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燃气价格2020_珠海市管道燃气价格表
1.珠海市饮食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
2.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3.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4.珠海工地建设危险化学品需办理什么手续
5.您好,我是中国石油大学的学生,有意向去珠海天然气,请教下,这家单位如何,还有珠海这个城市怎么样?
简介: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与中油燃气集团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603.HK)于2002年3月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9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将49%的中油中泰股权全部转让给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135.HK),使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外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许铁良
成立时间:2002-03-1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5011255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9号1516办公
珠海市饮食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是2012-06-11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珠海港商业中心1901-4号。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4005461589T,企业法人王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管理;管道天然气的经营(不含香洲区,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16336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0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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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饮食、、服务企业,是指各类宾馆、酒店、餐厅、歌舞厅、康乐场、游乐场、音像放映厅、发廊、健身房、洗衣店以及修配加工场点、洗车场等企业。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企业。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工商、规划、文化、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五条 饮食、、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配置防治污染设施。第六条 在居住区内禁止兴办产生恶臭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异味的服务企业;严格限制兴办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饮食、、服务企业。第七条 在住宅楼内禁止兴办产生噪声或者振动污染的企业、修配加工场点以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饮食、服务企业。第八条 在综合楼内兴办饮食、、服务企业的,必须严格按建筑功能设置;建筑功能不明确的,必须向规划部门办理确认手续;改变建筑功能的,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第九条 饮食、、服务企业的申办、变更,必须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报环保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必须凭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登记注册。第十条 饮食、、服务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方案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主可使用。第十一条 饮食企业处理油烟和异味的装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企业不得燃煤;燃油的油种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居民稠密区或者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只准燃气或者用电。第十三条 饮食、服务企业的污水必须取设置隔油池或者其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残渣废物应当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
修配加工场点产生的废油应当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第十四条 严格限制在无排水管网区域兴办产生和排放污水的饮食、服务企业。污水直接排入河、海或者周围水体的,必须经处理达到《珠海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十五条 禁止饮食、、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十六条 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必须取有效防治措施,达到《珠海市噪声控制标准》。第十七条 饮食、、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和排放方式。
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的饮食、、服务企业,必须依法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第十八条 饮食、、服务企业属于重点污染源或者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浓度和总量排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做好环境整治规划,查处污染事故,处理污染投诉,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饮食、、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环保部门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企业进行经常性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阻挠、延误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情况。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搬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或者停止生产、运行使用,并可依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组织本局和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发展科。
组织制定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组织编制城市维护费及林业经费的使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等重大活动;组织市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数字化信息管理科)。
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设施、森林管理和护林防火的信息集、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置。
(四)市政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城市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演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五)环卫科。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重大活动。
(六)景观科。
组织实施城市照明、城市景观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经营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园林绿化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业科。
承担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森林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九)森林防火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生育工作。
珠海工地建设危险化学品需办理什么手续
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是1986-03-01在广东省珠海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沿河东路103号。
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40019254102XW,企业法人解少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液化石油气、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钢瓶、燃气用具、燃气设备、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家具、工艺美术品及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燃气管道工程设计、安装(凭资质证经营);钢瓶、燃气用具的检验、维修和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代理、物业咨询、消费品信息咨询、生产资料信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5日);罐装纯净水、矿泉水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0399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56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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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中国石油大学的学生,有意向去珠海天然气,请教下,这家单位如何,还有珠海这个城市怎么样?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指导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管理范围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及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除外)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二)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区(经济功能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申办各个建设环节的安全许可手续,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工作方式
(一)审查方式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成品油批发以及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的建设项目,参加审查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他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3人。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安全审查工作,应当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并作为审查组的成员。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安全审查工作,也应通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人参加,并作为审查组的成员。
5.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应分别根据审查内容的需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助审查。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安全设施可分期实施单独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要申办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应当与许可证审查合并进行。审查顺序为:先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许可证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许可证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与许可证审查部门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商请许可证审查部门共同审查。
(二)技术支撑方式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由建设单位按要求交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2.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7]544号)精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与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工作一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如下处理:
(1)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建设单位不受理;
(2)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建设单位向规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3)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4)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存在的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全部申请材料的当天。
(二)审查。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1.经审查认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建设单位整改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部门重新组织审查。建设单位不再重新申请或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部门重新审查仍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并说明理由。
2.经审查认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仍存在一般问题的,如果建设单位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解决的,经专家确认后,可以原则通过审查。
(1)对于建设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对于现场隐患整改需要一定条件或需要较长时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或其指定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整改完成后,由安全评价机构到现场进行确认,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并上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或其指定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到现场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2)对于安全论证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材料存在问题的,由其编制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编制单位形成书面整改情况说明并上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3.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对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四、设立批准
(一)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设立批准和设立安全审查的衔接,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38号)有关要求,今后企业申报设立批准书时,除《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程序》中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取代原预评价报告);
3.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4.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6.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根据《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38号)精神,要依法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凡不在市以上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内建设、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不得审批设立。
五、简易程序
根据《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核查同意后可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除外,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仍按照《细则》办理)。
(一)可免除设立安全审查的范围和情形
1.原建设项目已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仅扩建、改建与原项目相同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利用现有装置(设施)调整生产、储存的品种与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属同一类或更低的;
3.仅利用原有厂房、库区,对装置(设施)进行调整、更新或改进工艺,生产、储存的品种没有发生变化的;
4.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加气站或经贸部门出具批准文件的加油站;
5.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场、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
6.其他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认为危险危害因素较小、规模较小、工艺路线简单的,如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等(下同)。
符合以上范围和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免除设立安全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简易程序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以及年产量或最大储量;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平面布置图,反映项目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的四至图;
6.安全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符合第(一)项的);
7.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可免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范围和情形
1.利用现有装置(设施)调整生产、储存的品种与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属同一类或更低的;
2.仅利用原有厂房、库区,对装置(设施)进行调整、更新或改进工艺,生产、储存的品种没有发生变化的;
3.经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仓库(库场、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和加油(气)站。
4.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认为危险危害因素较小、规模较小、工艺路线简单,可免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范围和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免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简易程序申请书》;
2.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及委托协议(复印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如有);
5.工艺流程图或平面总图;
6.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可免除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范围和情形
1.利用现有装置(设施)调整生产、储存的品种与原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特性属同一类或更低的;
2.仅利用原有厂房、库区,对装置(设施)进行调整、更新或改进工艺,生产、储存的品种没有发生变化的;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场、货场)、经营门店、加油(气)站;
4.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认为危险危害因素较小、规模较小、工艺路线简单,可免除试生产方案备案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范围和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免除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
1.《简易程序申请书》(包括试生产起止日期);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7.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合并审查情形
同时符合免除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将免除设立安全审查和免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一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其他
(一)排除范围。下列项目或活动不适用本实施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依法不受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1.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及其的储存;
3.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的储存;
4.城镇燃气的储存;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进行的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有效期限。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分别为2年,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
(三)信息备案。在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之后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许可之前,如果建设项目发生变更建设名称、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或因企业资产合并、拆分而增加企业名称等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更的,不需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变更。但建设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变更后10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统计表》,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实施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没有珠海天然气这家公司
只有珠海燃气
你说的是这个吧
这家公司分解了
瓶装气业务卖给了新加坡一家公司,
只剩管道燃气业务
之前卖给了中石油
后来又收回,目前属于珠海港
是上市公司,国企
目前应届本科工资应该是3500左右
估计可能会出售给其它公司
因为是垄断企业,不管谁管,基本上还算可以吧
珠海呢,宜居不宜创业
工资低,物价高是特点
看你的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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