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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第八章 附则

四川省天然气阶梯价收费详解_四川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全文最新

省内没有规定就按国家条例来就可以了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及其机构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物价局天然气多少钱?咨询

2006年5月12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市中院、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市消协、成都仲裁委、律师事务所联手组成的临时调解小组,召开了成都市首次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投诉公开调解会,对燃气入户费投诉进行调解。由于开发商收取业主天燃气入户费这一行为比较普遍,因此受到了众多业主的高度关注……由于被投诉的四家开发商缺席三家,该次调解会现场没有给出结果,但却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

焦点一天燃气入户费是否计入销售价格

焦点一天燃气入户费是否计入销售价格

在调解现场,天燃气入户费是否计入销售价格成了现场争论的焦点之一。

针对业主代表郁先生提出入户费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成本一说,名人公司代表王先生称,郁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在最初设计时就没有考虑安装天然气管道,其成本根本就没有计入销售价格。既然业主要安装天然气管道,这是业主额外的要求,当然应由业主自己承担费用。

现场点评律师--四川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曹军认为,四川省199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住宅成本构成中包括了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建设费用,开发商应将供气基础建设成本计入到销售价格当中,但开发商没有计入,是自己的失误造成的,不应由消费者为其失误买单。

消费者张书豪的委托人在会上发言称,去年1月28日,张与某房产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购买了位于神仙南路的住房,并向其交纳了购房定金,随后,双方于去年2月6日签订合同。开发商却依据2005年2月1日成都市物价局颁布的成价费[2005]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凡是在2月1日后首次向消费者出售的商品房,均不能再额外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等费用。开发商于是称张书豪1月28日交纳了定金,属于2月1日前,因此不应退还燃气入户费。

曹律师认为,购房和售房的时间以正式缔结购买合同为准,而不是交定金的时间。另外,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等部委出台《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再到2005年,成都市物价局颁布的成价费[2005]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燃气入户费等的规定也越来越细,指导性也越来越强,是否收取或退还燃气入户费的时间并不能理解为以最后的文件或规定出台基准。除依据相关规定外,燃气入户费是否能退还将受许多条件制约,如法律诉讼时效、双方合同约定等。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201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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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然气价格市场变化与趋势分析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与维修、车用气瓶安装与使用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全省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信息公布、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项目核准、压缩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改装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燃气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站用特种设备及车用气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改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辆的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相关管理。第四条 加气站、定点改装企业、定点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第五条 鼓励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进步,运用先进技术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产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优先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在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环卫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第六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行业相关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第二章 加气站安全管理第七条 加气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协调发展的原则。

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前应当征求燃气、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公安、国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意见。第八条 投资建设加气站项目,应当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项目核准,燃气、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公安、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第九条 加气站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依法取得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经营。第十条 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

(三)生产气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予以公示,按照定价销售;

(四)在显著位置公示车用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六)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站用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安装、检验、使用、维护、修理;

(七)建立业务记录和站用设施设备档案,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八)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加气站应当执行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气瓶禁止充装:

(一)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期未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三)未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或者经检查气瓶及专用装置有松动、损伤、泄漏等安全隐患的;

(四)驾驶和乘坐人员未离开车辆的。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第八章 附则

一、市场背景

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四川省的省会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成都的天然气消费量也在不断增加。目前,成都市的天然气价格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但也受到市场供需、成本和环保等因素的影响。

二、市场变化

近年来,成都市天然气价格出现了一些变化。2016年,成都市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3元左右,2017年上调至每立方米2.5元,2018年又上调至每立方米2.6元。这些调整主要是由于天然气供需关系的变化和成本的上升所导致的。

在天然气供应方面,成都市的主要供应商为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两家公司在近几年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方面都有所增加,但由于成都市天然气消费量的快速增长,供需关系依然较为紧张。此外,天然气的运输和配送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这也是价格上升的一个原因。

三、市场趋势

未来,成都市天然气价格的变化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天然气消费量将继续增加,这将对价格产生一定的上涨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天然气供应的增加,成本将逐渐下降,这将对价格产生一定的下降压力。

基于以上因素,我们可以预测未来成都市天然气价格将呈现以下趋势:

1.短期内,成都市天然气价格将维持在每立方米2.6元左右的水平。

2.中长期内,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供应的增加,成都市天然气价格将逐渐下降。

3.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成都市将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这将对天然气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操作步骤

如果您想了解成都市天然气价格的具体变化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进入成都市天然气公司。

2.在首页上方的导航栏中找到“价格信息”栏目,点击进入。

3.在价格信息页面中,选择您所需查询的时间段和地区,即可查看相应的天然气价格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用户”,是指使用燃气的工业用户、公共建筑用户、民用户;

(二)“燃气设施”,是指管道燃气的储配站、配气站、调压站(箱)、管道及闸阀、计量表、燃气器具等附属设施和液化石油气运输工具、储罐(场)站、供应站、钢瓶及调压器等设施。

(三)“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是由《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87)、《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20-03-88)等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于民用新型合成燃料、车用压缩天然气、沼气可依照本条例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于1983年5月1日批准施行的《成都市城市煤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