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天然气价格调控_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文件最新解读

近日,长沙天然气价格迎来最新消息,官方表示终端价格将上涨,那2022年长沙天然气涨价了吗?多少钱一立方?附调整通知!

2022年长沙天然气涨价了吗?

一:12月1日开始涨价

根据长沙发改委最新消息,表示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长沙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将调整。

二、长沙中心城区价格按湖南终端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最新消息,表示长沙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等中心城区的终端气价将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调整。

三:长沙县、望城区、浏阳调整价格与长沙市中心一致

根据最新消息,长沙沙县星沙城区、望城区城区、宁乡市城区、浏阳市经开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在调整后,具体价格与调价时间跟长沙市中心城区的终端价格保持一致。

四:低保、特困人员不调整

对于长沙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终端价格不调整,按之前价格执行。

二、2022年长沙天然气多少钱一立方?

1.一档天然气价格:2.832元每立方米。

2.二档天然气价格:3.398元每立方米。

3.三档天然气价格:4.248元每立方米。

总结:2022年长沙天然气涨价最新消息是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长沙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将调整,调整时长沙中心城区价格按湖南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低保、特困人员不调整,调整后一档价格是2.832元每立方米,二档是3.398元每立方米,三档是4.248元每立方米。

德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同意,现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陕西发改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

二、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发改委。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

德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德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德城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运河经济开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第二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第三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3.3元调整为3.55元,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城市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用户,仍执行原价格政策不变。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元,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64元,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3.3元。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第二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第三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3.3元调整为3.55元。

2、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

综上所述,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城市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用户,仍执行原价格政策不变,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元,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64元,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3.3元。

法律依据: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