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2.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意义,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有哪些?

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

5.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6.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7.燃气测绘工程的关键节点管理?

燃气信息化建设方案最新版文件内容_燃气信息化建设方案最新版文件

武汉市人民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年3月28日 武汉市人民令第251号)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省人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精神,组织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在此基础,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力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转报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科学化、法制化、公开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创新审批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审批运行的行政监察,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附件:1.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0项)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附件1

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0项)

序号实施机关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1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院令第346号)、《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 2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613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令第306号) √ 3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含外商、中外合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国发[2013]47号)√ 4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6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7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院?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市、区) 人民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燃气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引进燃气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住建、质监、安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六条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七条 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将燃气输送管网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第八条 城市道路进行规划建设时,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第九条 新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同时设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第十条 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燃气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第十二条 在城镇燃气输送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单点供气站。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划定经营区域,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从事充装业务的,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

燃气经营者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覆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钢印。

鼓励燃气经营者积极用智能阀气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做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经营的燃气;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三)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解答用户咨询,并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

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意义,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实践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但不包括门站以外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燃气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是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设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第六条 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取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和规划、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燃气设施的类别、安全风险等因素组织专家论证,合理划定。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上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拆除、覆盖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护标志牌。第九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五)倾倒渣土、堆放重物;

(六)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在穿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河道清淤疏浚作业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管道燃气经营者、河道清淤疏浚作业单位共同制定穿河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后3日内书面告知地下燃气设施情况。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二)燃气设施查询资料、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三)施工风险分析及相应安全措施、组织管理和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要求:

(四)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者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保护措施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所在地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一)建设了工业控制环网、工业自动化控制环网、双冗余万兆信息环网,为数据稳定传输提供了有效保障。

矿井新建独立的工业控制万兆环网,将工业控制网与可视化网分离,实现专用网。

工业控制网、可视化网通过工业网门和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与信息网物理隔离,有效保障网络安全; 升级信息网核心,接入网络,实现与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的万兆链路连接。

(二)建设矿山综合自动化平台,实现多系统远程监测和控制,固定工作场所无人值守,减少人员增效。

综合自动化平台内目前连接有13个工业子系统、123台大型机械设备,其中:抽、压、抽、排、供电、主输机械六大系统和瓦斯抽排、制氧厂、局部风机集中控制三大系统以及架空乘人装置

矿井三区各子系统实现了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实现了多系统之间的紧急联动。

(三)建设矿山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多系统融合,以信息孤岛为现有“共享平台”,形成动态管理和闭环监控。

信息化平台包括矿山全息图的“一张图”管理与应用、智能检索与分析、业务协同管理、结构图编辑、报表系统、三维GIS展示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经营管理模块、主题分析。

平台融合安全监测、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调度、紧急广播、矿压监测、水文监测、火灾监测、工业等系统,实现矿井实时监测、监测,实现多系统之间的

(四)安全生产可视化系统,加强了横向管理长度和纵向深度。

可视化系统现有2000余路摄像机,覆盖井下生产区域和重要固定工厂,实现了远程监控和无人值守。

通过远程了解井下现场实时情况,纠正员工不规范行为,“电子警察”改变了“人海战术”,降低了管理强度,提高了管理效果。

深度利用摄像头AI智能识别功能,配合高校对生产中的机械运输、掘、钻机等典型违章行为进行智能识别研究,对作业人员不戴头盔、侵入警戒线等常见违章行为和机械设备检修中的违章作业规程行为,警示识别出的违章行为

三、坚持矿山智能化建设亮点(一)规划指导,构建矿区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

通过矿山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司各矿区GIS平台和一张图应用标准、综合自动化平台建设标准和信息集成平台建设标准,形成煤业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为有序推进剩余矿山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统一标准。

1 .有效稳定地对接、集成、数据交换各信息系统建设和主数据平台、集成门户平台、集成认证等公共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集成用户管理、集成门户管理、集成认证管理、集成服务总线、妈妈制定了集成移动入口6个方面的规范标准,确保每个系统满足体系结构、集群部署、数据存储、系统访问、系统权限、系统性能要求。

2.GIS平台和图的应用标准。

为了规范各矿制图标准,建设开放、包容、统一的GIS平台和矿山单张图纸应用,规范各矿制图标准,实现统一平台对不同厂家GIS单张图纸的调用和集成,打破了单一厂家GIS系统垄断的惯例

