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一览表_河北天然气阶梯价收费详解
1.河北衡水天然气补贴什么时候给
2.河北邯郸燃气费余额还有1.46元是多少燃气
3.张家口物价局然气初装费的规定包括各区县吗
名用2.24元/方,车用3.56元/方,工商业用户3元左右,的确是根据与新奥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准,新奥会根据用户日用气量的大小来进行相应的价格优惠。不过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天然气的批发价格的调整,廊坊燃气的价格也将会有波动,预计2年内还会有涨价的可能。
河北衡水天然气补贴什么时候给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有哪些?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河北邯郸燃气费余额还有1.46元是多少燃气
衡水天然气补贴是每年的3月15号以后开始发放。
根据官方发布的通知 ,河北省天然气补贴费用大概是在8月底给的,大概是在8月25号~8月30号之间的
法律分析:在供暖季结束之后根据燃气使用量情况进行统一发放。气费补贴发放期间,凡持有市民政局下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本年度下发的《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的燃气用户,可持2021年1月—12月的气费收据到清水河南路31号公司客服大厅领取气费补贴。办理时间为每天8:40—11:40,14:10—17:00(周六、日及节日不办理该业务)。天然气用户每户每月使用在10立方米(包括10立方米)以内的按0.57元/立方米补贴,超出部分不补贴;管道液化气用户每户每月使用超过2立方米(包括2立方米)按每户15元/月补贴,不足2立方米按实际用量7.5元/立方米补贴。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张家口物价局然气初装费的规定包括各区县吗
1立方燃气。
根据邯郸天然气公司官方资料查询得知,截止2022年12月13日,天然气的单价是一立方然气1.46元,因此余额1.46元是还有1立方燃气。
邯郸,是河北省省辖市,是院批准具有地方立法权的18个较大的市,位于河北省南端。
不完全包括,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通知》(张价[2011]90号)主送单位是:“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主要规范张家口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张价[2011]90号
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通知
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
为促进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管道经营企业燃气初装费收费行为,根据省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初装费由公共管网建设费和庭院管网建设费构成,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主要用于小区红线以外管网设施建设,庭院管网建设费主要用于小区红线以内至用户灶前阀的建设(含燃气计量表)。新建居民住宅用户公共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户,庭院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工程定额予以核定。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初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按照工程定额协商确定。
二、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燃气公司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对按工程定额核定的庭院管网建设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公司共同确认,并鉴定燃气工程建设安装合同。
三、既有住房管道燃气初装费中的公共管网建设费按1500元/户标准收取,庭院管网建设费由燃气公司按工程定额核定,并将工程定额预算向业主进行公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认同后合并收取。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销售的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未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的,可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五、燃气初装费计入房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六、既有管道煤气用户在天然气置换煤气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燃气表复置费。在天然气置换煤气后,取消燃气表复置费。已交燃气表复制费未达到更换时间的,在燃气经营企业更换新表时,从更换费用中冲抵。
七、本通知自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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