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3.大武口今年暖气费为什么没优惠

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天然气价格_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价格

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指导价、定价的经营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属于指导价、定价的经营,应当在营业后30日内,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公示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经营价格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三、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经营价格目录清单应当载明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价格目录清单,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四、将第二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未执行价格公示制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价格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管理、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燃气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安全第一、规范服务、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燃气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自然、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气象、应急管理、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和燃气基础设施数据库,对燃气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对燃气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价。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燃气供应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对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

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第九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智能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第十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促进燃气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或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民用建筑,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九十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项收费的管理,制止乱收费,稳定市场物价,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收费包括:

经营性收费,系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服务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系指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管理和服务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系指国家机关行使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收取的费用。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内从事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行政性收费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和业务活动不得收费。确因社会、经济技术管理需要必须收费的,应该依据所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支出额度收取必要的费用。第五条 事业性收费,应根据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合理费用、受益程度、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结合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状况分别加以确定。

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已列入预算的服务项目不许收费;国家财政部分拨款或补贴的事业单位,可酌情核定收费标准;国家财政不予拨款或补贴的事业单位,其收费标准应根据以收抵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核定。

各种社会性收费,其标准要同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相适应。第六条 经营性收费以成本、税金和利润来依据,同时要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要求,考虑供求情况和毗邻地区价格水平以及按质论价的原则制定标准。第七条 各项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增设收费项目或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报同级物价部门依照管理权限批准;盟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均由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重要的收费必须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批准,并抄报上级物价部门备案。第八条 各级物价管理、检查部门,是各级收费的管理、监督机关,按分级管理权限规定,根据各项收费分级管理目录和标准,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收费单位必须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第九条 各级收费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必须依据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有关规定,使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第十条 收费部门停止收费或调整、增加收费项目及标准,均需向物价部门申报,修订《收费许可证》的有关项目。第十一条 收费部门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收费许可证》准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允许浮动的收费标准,也不得超过规定的浮动幅度。第十二条 各级收费部门的《收费许可证》由同级物价部门发放和管理。第十三条 全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乱收费:

(一)各级地方或部门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超越管理权限制定的收费标准;

(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不按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无证收费;

(五)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检查部门查处,其非法所得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由物价检查部门收缴财政,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武口今年暖气费为什么没优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区的价格工作。自治区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四条 院和自治区人民批准公布的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依法制定属于指导价、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规定产品除外。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属于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条件允许的,应当标明的批准文件或者文号。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使用以下价格欺诈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一)对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弄虚作,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使用使人误解的方式标价,误导消费者;

(三)以不真实的价格宣传语言欺骗消费者;

(四)其他价格欺诈手段。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二)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三)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但是,生产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实现的利润率除外。

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和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由自治区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规范本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行业组织的优势,强制服务进行收费或者强行统一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定价权利。第三章 的定价行为第十条 制定指导价、定价以中央和自治区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的内容包括: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审批程序、公布形式。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自治区定价目录,经自治区人民审核同意,报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第十二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项目,纳入自治区定价目录管理:

(一)在指导价和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二)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范围内的指定消费的强制性商品或者服务;

(三)少数民族个别专用商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由中介服务机构对社会提供带有强制性的服务。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制定合理的指导价、定价。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和旗县市人民可以根据自治区人民的授权,按照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指导价、定价,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定价和指导价的调整,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区人民制定并公布。

自治区人民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举行听证会。

自治区人民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也可以举行价格听证会。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听证会的意见进行分析,并作为价格决策的依据之一。第四章 价格调控

天然气价格上涨。大武口2022年,暖气费没有推出优惠活动,是因为天然气价格上涨,所以没有优惠。大武口区,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接壤、东与惠农区接壤、南与平罗县接壤,境域总面积1008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