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2.2009年3月7日起福州市民陆续使用天然气。(1)福州市区家用燃料的更新历程如下: ①下列有

3.谁有关于福州大气污染的资料

4.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天然气价格历史记录最新消息_福州居民天然气价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安全、合理地利用燃气,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天然气及其他用作燃料的气体。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燃气和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燃气产业政策和编制专业规划,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资质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供气、用气行为。福州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行业指导和具体管理。

各县(市)建设局(委)是各自辖区内燃气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劳动部门负责燃气的安全监察;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和燃气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贸易、规划、物价、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监督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公用燃气事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规划部门综合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予以实施。各县(市)的燃气专业规划,由各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安排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主体工程的总概算。

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民住宅,可以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同时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应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规划部门在燃气工程选址审查时,应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经认可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工程竣工后,由上述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经营企业第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保障经营的必备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运能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前应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资质审查按国家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燃气经营企业凭资质审查的批准文件办理有关证照。未经资质审查或不具备资质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液化气经营企业增设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和代办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年度审检。对年度审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收取燃气管理费用按《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办理,并专项用于发展燃气事业。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应当提前30天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同时负责为用户办理转移供气手续后,按照规定办理停业手续。第四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第十四条 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产权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的燃气表以内(不含燃气表)的供气设施,归居民用户所有

(二)单位用户的专用支管和专用支管以内的设施,归单位用户所有;

(三)其它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经营企业所有。

液化气钢瓶及附件的产权归出资者所有。

燃气设施的维修以及燃气设施的增减、拆除、迁移、更新和改造,统一由经营企业负责,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LNG这个产业,从它在国内的诞生之日起,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调峰、补充和替代,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就目前这个能源结构,因为它的高能耗,它的主要功能还是不会改变。 1.LNG将成为汽、柴油的替代能源由于LNG的环保性,及LNG价格上的优越性LNG将有可能取代汽、柴油做为车用主要燃料的地位。刚才说过,石油价格可能还会上涨,国家汽油柴油价格已经6月20日刚提过,迟早要与国际接轨,价格还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按现行最低价计,柴油每升6.23元,汽油每升6元,而在车用燃料中,每方LNG转换为天然气的最高价格为3.5元,而1方天然气与1升汽油在汽车使用过程中所行驶的里程数基本相同,由此可见LNG的价格优势。而且LNG做为车用燃烧料与CNG相比有行驶里程更远,排出尾气更少的优点。LNG的环保性更是无庸置疑的,LNG必将快速成为一种替代燃料。继LPG各CNG之后,LNG也逐步应用于汽车燃料,对于推动油改气进程起了很大作用,弥补了没有管网不能建站的缺陷。 目前国内已建成并投入营运的LNG汽车加气站,有北京,新缰乌鲁木齐、湖南长沙、贵州贵阳、杭州等地,福州、厦门、海南等地也已进入试点工作, LNG汽车的发展必将带动LNG市场。 2.LNG在城镇燃气调峰利用LNG比管道天然气有更广泛的用途。它可以在天然气管道没到的地方进行市场开发和利用,同时可以弥补管道气不便在城市全面铺设的问题; 作为民用燃料或发电,随着季节或其它情况,不可避免会有量的波动,这就需要进行调峰装置,而LNG最有利于调峰储存。 3.特种工业燃料替代LNG的甲烷组分高,就决定它的燃烧更清洁。就是由于LNG清洁的特性,使它的在应用于玻璃、陶瓷、食品加工等行业,将大大提高产品成品率,增加产品附加值;从几种燃料的热值对比来看,LNG又可以广泛应用于切割、钢铁等行业。 4.LNG将成为弥补国家能源缺口的有效手段 进入2008年以来,中国的能源缺口不断加大,天然气很快进入了石油能源替代角色,但是除俄罗斯外,其他周边国家的天然气储量有限,因此管道天然气的进口已很难实现而且单向依赖性太强。现在国家大力推动LNG接收终端的建设,也正量利用LNG便与运输,气液比比例大,可以弥补气态天然气的需求。同时,国家还将大力发展煤层气的开发与利用,以保证对天然气的需求,而LNG正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与销售的有效途径。