该标准规范了土地测量防治水、生产工艺、一次三防、机电运输与监测各类图纸的图层、图例,包括图纸内容、视觉样式、符号要素、图层要求、坐标系等。

明确数据交换方式、范围、频率和安全机制,统一API接口的名称、功能、参数,满足集团、煤业公司、矿山生产平台和应用系统对GIS地图调用和数据叠加的要求。

(二)建设数据中心,规范各类数据存储,为数据长期有效调用提供了有效保障。

数据中心包括大部分数据库集群和数据仓库。

其中,数据库集群部署在矿井虚拟服务器上,用于矿井各专业子系统数据全量存储的数据仓库集中部署在集团公司云平台上,用于数据分析、处理、APP应用以及存储

1 .硬件平台。

生产矿井用超融合服务器建设综合自动化数据中心和信息化数据中心,综合自动化数据中心接入工业控制网,信息化数据中心接入信息网。

2 .软件部署。

通过“物理集中、逻辑分离”的方式部署数据库、数据交换工具、数据服务总线、数据报告和分析工具等软件完成数据的集、清洗、转换、存储,实现数据中心的交互和共享,实现数据的

将生产系统和实时数据部署在矿山数据中心,将非生产系统和实时数据集中部署在集团公司数据中心,包括门户、数据仓库和BI数据展示。

3 .数据管理。

生产矿山综合自动化平台从各自动化子系统集数据,对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并保存到SCADA历史实时数据库中的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口、 按照协议要求集业务子系统数据和综合自动化平台SCADA历史实时数据库数据,通过清洗转换,将标准数据存储到信息集成平台的数据仓库中,来自不同系统、不同格式的数据

公司数据中心收集业务子系统数据和矿山综合信息集成平台数据仓库数据,通过清洗转换,形成标准数据存储在综合集成平台数据仓库中,用于矿山信息、地理位置信息、设备信息等重要数据

(三)坚持有效引导,实践形成矿区信息化建设新路。

矿区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水、火、地温、压力五害俱全,现有煤矿智能化装备和技术,难以适应现场复杂的地质条件,给智能煤矿建设带来许多问题和困难。

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顾桥矿确定了适合矿区特色的信息化建设思路,构成智能矿山体系,涵盖“终端机械化系统自动化综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四个层面。

1 .实现“集、挖掘、开、修、挖掘”终端机械化。

主要是“掘开修钻探”五大关键技术升级,在现有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机械化全覆盖,包括煤炭、岩巷掘进装药、封孔、锚索固定等机械化人工替代。

2 .全面自动化“十大系统”。

机电六大系统(抽、压、抽、排、主输、供电(放气、注氮、局部电扇集中管理)、运输共十大系统按专业、分板块自动化,实现系统集成联动。

3 .基于终端机械化系统自动化,实现综合智能化控制。

远程操作、联动、一键停止。

4 .通过“终端机械化系统自动化综合智能化”等信息自动集、标准化处理,综合集成,结合安全生产、党组经营等管理流程环节的信息化应用,实现智能矿山建设。

实现各环节数据自动集,标准化管理、互联、统计分析,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提供全面的信息数据支持,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经营和劳动力成本。

(四)多系统融合联动,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通过研究多系统之间的业务流程、操作流程和控制指令,实现矿井现有40多个自动化系统和十几个业务系统的数据融合与联动。

综合安全监测、人员配置、综合自动化、通信等各类工业实时数据,构建矿井“、钻、机、运、通”专业仿真系统,实现全矿井“监测、管理、控制”一体化

四、顾桥矿智能化矿井建设与国家标准的差距1 .智能掘进系统:掘进设备暂时不具备自动切割功能,不实现远程切割和行走,掘进、锚护、运输等设备不具备完整的单体状态监测和故障自诊断功能,设备间信号交换和联锁

2 .智能通风系统:未实现对主要通风道风量、风阻、风压等参数的智能感知、分析,智能优化通风道; 风机不能根据风量、燃气情况自动调节转速,不能达到节电的目的,主扇不能根据生产班组自动调节频率,局部风机不能实现在线变频。

