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石料开的规划及建议

2.谁能给我一个新书表

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4.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设置

5.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6.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7.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

燃气行业数字化转型_燃气信息化建设政策汇编最新版解读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支持政策

凡是应给予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根据上级部门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商促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各镇乡]

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将省级人民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加大中小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可按季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扩大先进制造业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延缓缴纳税费

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并享受缓缴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提高退税效率

对出口企业加快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税务局]

减免民生物资供应市场主体税费

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对流通环节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支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及个人税费

落实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政策,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其全力抗疫。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强化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或个人符合条件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运用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对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为保障预留份额,主要取以下措施:一是将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购合同的供应商将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保持信贷稳定性

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行业,以及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综合运用调整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等多种手段予以支持,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组、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推动实际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人民币转账汇款10万元以下手续费、支付账户服务费、刷卡手续费实行9折优惠;电子银行年费和管理费实行5折优惠,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杜绝金融系统减费“明降暗升”。[责任单位:人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组、县域内各金融机构]

发挥担保公司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对纳入的省市重点项目、企业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由县万佳融资担保公司为其进行担保融资。[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资集团、人行乐亭支行、银保监组、信用联社、舜丰村镇银行、承德银行]

三、切实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减免房屋租金

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免除3个月租金。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各镇乡]

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疫情期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已足额缴纳2022年2月份职工医保费的参保单位,由于疫情防控原因,疫情封控管理期间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职工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9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扣缴的职工部分申请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待缓缴期限届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不变。[责任单位: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疫情期间落实应急运输车辆凭证通行政策,保障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以及复工企业必要的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商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四、提高服务水平

规范购行为

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购。[责任单位:财政局]

切实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

在县政务网站开辟“助企纾困服务专区”,发改、工信、商促、国资、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编制并公布相关行业纾困政策汇编,对每项政策明确申请方式、咨询单位等操作细则,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专人专线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方便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申请政策。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防止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发改局、工信局、商促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政策指导帮扶

深入落实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35条”、市“助企纾困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8条”的政策措施,继续推动市“工业40条”、县“鼓励支持转型和发展的20条措施”,努力将工作关口前移,做好工业企业的政策项目解读、培育、申报等全程服务,切实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工信局及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与国家及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沙石料开的规划及建议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土建系列技术职称考试、呈报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各项年度;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和分析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

(五)审计科

承担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审核、审计市政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工作;承担局系统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六)住房政策科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社会化及商品化体系、中低收入家庭(人员)住房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参与编制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查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案件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施工企业出入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工程定额、造价及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和建设活动中不良行为记录的综合、上报工作。

(八)工程建设管理科(加挂招商科牌子)

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承担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渍等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的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审核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承担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勘察设计管理科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的工作;承担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总工程师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认证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救的现场指导;承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承担指导施工图审查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二)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城市供水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工作;承担供气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供气企业的管理和营运工作;承担全市供气企业资质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承担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承担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的工作;承担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承担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四)小城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承担指导小城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的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承担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执法稽查科

承担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的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查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纠纷。

