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订)

2.燃气表坏了谁负责维修?

3.长青集团是做什么的

4.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5.什么是智能家居?

6.企业资质审核大变革!住建部又推承诺制,7点分析解读政策好坏?

7.2022年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天然气信息化管理_企业燃气信息化系统不包括什么功能

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新年总会有一些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那么2023年,哪些新规变化与你有关系呢?

1、新能源汽车国补取消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2、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继续

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中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二手车交易新规定

2022年9月商务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汽油新升级进入国六B时代

根据《2022年新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3年1月1日起,我国汽油将迎来一次新升级,全国加油站将更换国VIB标准燃油。在此前,全国已经有多个省份率先试点完成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升级。

5、燃气车准入新规开始实施

2022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6、皮卡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2022年10月底,《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这是2022年第三次就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作出部署,此前已有全国多地跟进,19座一线/新一线城市有13座放宽皮卡通行限制,22座省会和5座自治区首府中74%放开。

7、燃气车准入新规开始实施

2022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8、《公告》新国标开始执行

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按照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等标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订)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将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四、将第九条修改为:“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五、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个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六、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车船用燃气加气站的,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其燃气设施、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实名制销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安全。”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制度,每年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对农村燃气居民用户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入户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十、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十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十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前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向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十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城乡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燃气表坏了谁负责维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供气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统筹规划、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燃气设施运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跨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高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单位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本市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提高燃气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应当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区燃气发展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并明确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供应要求和安全保障等专项措施。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一条 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更新改造时,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资源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长青集团是做什么的

如果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由用户掏钱,由天然气公司来更换;如果是表本身的问题造成损坏,则由天然气公司负责维修可更换。不论是什么样的问题,都得由天然气公司来维修。

法律分析

燃气表属于燃气公司为了核对用户用气计量的工具,此燃气表属于燃气公司,如果不是人为破坏损坏的情况下,都属于燃气公司免费维护,可以打电话给燃气公司销售部,让工作人员为你处理,这得看是哪种情况下坏的,如果人为方面的,那就得自己出钱换,如果是表自身哪里出现了问题,而且在保修期内的话可以让卖家出钱,具体怎么区分是哪种方式坏的,也可以与卖家进行交流来判断,燃气表质量有问题,造成气压不稳定的故障,这种情况更换燃气表的费用应由天然气公司承担,于是该居民到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燃气公司全额退款并无偿更换燃气表。最终,燃气公司退还了更换燃气表收费的费用。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的建设,燃气智能化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不可逆过程。城市燃气系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智能燃气表开始走进了千家万户,广大居民用户迎来智慧用气新时代,因此,该计量器具无论是损坏只要不是买家人为的损坏,还是卖家的计量器具的量程已经不能满易使用的需要,计量器具必须增容而更换更大量程的计量器具,或是更新计量器具,这些购置新的计量器具燃气表和安装更换所需的各项费用都应该由产权人燃气公司承担,燃气用户只需按照用气需求向燃气公司提出申请增容或更换燃气表,不用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长青集团主要从事燃气具和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生物质发电业务。长青集团,即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燃气具及其配套产品的制造和出口商,主要产品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油烟机、消毒柜、燃气壁挂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6日,控股股东是何启强、麦正辉,实际控制人是何启强、麦正辉,总部位于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燃气旋塞阀、调压器、燃气安全控制装置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之一。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 广东省中山市,主营业务为 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 生物质发电业务。

科技创新

长青创业20年来,一直致力于热能技术的纵深发展,是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旋塞阀、减压阀等四项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更是取得累累硕果:所研制的气具阀门、减压阀、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燃气烤炉、燃气取暖器等系列先进热能科技产品达三百多个品种两千多个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一百多项。

强大的科研实力,使长青成为燃气具行业内率先跻身“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广东省专利工作先进企业”、“广东省信息化示范单位”的企业。

长青强大的产品创新能力和稳健的经营作风为业界所认同。“长青”牌系列燃具配套产品为国内众多知名燃具品牌选用,并曾为1990年北京亚运会、1996年上海东亚运动会以及2001年广东九运会研制提供火炬的心脏部件——智能控制阀,成为我国大型运动会火炬制造的“幕后英雄”;

“创尔特”牌系列燃气具亦在市场上占据主力品牌地位,是“中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2000年,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全国近200家热水器生产企业的全面调查中,长青更被评为行业内“质量效益型”5家先进企业之一,进入了国内燃气热水器行业的前列。