2009年3月7日起福州市民陆续使用天然气。(1)福州市区家用燃料的更新历程如下: ①下列有

华润燃气集团成立于2007年1月,是华润集团战略业务单元之一,主要在中国内地投资经营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燃气业务,包括管道燃气、车用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等。

华润燃气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几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已在南京、成都、武汉、昆明、济南、福州、郑州、重庆、南昌、天津、苏州、无锡、厦门等近100座大中城市投资设立了燃气公司,业务遍及全国18个省、2个直辖市,燃气年销量超过80亿立方米,用户逾1000万户,华润燃气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2008年10月底华润燃气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华润集团旗下燃气板块的上市平台,现已位列香港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是原福州市煤气有限公司改制而成的中外合资公司,现为华润集团旗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成员公司,由福州市新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深圳盛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8837.61万人民币。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是福州市最大的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拥有福州市管道燃气25年特许经营权,同时是福州LNG(液化天然气)项目业主,主要从事燃气的市场开发、销售、设计、安装及服务。公司现拥有一个城门天然气门站和一个鳝溪调峰站,在建一个青口天然气门站和一个福清天然气门站,2009年供气达到了4800万立方米天然气,已发展居民用户33万户和600多家工商业用户,居民供气用户26.7万户。

谁有关于福州大气污染的资料

(1)?① B、C?

②充分燃烧等质量的天然气比液化石油气产生的二氧化碳少,可减缓温室效应。?

?③ CH 4 +2O 2 CO 2 +2H 2 O?

(2)分子间隔增大

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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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有过这样的体验:在城市里的时候,你会感到酷暑难当;但是当我们来到乡村却能够感受到迎面吹来的习习凉风,顿时使你觉得清爽透骨,暑意尽消。为什么城市和乡村会存在这样大的温差呢?这是由于城市热岛效应引起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走进“城市热岛效应”。

所谓城市热岛效应,通俗地讲就是城市化的发展,导致城市中的气温高于郊区的这种现象。在气象学近地面大气等温线图上,郊外的广阔地区气温变化很小,如同一个平静的海面,而城区则是一个明显的高温区,如同突出海面的岛屿,由于这种岛屿代表着高温的城市区域,所以就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热岛。在夏季,城市局部地区的气温,能比郊区高6℃甚至更高,形成高强度的热岛。

可见,城市热岛反映的是一个温差的概念,只要城市与郊区有明显的温差,就可以说存在了城市热岛。因此,一年四季都可能出现城市热岛。但是,对于居民生活的影响来说,主要是夏季高温天气的热岛效应。医学研究表明,环境温度与人体的生理活动密切相关,环境温度高于28℃时,人们就会有不舒适感;温度再高就易导致烦躁、中暑、精神紊乱;气温高于34度,并且频繁的热浪冲击,还可引发一系列疾病,特别是使心脏、脑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上升,死亡率明显增加。此外,高温还加快光化学反应速率,从而使大气中O3浓度上升,加剧大气污染,进一步伤害人体健康。

