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利用政策的保障措施

2.长春市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年

3.天然气利用政策

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和要点_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怎么写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年用气量小于等于4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2.75元。

年用气量大于400立方,小于等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3.30元。

年用气量大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4.13元。

备注:每户以4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80立方米用气量。

以上就是苏州市天然气的价格介绍,根据年用气量来决定每立方的价格。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财联社11月21日讯,苏州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今年6月10日起,苏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苏州市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法律依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然气利用政策的保障措施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和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同意,现就进一步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上调0.07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养老结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价格相应调整。

二、居民用二档阶梯价格根据省发改委指导意见按照1:1.3比例进行上调,由现行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

三、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方以下部分依旧按调整前2.22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四、以上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7月抄见气量仍按照调整前价格执行,2020年8月抄见气量按调整前后平均价格执行,2020年9月1日起抄见气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销售价格执行,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好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各燃气企业要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气价秩序。

长春市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年

(一)做好供需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各企业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调控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推动、运输、市场有序协调发展。

(二)制定利用规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据天然气落实和地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结合节能减排目标,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供需平衡。同时,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安排 。

(三)高效节约使用。在严格遵循天然气利用顺序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工艺、 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天然气利用落后产能,发展高效利用项目。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高含 CO 2 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 LNG、 CNG 外输。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气量,严禁排空浪费。

(四)安全稳定保供。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共同保障安全供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五)合理调控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六)配套相关政策。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天然气利用政策

一、长春燃气阶梯收费标准

今年4月以来,长春市非居民天然气购价格大幅度上涨,购气成本增加,按照《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1]165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决定,现将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1、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3.55元/立方米。

2、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自4月1日-10月31日(今年夏季价格执行时间自6月1日起)。

3、两家燃气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

二、长春燃气费多久交一次

燃气费账单一个月出一次。从2021年8月开始,天然气用户的缴费方式,每月20日左右自动生成当月的燃气账单,即上月中旬-当月中旬的气费,缴费周期为30天左右。

两种方式,一是手机缴费,二是去联合收费处窗口缴费。习惯手机缴费的用户,可以每月20日之后在大连华润燃气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农业银行APP上,任选一种途径进行缴费。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一)天然气利用领域

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 )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集中式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

5、燃气空调;

工业燃料: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70% 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 )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 ;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分户式暖用户;

工业燃料:

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

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天然气发电:

6、除第一类第12项、第四类第1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7、除第一类第7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气化工:

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2、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

3、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发电: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

天然气化工:

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

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供需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各企业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调控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推动、运输、市场有序协调发展。

(二)制定利用规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据天然气落实和地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结合节能减排目标,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供需平衡。同时,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安排 。

(三)高效节约使用。在严格遵循天然气利用顺序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工艺、 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天然气利用落后产能,发展高效利用项目。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高含 CO 2 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 LNG、 CNG 外输。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气量,严禁排空浪费。

(四)安全稳定保供。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共同保障安全供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五)合理调控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六)配套相关政策。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