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调整最新消息通知文件_天然气价格政策
1.成都天然气阶梯气价怎么算
2.江苏天然气价格
3.燃气开口费的国家规定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成都天然气阶梯气价怎么算
统一执行1.89元/立方米。
提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施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同价,统一执行1.89元/立方米。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分两年理顺,今年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县疏导,今年的疏导工作应在8月底前完成。
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2018年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合理制定补贴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及北方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适当补贴。
扩展资料:
居民用天然气的相关要求规定:
1、现行气价由2.25元/立方米疏导到2.5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1元,根据我市居民户均用气量统计,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0立方米左右,因此,每户每月大约多增加支出6.2元。
2、对我市市区“煤改气”用户,暖季期间在第一阶梯50立方米用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100立方米气量,由燃气企业承担。“煤改气”用户名单由市发改委提供给燃气企业。
3、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和输配价格三部分,因此,在输配价格不做调整的前提下,销售价格疏导不需进行价格听证。
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关于疏导郑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江苏天然气价格
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3.05元/立方米。
于2015年12月24日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起,成都燃气集团将按通知要求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基础气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气价,各阶梯气量按1:1.2:1.5的比价确定对应气价。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1.89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2.84元/立方米。
而后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我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1.89元调整为2.03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27元调整为2.44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84元调整为3.05元。
扩展资料:
燃气安全事项七大注意
1.使用燃气要注意室内通风
使用燃气时,可要千万要注意通风,避免事故发生。如果室内通风不良,燃气燃烧时会使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逐渐减少,供氧不足将导致不完全燃烧,从而易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中毒。
2.用气完毕切记关闭“双阀门”
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看管,每次用气完毕,一定要关闭燃气灶具和灶前阀门。
3.胶管需两年更换一次
用户在使用燃气时要定期更换燃气胶管,不能超过两年,如发现软管有老化、龟裂、发硬、发黄现象应及时更换。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不能有三通)。
4.胶管两端的管卡一定要拧紧
燃气胶管一端接着灶具,另一端接着燃气管道,这两端连接处都要用管卡拧紧。居民一定要经常查看管卡是否牢固,如有松动或脱落要及时拧紧,以免出现意外。
5、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如果使用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当炉火被风吹灭或者被外溢的汤水浇灭时,熄火保护装置可自动切断燃气,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燃气设施使用有期限 需定期更换
天然气灶具、热水器使用年限是八年,超出年限就存在安全隐患,请定期更换超期使用的燃气器具,确保安全无隐患。特别是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已明确规定严禁受用。
7.发生燃气泄漏要离开现场打电话
如发生燃气泄漏或室内有较重的燃气味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要开、关电灯或其它电器,离开现场,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
参考资料:
成都燃气集团 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燃气开口费的国家规定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10—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元/立方米,即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2、原按照工业用户价格执行的商业服务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仍按2.10—2.5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仍为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用气和按照相同价格执行的学校等单位的用气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不变。
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一、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
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二、天燃气初装费和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2、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
定,报市人民批准后执行。
3、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四、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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