福州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改“纸褙福州市城”的旧貌,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并荣获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但近年来夏天酷热气候日益困扰着广大市民。我市每年夏天日最高气温在36℃以上的天数增多,并常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尤其2003年的夏天温度之高、持续时间之长,都是有气象记录史以来的新记录:福州城区自2003年6月29日起已连续24天最高气温超过36℃,创下1957年以来持续高温时间最长的纪录;7月份市区日均气温除7月27日为29.3℃外,都超过30℃,26日的最高气温达41.7℃,均创下福州1880年有气象资料以来的新记录。这个夏天酷热难耐的日子回想起来仍让人心有余悸。气象局资料表明,我市气温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市区仅比郊区高0.16℃和0.17℃,而80年代后,市区与郊区温差骤增至0.4—0.7℃,这种差别在夏天的傍晚最为明显,温差可达1.5—2℃。在盛夏的黄昏,由郊外驱车进入城区时,阵阵热风迎面扑来,郊外暮色之凉意瞬间被一扫而光;原先全家在傍晚时分全家在庭院纳凉,老人们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的习惯也因酷暑难耐而成为渐去渐远的美好记忆。我市的城区“热岛效应”较为显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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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福州刚抵御一场百年不遇的洪峰后,接踵而来的是一场持续近10天的热浪侵袭。“绿荫满城,暑不张盖”的“榕城”,顿时象刚揭盖的蒸笼,炙烤的让人闷得透不过气。难道福州也掉入“中国火炉”之列?!

持续高温对工农业未造成太多的损失。而对老弱病残者威胁最大,特别是老年人的死亡率明显上升,各医院因中暑到医院就诊的人数也明显增多。此间,取多种措施:如对42条主干道增加了洒水车来回洒水的频率;一些单位对老弱病残者允诺半天上班制,不少单位免费备午餐,还供给职工降温冷饮等等。连日的酷热,福州市大多“上班族”趁日头未“毒”,便早早躲进单位,痛改中午回家吃饭的习惯;傍晚,热得“无地自容”的人们不断用水龙头冲、浇被曝光的周围环境以求降温;而公共游泳池“泡水”的人比往常要多得多;毫无防守的公园草坪被百姓大军长驱直入。

福州动物园对园内130多种动物也取措施,根据动物习性有的不断换水、冲水降温;有的送进清凉的防空洞内“避暑”。

福州城区位于福州盆地的西北部,四面环山,闽江穿城而过,“环山派江”的盆地格局,使热量集聚在“盆底”而不易散发,特殊地理位置造成了福州“十年九热”的气候特点。随着城市膨胀、人口稠密、工业集中,造成盆地内的城市“热岛效应”现象尤为显现。应当说,自然地理环境与城市“热岛效应”是造成城区气温升高的决定因素。

二三十年前的福州城区曾作为东海前沿阵地,住宅楼房一般高在20米上下,出于“特殊”需要,房前屋后披上了“绿装”,成了隐蔽建筑物的措施。近年来,福州大批古树名木骤减,鳞次栉比的“密植”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造成楼与楼之间有风不能同享。同时,为建城区“与河争地”、“与池争地”的现象未予制止。据悉,近20年间约70%以上池塘在城区消失,具有调节气温的地表水,由裸露在阳光下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与道路所取代。尽管福州人均绿化面积达6.1平方米,但是市区内分车道与人行道的老树被大量砍伐,补植的人行道小树与观赏植物尚处于“暑不遮荫”状态。而观赏性花草树木成了绿化美化城市的主旋律。这是值得园林建设者必须加以审慎考虑的问题。另外,空调的“热污染”,也是老百姓叫热的主要因素。夏季来临,沿街大小商场与单位,为图室内者的一时享受,空调的主机往往朝着街面,所散发的热污染使路过行人“火上烧油”。同样各种机动车为车厢内者的享受,或流动或停泊中所排放的热气与滚烫的地面形成地面层的“热流”,成了流动的“火炉”。

福州热,热得使人晕头晕脑,热得叫人张嘴喘粗气。

据气象部门报告,与往年相比,今年福州的雨季结束较早。6月中旬以来,全省受较强副热带高压控制系统和“热岛1”效应的影响,福州地区日极端温度都在36℃以上,至7月16日气温一度达到38.6℃。到记者发稿时止,连日持续的热浪正逐渐消退。但气象专家告诫,此次热浪不会是今年的最后一次。

福州人总算热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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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的定义