长青是国内最早涉足国际市场的燃气具企业。从1995年起,长青系统开发欧美国际市场,尤其是1998年正式生产独家研制的一种户外取暖器,三年时间就抢占了美国户外取暖器60%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我国户外取暖器的拓荒者与龙头。

随着企业及产品先后通过ISO9001以及CE、CSA、ACA等国际质量认证,及于2002年6月正式获颁输港燃气具证书,长青的产品在世界越来越多的地方取得通行证,远销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南非、澳大利亚、伊朗等五大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进入红迪普、沃尔玛等著名跨国连锁超市,深受客商和用户的青睐,年出口创汇高达6000余万美元。

什么是智能家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纳入城乡规划。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燃气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除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间的燃气管道不得交叉铺设。第九条 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条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跨区、县级市经营的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储配站、门站、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高压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能与燃气、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第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体系,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业务时,应当持送气服务通知单。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汽车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瓶;

(二)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

(三)为无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发送运输任务的车辆装载燃气;

(四)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

(五)销售非自有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六)超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

(七)委托非本企业送气人员配送燃气;

(八)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九)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企业资质审核大变革!住建部又推承诺制,7点分析解读政策好坏?

对于生活和工作都十分快节奏的上班族来说,处理家务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因此良好的家居生活体验也就直接决定了我们生活质量的高低。而相对于传统家居生活而言,基于新技术而衍生的智能家居生活则能让我们的家居体验迈入一个全新的世界。

(来源于网络)

智能宽带催发了智能家居时代的到来

在传统的家居生活中,无论是家庭电器的开关控制、房屋的打扫,还是做饭洗碗等等家务劳动,家中所有的事情都需要人力来进行操作。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会加重上班族的疲惫情绪,家不再是一个带来轻松感和愉悦感的地方。

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升级,家居生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今年中国电信在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智能宽带,这个全新的概念为新式家居生活开启了新的方向。在智能宽带稳定高速的网络支撑下,智能家居就有了运行的动力,焕然一新的智能家居生活也就来临了。

智能家电为家居生活“减负”

在智能家居生活中,一切家电都是智能化的,搭载AI功能也成为风向标。家庭成员可以在智能冰箱外侧的创意空间进行交流和分享,并且能够和冰箱对话互动。当你在厨房遭遇瓶颈时,它还能为你搜索菜谱,自动拨打电话购买食材。

(来源于网络)

智能洗碗机直接用电流加热冷水,使水更加纯净而且有益于餐具和食物的消毒;体积也比传统洗碗机小,更便于置放,不挤占厨房内有限的空间。

(来源于网络)

智能衣物护理机可以在不使用清洁剂的情况下清理衣物,同时能够快速去除褶皱,衣服经过蒸汽处理后,移动衣架会自动地轻柔晃动,大约半小时就可以去除裤子上的折痕。除了去褶皱,智能衣物护理机还有祛除异味的功能,护理衣物时打开蒸汽就可以自动祛除烟草、饭菜和出汗而产生的各种难闻气味。同时还能消毒灭菌,只要在控制面板上轻轻一按,就能消除毛绒玩具身上隐藏在深处的细菌。

(来源于网络)

智能应用为生活提供满满安全感

智能家居生活中的自动化系统相当于一个智能管家,外出时可以通过手机来调整和控制家电。同时家中安装的智能摄像头可以自行监控,保证家居安全运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防御坏人、及时报警。对于独居女士,以及家有小孩和老人的家庭,有了全面的安防监控系统,出门在外不用再担心家中出现意外,生活的安全感瞬间提升。

(来源于网络)

在如今,家的功能已经不仅仅是吃饭睡觉、遮风避雨,每个人更多的希望自己的家是个性而不张扬,舒适并显品味的。而这些需求在智能家居时代并不难实现,只需要置办你中意的智能家居和一条智能宽带,衣食住行全只在你的指尖。轻轻一按,生活琐事统统都能搞定。

2022年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黑龙江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信用监管再提速!-工保网

2015年以来,以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为试点,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在住建部于2017年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至2019年出台《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后,黑龙江也于2020年先后下发《关于省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办法》,着手在住建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响应去年年底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强调的“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此次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也旨在建立涵盖房地产开发、勘察、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多个类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体系,全面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1、事前告知承诺,优化资质审批

依据公告,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如在办理施工资质时,申请企业可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清单,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而后审批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即日起10日内发放行政许可证件;申请企业承诺的信息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则不予审批。