3 .信息基础设施下综合管理平台提出基于云计算的决策支持平台,未达到60%的决策支持在平台上开发、部署、应用,没有智能仓库系统,智能立体仓库、无人配送机器人

建议:适当降低智能化标准。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 .智能化矿山建设过程中发现部分集中管理子系统是矿山建设的初期建设,时间长,部分机电子系统设备零部件老化,各子系统软硬件方面亟待升级改造

2 .智能化矿山建设耗时长、任务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参与智能化矿山建设的人员缺乏智能化矿山建设专业知识储备,需要多组织智能矿山建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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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应当组织燃气管理部门和自然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八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第九条 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第十四条 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乡燃气管网。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车船用燃气加气站的,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其燃气设施、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实名制销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安全。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将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四、将第九条修改为:“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五、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个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六、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车船用燃气加气站的,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其燃气设施、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实名制销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安全。”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对农村燃气居民用户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入户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十、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十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十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前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十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城乡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纳入城乡规划。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燃气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除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间的燃气管道不得交叉铺设。第九条 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条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跨区、县级市经营的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储配站、门站、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高压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监控系统,并能与燃气、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第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体系,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业务时,应当持送气服务通知单。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汽车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瓶;

(二)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

(三)为无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发送运输任务的车辆装载燃气;

(四)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

(五)销售非自有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六)超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

(七)委托非本企业送气人员配送燃气;

(八)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九)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燃气测绘工程的关键节点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燃烧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的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沼气、秸秆气及新型燃气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市区人民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低效高耗能的燃气器具和设备。第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燃气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应当主动宣传燃气使用知识,引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学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人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逐步减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第七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及燃气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工程,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书面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按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十条 燃气经营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经营者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

(二)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三)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四)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

(五)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额外费用;

(六)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或者限定用户委托其指定的单位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七)暂停供气、调整供气应履行相关义务;

(八)不得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流程、收费标准、时限等,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不得拒绝向已经备案的管道燃气设施供气;

(三)对非居民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每两年至少提供一次安全检查;入户安全检查要提前预约,发现燃气泄漏等重大隐患要及时处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安全检查时,不得搭售商品和服务,不得打扰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燃气测绘工程的关键节点是怎么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如何?请看中达咨询编辑的文章。

论述了燃气工程测量中关键节点的重要性,对特殊工程运用影像等信息化手段来解决常见的测绘现场回溯问题。介绍了综合信息化平台用于测绘关键节点管理的功能模块,并对今后管理的完善提出了自己进一步的看法。

地下燃气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人身上的血管一样,日夜担负着储存和运送能源的工作,它是城市的生命线之一。地下燃气管线又是隐蔽工程,如果测绘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都会给后续的输配运维管理和急抢修管理乃至长远规划带来不确定性,所以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输配部一直十分重视测绘管理工作。

对于我们输配部测绘档案科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测量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记录工程管线及设施的相关属息,反映管线完整的逻辑情况,为后续的数字化工作(燃气地理信息系统)打好基础。如何有效控制管线测绘的质量和进度,如何有效地对测绘员的图纸进行审核,如何及时回溯测绘现场的情况,总而言之,如何做好燃气测绘工程中关键节点的管理是摆在我们测绘管理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测绘工作中的关键节点管理

1.1关键节点的定义

燃气工程测绘中的关键节点,既有时间上的,又有空间上的,时间上的关键节点主要是紧跟工程进度,空间上的关键节点我们指的是管线工程施工之中的镶接点、管道的穿越工程、工程中的桥管、以及工程中针对某些管道敷设过浅或过深而加以特殊保护的工程等,种类较多而不易管控。这些数据都应记录下来,但如果不加以收集、整理,就不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

1.2关键节点的重要性

燃气管道施工中节点非常重要。例如大型马路的“跳浜”,因为车流量大,是主要的交通要道,所以工程为夜间施工,白天铺设临时钢板以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为此对测绘员的测量工作造成不便。这时候就需要借助照相机等信息化设备,留下施工过程的照片与影像,便于对工程施工进展与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如果忽视了关键节点的重要性,就很可能会对管道的定位或者是管道是否改到位做出错误的判断。比如某工程为钢制口径DN325管道0.4MPa压力的道路排管,突遇地下管道拥挤难以正常管径通过,这时需要管道变径通过,需要两端放置钢制大小头DN325×219RED。