在干洁的大气中,痕量气体的组成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一定范围的大气中,出现了原来没有的微量物质,其数量和持续时间,都有可能对人、动物、植物及物品、材料产生不利影响和危害。当大气中污染物质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做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尤其是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燃烧、汽车尾气和核爆炸等。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生产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能源的同时,同时也将大量的废气、烟尘物质排入大气,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的质量,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工业区域。所谓干洁空气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的大气(由混合气体、水气和杂质组成)除去水气和杂质的空气,其主要成分是氮气,占78.09%;氧气,占20.94%;氩,占0.93%;其它各种含量不到0.1%的微量气体(如氖、氦、二氧化碳、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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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发布单位]: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年03月28日

[生效日期]:2002年05月01日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依法核定并公布。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放许可证。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控制的工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应当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并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第六条 禁止销售、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和燃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公布。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重油为燃料的设施。现有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或者燃油的锅炉、窑炉,应当限期改用合格燃料,或者安装脱硫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规定。

第七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或者炉烟。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含苯、甲苯、二甲基甲酸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经营性喷漆、喷塑、喷砂的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装置。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市区、近郊区、集镇等人口集中地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九条 堆放、装卸和运输煤炭、煤灰、煤渣、煤矸石、水泥熟料、砂石、灰土、渣土等易扬尘的物质,必须取防尘措施。

第十条 建筑或者外墙装修工地,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工地内的土堆、砂堆等易扬尘的堆料,在未使用时应当遮盖或者喷洒覆盖剂。

建筑垃圾应当密封处理,不得凌空抛撒。

第十一条 在道路上施工应当设置围挡。使用风钻、电锯、电磨、混凝土搅拌机等工具施工的,必须取压尘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料场、固体废物堆放场等场区内的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出口处应当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未经有效清洗的车辆和设备不得出场。

第十三条 拆除建筑物应当围挡施工,并取压尘措施。拆除后九十日内未动工兴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现场取简易硬化,或者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十四条 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取压尘措施,清扫的垃圾应当密闭运送。

第十五条 市人民应当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机动车。

第十六条 新购置车辆污染物排放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车辆号牌和行驶证,但国家规定免检的车辆除外。

未进行污染物排放年度检测。或者年度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十七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在用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测。

第十八条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经两次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机动车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污染物排放检测仪器设备。

机动车经过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及其影响整车污染物排放的维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机动车经过前款所列项目维修后,在规定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时,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负责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机动车污染检测业务的部门,应当保证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检测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一)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装置,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装置的;

(二)堆放、装卸和运输煤炭、煤灰、煤渣、煤矸石、水泥熟料、砂石、灰土、渣土等易扬尘物质,未取防尘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使用含硫量超过标准的燃煤或者燃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销售、使用的燃煤、燃油和违法所得。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或者重油为燃料设施的;

(二)饮食服务业、单位食堂未按规定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或者向人行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炉烟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大气排放含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经营性喷漆、喷塑、喷砂,未按规定安装净化装置或者超标排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市区、近郊区、集镇等人口集中地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个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在道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或者未取压尘措施的;

(二)施工工地的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或者出口处未按规定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或者未经有效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

(三)建筑、外墙装修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符合标准围挡,或者工地内的土堆、砂堆等易扬尘的堆料,在未使用时不遮盖、或者不喷洒覆盖剂的;

(四)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密闭处理或者凌空抛撒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一)拆除建筑物未按规定围挡施工,或者未取压尘措施的;

(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拆除现场取简易硬化,或者简易绿化措施的;

(三)料场、固体废物堆放场等场区的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或者出口处未按规定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或者未经有效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未取压尘措施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清扫的垃圾未按规定密闭运送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检测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并对车辆所有人按每辆车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黑烟、浓烟逾期不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逾期不治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用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拒绝、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抽测的,由公安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维修单位将维修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交付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应当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是2015-06-09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9A室(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5M00004239N,企业法人林建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通过管道向用户输送并销售燃气,提供相关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更新改造和抢修抢险服务及城市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燃气的储存、输配;燃气器具及与燃气有关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和管理;加气站的建设、维护、运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5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福州开发区润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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