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2.家里的天然气费为什么不应该多交呢?多交会怎样?

3.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2013修订)

4.南宁市天然气可以提前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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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是纸质合同,但一般都是要合同的。

安装天然气的手续:

1、居民用户和民用客户科联系。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提供委托书,并在项目开始后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总平面图、单位建筑平面及立面图、地下管网综合图,图纸应同时提供电子版)、预付设计费;

2、非居民用户和工商与公建客户科联系。由项目有建设单位(客户)提供委托书,并在项目开始后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总平面图、单位建筑图、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应同时提供电子版)、预付设计费。

3、相关工作人员在客户委托后两天内勘察现场,进行过程项目设计,带客户缺人设计方案、签订合同,预付工程款后,就可以进行后续的施工、验收、入户、点火等环节,直至项目结束。

南宁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阶梯气价,具体如下:

南宁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阶梯气量分为三档。本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如下:

1、分档气量。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普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IC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3.22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3.8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即4.83元/立方米。

(二)特殊用户

对学校、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按居民户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3.54元/立方米执行。

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五、配套措施

(一)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认定

1、“多人口家庭”政策仅适用于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普通用户。

2、“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不含4人)用户。

3、经认定“多人口家庭”的居民用户,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档年用气量60立方米(每月5立方米)。全年分档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

4、符合“多人口家庭”的居民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多人口家庭”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5、集体户口、无户口、承租户(含群租户),不属于“多人口家庭”认定优惠范围。

6、“多人口家庭”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需重新申请。

家里的天然气费为什么不应该多交呢?多交会怎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燃气的经营、使用管理,稳定经营市场,确保正常供气和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第三条 南宁市城市建设局为我市城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南宁市煤气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本市(含郊区)范围内经营、使用城市燃“气和燃气用具生产销售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申请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从事正当经营,有从事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

(2)拥有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自有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有安全、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供气设施;

(4)有稳定、符合标准的气源;

(5)有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行业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第六条 凡本市经营城市燃气和生产、销售燃气用具的单位,必须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规划、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签署意见,南宁市煤气管理处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自购城市燃气内部使用,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签署的意见,由南宁市煤气管理处核发使用许可证。第七条 被批准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南宁市煤气管理处缴交行业管理费。第八条 禁止个人经营城市燃气和燃气罐。第九条 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颁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并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九设计技术规范》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在生产、贮存、输配、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点进行非营业性供气的单位,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供气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对于擅自经营城市燃气和销售燃气罐、燃气用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外,并予以罚款。第十一条 市城建、工商、物价、计量等部门应对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年度定规检查。对于投机、哄抬物价、短斤少两、掺杂冒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和守法经营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或经营、使用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追究行政、经济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实细则由市城建局制定,报市人民备案。第十六条 邕宁、武鸣两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批准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2013修订)

在各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现在很多行业都喜欢实行 "预付费制度"。说白了,就是让顾客先在卡里充值,这样会比每次用钱都便宜,或者给一定的折扣。在正常情况下,顾客存款和充值的金额越多,就可以享受更大的折扣。然而,有一个行业却成了例外,客户反映他们因为多收费而多花了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实,这句话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用到,很多人担心突然停气充值不方便,所以会提前存一些钱。不过,专家直言不讳,但不要多付油钱,因为你存的钱越多,可能买的油价就越高。

之前,南宁的一位网友反映,她帮家里的老人充值燃气时,发现一年要充值360多立方米,所以买了高价燃气。后来向燃气公司反映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不退。说白了就是和阶梯价格一样,燃气表的充值也分为不同的区间。如果一年的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那么就按照第二阶梯气价来计算。简单来说,如果一次性充值太多,那么不管最后用了多少,用气量都是按照不同的价格收取。而燃气公司也明确表示:如果充值时价格高于现行价格,就不补差价。

对于这个收费标准,网友很好奇,为什么燃气公司不按照用户的年总用气量来计算?据南宁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南宁市燃气表是机械薄膜式燃气表与IC卡表装置结合运行,这意味着必须按照预付费的方式收钱,而不是按照实际用气量收钱。当然,需要提前预付也无可厚非,但充值太多反而气价更贵,这样的收费无论怎么想都觉得有些不合理。这也是为什么业内人士说,在燃气充值这方面不要一下子收太多。如果不用提前交钱,就不要多交钱,因为到最后你会发现,交的越多,气价越贵。

事实上,分步定价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与电一样,只要在第一个梯度内,收费就很便宜。耗气量越大,后续的单价就越高。平时用气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倾注过多的资金。

南宁市天然气可以提前交费吗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维护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市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物价、环保、气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管道燃气工程总平面图以及工程所在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确认的市政燃气管线衔接的技术方案。第五条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气化站等管道供气装置。第六条 市、县人民应当规划建设应急气源储备基地,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第七条 燃气管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地下管线保持安全间距;地下燃 气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按照规划建设的燃气管道需要从单位或者居民区通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八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第九条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向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第十条 机动车加气供应站点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向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动车加气供应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二)有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制度及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市、县人民或者其授权的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燃气供应站点或者燃气存放点;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10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县人民或者其授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临时接管: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持续出现经营困难,可能造成停止供气的;

(二)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用户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其他因不履行法律、法规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与更新费用,居民用户燃气表前(含燃气表)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表后的由用户承担;非居民用户的依据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开通燃气前,应当对燃气表后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符合使用安全条件的,方可开通。第十六条 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表的基表记录为准。

用户对燃气表的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检测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或者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委托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燃气表误差在国家允许范围的,因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检测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燃气表,拆表前6个月的燃气费用,按用气量的检测结果多退少补。

南宁市天然气可以提前交费。南宁市天然气没用完是可以提前交费的,要知道要交的地区,和家的燃气号码,点缴费,就可以选择30,50,100的缴费选项,选择要交的费用,点交费就可以提前预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