这使得行政许可从原先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行向单纯的形式审查转变,因此不同于此前数目庞大、流程繁杂、逻辑混乱的行政审批实践,告知承诺制通过简化许可程序、缩短许可时间,将大大缩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时限,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建筑市场活力;同时节约许可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2、事后核查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当然,事前告知承诺也离不开后续核查工作。依据公告,一方面审批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决定后的6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书面核查,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企业资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另一方面,省住建厅将在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设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专栏,对经批准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人员资格等信息进行公开,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经核查,审批部门将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因申请人过失(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导致申报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将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而申请人以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同时3年内不得使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许可。

不难发现,事后审查和信用监管是震慑申请人、保障告知承诺制度顺利实施的充分环节。相信随着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应用,行政审批信用体系作为保障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关键措施,也将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告知承诺制所具有的后置审查、契约治理特征,也赋予其以信用承诺的特性。信用承诺主要包括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四种,亦可按照主体分为政府信用承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司法信用承诺三类,资质告知承诺制作为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便是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与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融合。

正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所强调,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的重要一环。在住建领域实行资质告知承诺审批,一方面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另一方面将辅助审批部门依据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加以监管。审批部门亦可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将市场主体对于信用承诺的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行政审批中的作用,审批部门还可对诚信典型和近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如在《指导意见》中,也提出: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除了企业这一市场主体,针对从业人员,人社部也于2019年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中试行了告知承诺制。可以期待,全面覆盖住建领域各主体的告知承诺制度体系将不再遥远,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也指日可待。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便居民日常出行,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

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便捷申报工作机制,指导有意愿的业

主加装电梯,常态化开展加梯工作,并逐步消除我市加梯需求存

量。自 2022 年起,全面推进加梯工作,逐步总结试点经验,探

索以小区为单位整体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到 2025 年底,根据

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愿装尽装,可装尽装”的目标,并

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

二、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一项民生实事,应坚持“业主自愿、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

(一)明确业主主体责任。明确由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协商、

自行建设、自治管养,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实施。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

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应加强加装电梯工作过程监管和电

— 3 —

梯后期使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加梯工作。

(三)统筹实施做好引导。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

各区统筹辖区加梯实施工作,引导有意愿的业主按流程完成加

装。

(四)切实做到便民高效。各区应会同各有关部门提供便捷

审批服务,搭建沟通平台,明确申报流程及材料清单,及时、主

动公开政策文件等信息,提高业主申报效率。

三、组织领导

(一)市级层面。成立市级议事小组,市财政、住房建设、

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住房建

设局负责统筹各区具体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制定工

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加梯业务

指导,不定期召开市级专项议事会议。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奖

励资金并统筹各区保障加梯补贴资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指导各区结合辖区整体规划探索开展成片连片加梯工作,指导各

区开展加梯的工程规划审批验收工作,加强设计管理并提供业务

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各区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

登记并做好业务指导,统筹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加强加梯

的监督检验。市环水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应全力配合

各区结合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管线迁移改造等工作。

(二)区级层面。各区应成立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区

领导任组长,区发改、财政、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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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级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

辖区加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

梯奖励补贴方案》(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制定辖

区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加梯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区级专项工作小组下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加梯服务协调工作,常驻在区住房建

设部门,区级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选派熟悉业务的骨干进驻区加梯办。区加梯办负责开展以下工

作:

1.组织开展本辖区加梯实际情况摸查工作,制定辖区任务

分解表、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2.委托专业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进行整体规划,并审核

规划和设计方案;

3.统筹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加梯的规划许可等各类

审批工作,按照辖区补贴方案完成补贴条件核查,并统筹发放辖

区补贴资金;

4.统筹开展已统一规划并完成审批的加装电梯小区的水电

气等管线迁移工作,并保障经费投入;

5.指导、监督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加梯工作。

(三)街道层面。各街道办事处应统筹社区工作站指导业主

做好加梯意愿征集、纠纷调解、资金筹集、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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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安全监管,保障民生工程有序开

展,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助力营造基层治理格局。

1.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责任,将加梯作为基层

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重点工作,区加梯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

站要建立加梯事务治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牵头单位:

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2.统一信息管理。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将加梯工作

纳入管理,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将加梯信息录入系统,构建全市加

梯工作一张图。(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2022 年 7 月)

3.引入服务机构。应组织电梯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法律顾问、志愿者等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一站式”咨

询服务,探索由设计单位等机构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通过公开

方式设立加梯服务机构库,统一引入参与业主前期协商,并鼓励

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梯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

成时限:2022 年 7 月)