这时如果将大小头忽略不计的话,今后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等需要及时处置的情况时,会造成抢修人员对燃气管线的理解错误,对地下管道的事故估计不足,影响抢修进度,造成后果。又例如小区改造工程,因为二次改造工程的特殊性,会产生管道的改造未到位,未改进道路红线等问题。比如某小区低压DN150承插燃气管道改造,因镶接点红线处有违章建筑导致管道未能改到位。这些情况光听口述不行,用文字记录也不行,必须借助现场照片等数字化方式将关键节点以影像文件的形式记录下来,如果今后遇到突发时也有据可依,不会再纠结于未改到位是什么原因等问题。

铁路穿越工程、同口径管道的穿越、桥管的架设、对过浅或过深管道的保护等等,都是我们测绘工作中的关键节点,容不得半点马虎。对管道工程关键节点的重视是避免燃气事故的关键所在。同时如果用科技手段对关键节点加以管理,将普遍提高测绘员的责任心和减少施工人员的侥幸心理。

1.3对关键节点的信息化管理

随着信息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安全用气要求对测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新的目标。测绘技术也随之得到新的突破。从原始的皮尺测量到现在的电子测距仪再加上GPS定位(今后的北斗卫星系统),整个测绘工作使用工具有了本质的飞跃。测绘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测绘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对关键节点的管理也开始用信息化手段。

2关键节点信息化管理介绍

我们尝试通过输配综合管理平台对关键节点进行管理,随时可以通过工程管理系统进行查询与记录施工过程以及关键节点、停通气情况等。它将工程管理系统的工程内容融合在内,将阀门、调压器等设备也纳入其中。它拥有便捷的操作页面,可以正确、及时、完整、清晰的反馈给查询人需要的信息,给燃气安全运行带来了的保障。

2.1关键节点信息的上传

工程中的关键节点的照片等信息可以通过平台(如图1所示)上传。我们的测绘员在工程施工现场将第一手最准确的工程关键节点信息及照片收集完整后,及时地上传;让大家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程情况、工程的镶接工艺、工程的变更等情况有清晰的了解,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

2.2测绘信息

测绘信息包含了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竣工等一系列流程的节点信息,测绘员可以将CAD竣工图上传平台。测绘信息能提供施工过程的情况信息,测绘员及时反映出了工程的进展情况。在现场测量的工程数据绘制成CAD图,及时的上传。遇到重要工程部分通气的情况时,测绘员也会及时的上传施工简图,把第一手资料及时反映给有需要的人员。设备卡的上传,可以让站点及时对竣工的阀门等设备进行巡视与维修保养;可以更完整的提供工程的一系列资料。通过测绘信息的上传,还可以及时了解工程的变更情况,提高了测绘工作的效率。

2.3桥管信息

桥管在测绘工作中也是关键性的问题,如何分清报废与使用中的桥管?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老问题”。如(图2)所显示其中一座桥管为报废桥管。为了更好地分辨出桥管的性质,就必须在桥管工程的施工中加以照片影像等信息化手段,作为工程的依据。作为测绘管理人员来说,我们要做个“有心人”,及时了解工程进展中的桥管状态对今后的保养与维护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我们测绘员也应尽可能地将现场桥管施工情况记录下来,以照片的形式上传到桥管信息中去,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桥管的状况。综合共享平台系统能够很好地整合测绘工作中的信息。

系统可以实现测绘相关信息的集中管理、分散操作,具有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和成本低等优点。这些优点极大地提高了测绘信息化管理的效率,也是今后管理的方向。对测绘关键节点信息化管理的操作,给工作带来了便捷,与以往的工作流程比较,大大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对工程施工的关键节点照片、桥管管理等功能基础上,还能对综合共享平台做出简易的分析。通过一段时期关键节点照片信息化的操作以及综合平台的试用,我们对今后测绘成果管理更有把握,对燃气的安全运行更有信心。

3结语

综合共享平台的开发建设标志着企业信息化建设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体现了输配管理的特色,同时也为一线的工作人员带来了便捷和高效的工作效率,但整个系统功能还有待完善,还应针对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的改善:(1)关键节点等照片第一时间(无线互联网)上传,提高效率。(2)与桥管等系统的整合运用。(3)继续丰富平台内容与工程管理系统的完美衔接,使管理系统成为部门间沟通、交流的平台。综上所述,利用信息化平台使测绘中的关键节点管理更加快速高效,我们测绘管理者要进一步用好、管好,使测绘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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