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一立方多少钱

2.天然气不供暖农民供暖怎么办

3.青海省集中供暖初装费取消了吗

4.西宁市天然气公司在一些居民小区安装天然气与管道时,用一种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的收费办法,若整个小区每

5.西宁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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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西宁中油燃气网上缴费步骤如下:1、可以网上缴费。2、线上缴费入口: 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微信公众号。3、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03月28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连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加工、销售、城市天然气管道、配气站等。

天然气一立方多少钱

西宁市大通县金地燃气4月份至9月份买气最花算。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一般来说,每年4月份至9月份为天然气需求淡季,每年10月份至第二年的3月份为天然气需求旺季,淡季天然气价格一般会低于旺季。

天然气不供暖农民供暖怎么办

事实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天然气是分为民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商业管道这三种的,其价格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民用管道的天然气大概在2.28元每立方米左右,工业和商业管道的天然气价格大概在3.23每立方米左右。从最新的天然气行情来看,目前一吨的价格在3000-3500元左右。

下面,我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天然气。

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而人们长期以来通用的“天然气”的定义,是从能量角度出发的狭义定义,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

天然气的优点如下:

事实上,绿色、环保是天然气的最大产品优点,天然气这个产品是洁净而环保的一种优质的能源,是没有任何的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在天然气燃烧的时候所会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相对于其它的化学燃料来说也是会少上很多的,天然气在燃烧与使用的时候所造成的温室的效应也是比较低的,因此,天然气的使用是能够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的质量。

除此之外,天然气也非常的经济、实惠,相对于人工的煤气来说,天然气的热值是一样的好,但是天然气这个产品的使用是更加的清洁与干净的,使用天然气来燃烧的话,是能够更加好的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的,而且在后期维护保养的时候也会更加的简单,并且购买的价格上面也是比较实惠的。

青海省集中供暖初装费取消了吗

现在是秋天的最后一个季节,冬天即将来临。近来,“凉快”成为一种主要的气候,各地的气温都在持续的降低,大家都已经不再是一件简单的衣服,而是换上了一件温暖的秋衣秋裤。城里的供暖系统,早就被征收了。

冬天很冷,很多农村都是用暖气取暖的,但大部分的农村,都是靠自己的方式来保暖。以前最多使用的是散装煤炭,既省钱又有效。每年秋天,农户们都会把准备好的煤炭储存起来,每个家庭都要准备一到两吨。煤是过冬的粮食,跟萝卜土豆等,都是过冬的必备物品。

但如今,由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日益严苛,冬天的时候,北方的乡村就彻底的禁了燃煤和煮饭。现在,农村中有了煤气,冬天就会被村民们用清洁的煤气来供暖。在没有煤气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电力来加热。与煤炭的燃烧比较起来,燃气和电力都是一种洁净的,对周围的环境污染较少。

但是,对于从煤炭到煤气的转变,对农场主们而言,最大的困难在于成本大幅上涨。在农村,现在换了燃气,他们发现,用电取暖,用电的成本,要高出一倍以上。就拿之前的两千块钱来说,一个冬季的暖气就够了,但这一次,四五千块钱。北方的冬天特别冷,如果不暖和的话,很难熬过来,加热钱就像是吃饭,是最基础的开销。一个供暖季节,四五万的费用,对于很多人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一些农夫放弃了煤气的温暖,又开始了煤炭的生产。

为促进农户利用燃气供暖,缓解农户的供暖压力,全国范围内对符合标准的农户进行供暖补助。这一供暖补助可以分成两大类别,针对的是农村居民。第一种补助是由煤炭和天然气用户共同享有的

而改为燃气,不仅要支付供热设施和购买燃气的成本,而且还要支付燃气的成本,所以在使用初期,要承受更大的成本。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对于使用燃气的前数年,都会给予燃气补助,或是购置一些新的设施。比如山东冠县,地方就已经做出了关于2020年到2022年对农村居民使用天然气专项补助的政策。购买天然气时,每家可享受1000元的专项补助,购买一立方米可享受1元的折扣。北京顺义实行了对0至894立方米的农村家庭供暖燃气补助,按0.71元/平方米;对于895至2500立方米的供暖用户,按0.84元/立方米的价格进行补助。第二种是只有贫困人口的居民可以领取的供暖补助

除燃煤燃气的居民可以享受到的补助以外,还有针对低收入、五保户等农村的特殊人群的供暖补助。比如在青海西宁,每年向低收入家庭和五保户提供800元的供暖补助。随着温度的下降,很多地区都会发布供暖补助,让很多农民受益。

西宁市天然气公司在一些居民小区安装天然气与管道时,用一种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的收费办法,若整个小区每

法律分析:在暖气安装中的接口费用,建设费用这些费用都将取消,由供热企业承担,不再由业主支付,业主只需要缴纳最基本的供热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一、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一)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51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87元,每月每平方米下调0.64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二)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1.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10%。

2.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30%。

二、相关要求

(一)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降低后,2019—2020年度暖期多缴的取暖费,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冲减取暖费等方式,由供暖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协商解决。

(二)上述规定的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西宁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从广义的定义,天然气是自然存在于自然界的所有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岩石圈的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它早已屡见不鲜的“自然”的定义是,从节能的角度来看是狭隘的定义,是指自然形成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储备,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瓦斯气,煤层气甲烷,泥火山和生物气体产生气体。相关联的气体和天然气可分为两种非伴生天然气。随着原油共生,与原油同时被称为伴生天然气的油气非伴生天然气领域,包括纯天然气和凝析气田有两个,无论是在气相中形成。从形成的凝析气田井口气体流量,压力和温度的下降,气 - 液两相的分离,气体天然气冷凝字段,液相冷凝水,,称为冷凝水。 />与煤,油和其它能源,天然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会影响到人体呼吸系统健康的小物质,二氧化碳是只有大约40%的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是非常小的。没有燃烧后的废气,废物的产生,具有使用安全,热值高,洁净等优势。然而,对于温室效应,天然气与煤,油还是会产生二氧化碳。因此,你不能放气作为一种新能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燃气工程(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作为能源供应城市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第三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有关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绿人民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瓶装燃气供应点的设置,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燃气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管道燃气供应区域内新建、改建住宅的配套燃气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条 燃气工程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指定的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限定用户委托本企业或者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供燃气的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二)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

(三)禁止充装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和损坏的钢瓶;禁止,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五)按规定处理液化石油气气瓶残液;

(六)其它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十七条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 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暂停供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户。但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除外。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到现场抢修。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 需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和单位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手续,并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和适合本市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

(四)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增装、减轻、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五)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曝晒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改换钢瓶险验标记;

(六)不得倒灌瓶装燃气、倾倒残液;

(七)安装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窆调等设备,必须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