4.搭建协商平台。应采取“2+3+X”模式(“2”即街道办事

处、社区工作站,“3”即实施主体、设计、施工企业,“X”即辖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志愿者及其他关心加梯工作

的热心人士),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传统优势,搭建议事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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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细化流程,有效解决业主意愿难统一的问题。(牵头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二)摸清需求底数,统筹规划避免形式不一。

5.开展摸查工作。按照《管理规定》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

电梯的相关要求“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

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

宅”,组织对辖区内既有住宅进行摸查,初步摸清辖区既有住宅

小区及单元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

时限:2022 年 7 月)

6.制定工作计划。以业主意愿为根本,规避已纳入城市更

新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按照台账内加装意愿程度较高者优

先的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制定工作计划及分步实施方案,

明确年度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

展)

7.探索统一规划。为保持小区整体空间协调、设计风格一

致,区加梯办提前做好整体规划,探索以小区为单位,统一规划

预审、管线迁移,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小区各单元业主进行

意愿征集,成熟一台加装一台。(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长期开展)

8.意愿征集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指导台

账内既有住宅中有意向加梯的业主在本单元内开展初步意愿征

集,听取电梯加装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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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构建便捷申报体系。

9.加强行业指导。统筹制定加梯规划审批标准化流程,统

一申报清单,制定申报材料范本,修订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采用装配式设

计;统筹制定既有住宅加梯工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统筹

制定我市既有住宅加梯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标准

化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

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10.开展联合审批。依法依规合理简化既有住宅加梯审批流

程,建立联合审批工作制度,由区加梯办统筹协调开展辖区加梯

的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类审批工作,加强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的部门

联动,避免业主重复提交资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长期开展)

11.拓展便民渠道。及时、主动将加梯政策文件、原则标准、

服务信息等上传至政府工作网站,让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

打印相关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四)落实财政支持,规范奖补资金发放流程。

12.落实财政支持。各区应做好区加梯办经费保障,将底数

摸查、财政补贴、管线改造、购买服务、协商调解等经费纳入年

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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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财政补贴。各区对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加梯项目予以财

政补贴。并应按照《管理规定》及《奖补方案》有关要求,结合

辖区实际,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牵头单

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30 日)

14.补贴条件核查。区加梯办应对申领补贴项目进行条件核

查,重点核查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完成相关

验收,是否落实电梯后续运行管理。对未满足核查要求的加梯项

目,不得发放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

期开展)

(五)强化过程监管,全面保障加装工程落地。

15.加强安全监管。各区应切实把好安全关,加强本辖区加

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符合《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

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将加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管线改

迁纳入小散工程范畴进行安全纳管,严格按图施工、防止违建。

加强电梯质量及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建成后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6.完善运行管理。各区应督促已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依法

建立并落实加装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在尊重市场、

尊重专业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具备资质、专

业过硬的运维单位开展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保障电梯后

续运行安全,可通过电梯广告收益、该单元业主自筹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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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费用问题。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可探索委托其他具备相

应能力的单位作为电梯管家,落实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牵

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7.建立备选名录。遴选建立电梯制造、安装、维保等企业

的备选名录,指导有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每年向各区及社会公

布。鼓励电梯企业自主研发或量身定制性价比高、便利性好、技

术过关的新型电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六)创新实施机制,探索建立全新加装模式。

18.探索总承包模式。由业主共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

的专业机构,探索加梯工程实施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可参与

加梯前期协调工作和设计、报装、施工、后期运行管理工作;可

先行出资完成加梯工作,并与使用方达成有关协议,逐步回收相

关费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创新实施路径。探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路径,可与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试点开展整体改造,通过建设风

雨连廊、立体停车库等便民工程整体提升小区使用功能及居住环

境,以点带面有效消减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

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

组织领导,要做到机构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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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周密筹划、稳妥推进,避免引发不稳

定因素和违规加建。

(二)动员多方力量。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动用多方力量,

坚持多元参与,深入实践“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

同推进”新模式,着力营造协商共治大平台、大格局,全面提升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

电台、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

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积极意义和办理流程,激发业主加梯主动

性,积极参与基层自治,形成社会广泛共识。

(四)确保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本方案

的各项工作要求,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

来抓,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推进加梯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应制定辖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确保

工作取得实效。

(五)跟踪工作进度。各区应在本行动方案印发 1 个月内向

市住房建设局报送《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实施计划》《专

项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 2、附件 3),应于每月 15

日前填写加装电梯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4),并形成每月

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5)报送市住房建设局,其中每年 6 月

和 12 月应分别报送半年、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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