,都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又关系国计民生,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关键在于坚定地把握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脉搏。
——方向明。党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总体要求。《中央 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顶层对价格改革进行了设计。院多次对价格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价格改革严格执行了中央决策部署,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强化事中事后价格监管,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定价机制。
——步伐稳。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必须整体谋划,分步推进。价格改革的推进,明确了重点改革的三年、年度安排和推进步骤,对改革作出系统安排和具体部署。对每项重点改革,都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明确了“施工图”,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稳步有序推进。
——兜底线。价格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在出台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直接关系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时,坚持底线思维,配套制定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推公开。推进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客运等成本监审或定价办法,都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
2022年燃气费多少钱?
潍坊华润燃气2022年足涨价了。2022年7月24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制定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潍坊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80元每立方米,由原先的2.50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30元每立方米。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是什么?
2022年燃气费多少钱答;2022年燃气费具体如下噢:
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天然气安装收费包含初装费、安装费、材料超长费、特殊材料费。其农户需承担费用情况如下: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但农村居民安装费不包括安装工程管沟开挖、回填及青苗损失赔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农户承担。燃气装好后是不另收费的
1.国家能源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结束意见征求,有望近期出台。
2.据悉,《意见》提出,将以油气体制改革试点为引领,打破垄断,全面推进天然气领域市场化进程。其中,有关城市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话题引起了市场关注。业内专家建议取针对性举措,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市场化改革,以实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3600亿立方的目标。
3.《意见》提出,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有条件的地区应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2022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一、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
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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