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全文最新_湖南省燃气收费标准
1.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2.天然气开口费最新政策2021
3.长沙市人民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燃气公司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5.燃气初装费国家什么时候规定不用交天然气开通初装费应该交吗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天然气开口费最新政策2021
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 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
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稀缺性国家,人均占有量少,我市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在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制度,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天然气作为稀缺,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城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什么要提高销售价格?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另外,《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和第九条 “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规定,也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已近14年未做调整。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运营成本的人工、安全维护等成本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供气成本增加,居民用气价格多年未作调整,与成本出现倒挂,价格矛盾持续积累,经测算,居民用气成本价格为3.32元/立方米,远高于现行销售价格2.40元/立方米。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为我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气服务。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长沙市人民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2021天然气开口费最新政策,商用天然气开口费是不需要收取的。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一、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
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二、天燃气初装费和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2、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
定,报市人民批准后执行。
3、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燃气公司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长沙市人民令
(第122号)
《长沙市人民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剑飞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长沙市人民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市委、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市研究,决定取消3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91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29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区县(市)人民、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工作监管,防止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要将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各区县(市)人民要参照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保留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
取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37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报告的初审市发改委2长沙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类竞赛审批市教育局3长沙市示范性幼儿园检查认定市教育局4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批市教育局5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市科技局6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登记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8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暂住证核发市公安局10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12工读生入学资格审查市司法局1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市人力社会保障局1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审批市人力社会保障局1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审批市人力社会保障局16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市交通运输局17公路工程招标、评标文件备案市公路局18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审批市农业局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19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许可初审市商务局2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审核市商务局21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备案市文广新局22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市文广新局23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批准市文广新局2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市文广新局25规划依据图核查市规划局26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市规划局27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市体育局2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20万元以下捐款审批市民族宗教局29大学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市住房保障局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非高危行业)市安全监管局31长沙市园林科技进步奖奖评市园林局32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楼盘初审市园林局33外省来长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市园林局34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发市畜牧兽医水产局35会展举办单位备案登记市会展办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市国税局37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市工商局
附件2
调整(合并、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191项)
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调整方式备注市发改委1非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改变管理方式,调整为告知性备案。 市信息中心2
燃气初装费国家什么时候规定不用交天然气开通初装费应该交吗
法律分析:首先应该要求当地燃气公司提供部门批示的价格执行文件,一般是发改委批复的。如果有的话是没有以初装费不合理进行投诉的,如果没有这个文件去当地市政市容委投诉就可以 ,市政市容委是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
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扩展资料:
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
2、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3、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中央人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1、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4月16日《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提出,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相关规定: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年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参考资料:
长沙市网-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国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 收费取消天然气开通初装费不需要缴纳,国家明文规定了不允许收这个费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是什么 - : 关于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如下:1、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院出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以,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2020年1月1日后会取消天燃气初装费和费吗? - : 是的,已经全面取消了的.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
燃气初装费国家什么时候规定不用交? - :1、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4月16日《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提出,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财政部2...
天然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 :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
天然气初装费的最新规定? - : 新建房屋的燃气初装费包含在房价内,开发商不应单独再向购房者收取.
2020年1月1日后会取消天燃气初装费和费吗? - : 没有,
请问,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 - : 国家在2001年就规定水电气等上户费不用交了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院决定的...
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 - : 天然气初装费,有的地方也有叫建设费,燃气基础设施使用费的,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都是各地方出的政策.
天然气初装费什么时候交 - : 一般是房屋交钥匙的时候交.不过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燃气管道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应该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开发商收取燃气开口费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购房人有权拒绝缴纳.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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