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下调通知怎么写范文_天然气价格下调通知怎么写
1.宜昌市调整有关企业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2.太原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3.呼和浩特市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4.天然气涨钱提前通知吗
5.济南2014年燃气费多钱一度
苍溪用天然气(CNG)门站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1.89元。
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3〕746号)规定,从2013年7月10日起,非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2.143元;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门站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1.89元。为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增加的购气支出,根据川发改价格 〔2013〕746号文件规定,参照《苍溪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办法》,经县人民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
宜昌市调整有关企业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一、长春燃气阶梯收费标准
今年4月以来,长春市非居民天然气购价格大幅度上涨,购气成本增加,按照《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1]165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决定,现将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1、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3.55元/立方米。 2、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自4月1日-10月31日(今年夏季价格执行时间自6月1日起)。 3、两家燃气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二、长春燃气费多久交一次
燃气费账单一个月出一次。从2021年8月开始,天然气用户的缴费方式,每月20日左右自动生成当月的燃气账单,即上月中旬-当月中旬的气费,缴费周期为30天左右。 两种方式,一是手机缴费,二是去联合收费处窗口缴费。习惯手机缴费的用户,可以每月20日之后在大连华润燃气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农业银行APP上,任选一种途径进行缴费。太原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城区各水电气经营企业,相关县市区发改局: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根据省、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市同意,对有关水电气价格进行临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其中: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务分公司、长江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建投水务有限公司等工业用水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1.68元、1.70元、1.66元和1.64元。城区其它中小微工业企业供水单位按下调10%执行。
二、调整供电价格政策
1、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从2020年2月7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不再受“基本电价计费方式为按季或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申请暂停用电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办理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须提前5或15个工作日”等条件限制。
3、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用电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减免时间,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用电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到2月1日。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4、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5、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落实好省级电费补贴政策。
三、调整城区天然气价格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其它价格方案按宜发改价管〔2020〕2号文件执行。
2、4月1日起,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80元/立方米,有关价格方案均按宜发改管〔2018〕44号文件执行。其中,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0元/立方米,不得上浮。
3、各天然气经营上游企业可对下游企业以及下游用户,在上述有关价格标准基础上实行优惠让利,具体优惠办法由双方协商约定。
四、对中小微企业水电气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减供
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有关生产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不减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五、严格执行价格调整范围
有关水电气价格调整范围内的特定企业名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市委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确定。必要时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实施。享受价格政策调整范围名单内的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业务与疫情或者政策规定的情形无关的,要进行排除;不好排除的,依据前一季度正常生产经营的比例确定;无法排除也不好确定的,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城区各水电气经营企业要顾全大局,充分发扬休戚与共、共克时艰的精神,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做好保供工作,为支持地方经济恢复性发展出力;要主动向企业用户宣传相关政策,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结合疫情对行业的影响,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本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调整水电气价格相关企业名单范围
一、适用于城区供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第1项的调整范围企业名单,是指城区大型工业企业以外的所有中小微工业企业。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对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商贸流通企业予以嘉奖的通报》,文件通报的17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也纳入调整范围企业名单。
二、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市委市、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认定。原则上进入上级发改、经信、商务部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均可纳入。期间如果指挥部撤销,由市授权相关部门认定。
三、对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依据国家统计分类,将六大高耗能行业排除的其它工商业用户。企业多种生产经营的,以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准。国家发改委出台新规定的,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法律分析: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城市居民用户原复置金项目,由市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如确需保留,需经市同意。燃气工程费,包括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居民用户类: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其他用户,可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 0.79 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 0.59 元/立方米。
第二条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 3.74 元/立方米。(二)居民独立暖用气。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三)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 2.84 元/立方米执行。(四)低保户家庭用气。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免费使用 5 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太原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天然气涨钱提前通知吗
按照《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新气价从9月20日抄表气量起执行。
此次燃气价格调整用阶梯用天然气价格的方式,不同阶梯价格不同:第一阶梯:用气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气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价格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每年360-600立方米(不含36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独立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年18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每年1800-2100立方米(不含1800立方米,含21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市为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受影响,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经核实后仍按1.82元/立方米执行。学校、养老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265元/立方米执行。
呼和浩特市居民用气价格今后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内发改价字20181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济南2014年燃气费多钱一度
会的。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相关要求,一定的商品的升值贬值都需要上报,并且要提前公示给消费者,不能够瞒报物价信息,一经查明将罚款处理。
天然气价格飙升的原因是肺炎疫情导致的经济重开,许多家庭和企业需要比肺炎疫情前更多的燃料消耗。
你是煤气还是天然气,再就是计价单位是立方米。请参看济南市物价局的文件。
济南港华、山东济华、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缓解上游价格调整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10〕15号)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请市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居民生活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各燃气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前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抄表,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各类燃气销售价格标准。今后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0年1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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