(十六)园区建设工程管理科

承担园区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谁能给我一个新书表

优化综合运输网络。搞好综合运输规划,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各自的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配置不当,使我省走上多种交通运输工具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道路,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2.重视发挥水运优势。充分发挥我省深水岸线优势,加快宁波、舟山港和沿海其他重要港口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沿海港口群。发展内河运输,加快内河干线及主要支线航道和内河主要港口的建设。 3.减少交通工具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老旧车船的更新和改造,强制淘汰不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的交通工具;严格控制汽车尾气、船舶油污的排放,减轻飞机的噪声污染;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大力推广和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和使用环保型运输工具。将出租车分期分批改造成为燃气和汽油的双料汽车,城市公交车辆改装使用清洁燃料,适时推广电动汽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4.防止交通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配套工程投资必须纳入预、决算;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和林地,避免或减少高速公路和大型交通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5.实施道路和航道、港区绿化美化工程。注重道路景观和绿化的规划与设计,形成完整的道路绿化系统,增加道路的可视性和艺术性。把内河航道和港口港区建设成风景如画的绿色走廊。 二、通信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信业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00年底,全省电话机总容量1372万门,居全国第四位;移动电话总容量达530万门,列全国第三位;基本建成以程控交换和光缆传输为主、数字微波和卫星通讯为辅的数据通信网。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通信业需要有一个更大的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通信市场逐步向国际开放,我省通信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一)通信可持续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拥有全国先进水平、能够与全息高速公路接轨的信息基础设施,适应建设“数字浙江”的需要。到2020年,全省通信业的发展基本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通信可持续发展行动 1.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成一个覆盖全省的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多媒体的信息网络,为各种类型的信息业务提供安全可靠的传送平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各行各业,以及家庭与个人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同时通过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实现对国民经济信息化的管理。 2.全面推进“数字浙江”的建设。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全面推进通信、计算机、电子、多媒体等技术的应用,通过“数字浙江”的建设,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推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深化通信业的改革。加强通信业的规划与管理;尽快培育和完善信息市场,促进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建立有利于通信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允许外商和民间资本直接投资通信业。 三、能源可持续发展 浙江是一个能源缺乏而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原煤探明储量为1.66亿吨,保有储量为1.2亿吨,仅为全国的0.01%,已建井和可利用建井的储量不足1亿吨,可开的大约只有0.7亿吨,而且煤种单一,灰分和含硫量较高。陆域尚未发现油气,但东海油气前景良好,已进入开发阶段。水能可开发的约为530万千瓦,占全国的0.9%,目前已开发44.8%。风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丰富。目前,我省能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是一次能源自给率低,仅为3.5%左右,能源保障程度比较脆弱;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不合理,煤炭占70%以上,带来环境、运输、利用效率等诸多问题;能源利用效率为34%,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约低8个百分点。 (一)能源可持续发展目标 到2010年,健全有利于组织、调节供求的能源市场体系,全省能源供应总量达到0.9亿吨标准煤,人均能耗为1.9吨标准煤,满足总电量需求1200亿千瓦时;全省能源利用率达40%左右;煤炭需求总量降低20%左右。到2020年,全省能源供应总量达到1.2亿吨标准煤,人均能耗为2.5吨标准煤,满足总电量需求1700亿千瓦时;能源利用率达50%左右,煤炭需求总量降低30%。 (二)能源可持续发展行动 1.加强能源综合规划与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清洁能源的比重。提高电能和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电网改造和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强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设施的建设。建立全省能源信息系统,提高能源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 2.深化能源行业改革,培育和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能源平衡中的基础性作用,降低能源配置的经济、社会成本。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发展浙江的能源工业,提高全省二次能源的有效供给能力。 3.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利用“西气东输”和东海油气田的天然气,争取以燃气电厂部分替代燃煤电厂,加快核电建设,继续发展水电,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发展具有节能、环保、经济等综合效益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发展风力、潮汐发电及生物质能的综合利用。 4.加强城市燃气化工程和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修编引进天然气促进城市燃气化规划,扩大城镇燃气覆盖面,实现城市民用燃料洁净化。加强农村电气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比较富裕的农村推广使用液化气,有条件的山区、海岛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小水电。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 5.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全面贯彻和实施《节能法》,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标准,形成有利于增加社会各方面节能投入,有利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有利于节能技术研究的新机制。积极发展能源环保产业、洁净煤产业和节能技术产业。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坚决淘汰能耗过高、影响环境的落后设备和产品。坚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节能篇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和主要耗能产品单耗限额制度。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建成500千伏输变电主网架,改善220千伏及以下电网,推进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实现供电安全、优质和高效。 第五章 人口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快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 一、人口发展 2000年全省总人口为4501万人,人口出生率10.30%,人口自然增长率4.17%。人口再生产已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然而由于我省的人口基数大,即使维持目前较低的生育水平,预计全省人口总量仍将有段时期的持续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依然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人口问题仍然是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人口可持续发展目标 人口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正确处理人口机械增长和自然增长的关系,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到2010年,全省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3%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夫妇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健全完善与国家人口和生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建立起政策导向、社会制约、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融为一体的人口与生育工作机制。取有效措施,积极吸收高素质人才到我省落户。到2025年,全省人口接近5000万,人口自然增长率实现零增长后保持平稳缓慢下降趋势,育龄夫妇普遍享受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婴儿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较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到2050年,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人口零增长的基础上,人口规模稳步缩减,人口素质全面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人口可持续发展行动 1.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二孩生育。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与《人口与生育法》等国家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人口与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建立和完善生育民主监督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建立和完善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落实对实行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和优惠,对违反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取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生育的后顾之忧。在城市,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逐步建立实行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有利于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生育妇女和外来女的劳动权利与经济利益,同时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编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为协调统一造价员的资格标准,中价协组织编制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中《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实行全国统一水平的要求,中价协组织工程造价行业的有关专家和教授,编写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培训教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使用。

本教材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编写,共分九章,分别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和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等内容作了讲解与分析。

本教材是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用书,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造价专业的教学参考用书。

开本:16开,平装。2007年4月出版发行。定价36.00元。

2007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TCCCE应试指南系列丛书) 天津理工大学造价工程师培训中心 编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部分)》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部分)》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天津理工大学造价工程师培训中心(TCCCE)于2001年推出的精品复习资料,经历2001年版、2002年版、2003年版、2004年版、2005年版和2006年版,至今已经伴随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业界同仁走过了六个考季。

2006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进行了第四次改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也日臻规范、成熟。最为直接的反映即为试题的难度加大,主要体现在:由单一考点向多考点转化;由考核简单的理论知识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转化;由分章节单独命题向跨章节组合命题转化。2006年根据新教材的内容TCCCE对《指南》进行了充实和修改,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与大力支持。2007年TCCCE针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对考试涉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内容进行研讨,征求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考前培训的资深教师的意见,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内容充实到《指南》中,为方便考生学习考试将要涉及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相关内容提供了一条有效捷径,满足了考生备考要求。

2007年版《指南》根据教材和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内容和题量上都进行了充实:每科目复习导言点明该课程总体变化趋势及命题走向;资深培训教师就新教材对各章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点评;知识架构勾勒出整章清晰轮廓,形成脉络分明的复习主线;知识点集成将教材中零散知识点进行融通后的整合、集成,使考生对相互联系的知识点体系一目了然;? 难题解析部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多考点难题进行详细解析,向考生传授正确的解题思路和规范的解题步骤;习题汇编部分基本覆盖全部知识点的练习题目,便于考生按章复习练兵,查缺补漏;

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内容充实到《指南》中,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要求对部分案例分析习题进行了整合,适应了考试提出的新要求;

案例分析部分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新教材的特点,对各章的案例题重新进行了整合,为考生充分展现案例分析科目特有的多模块组合题型,满足考生备考要求;

每科目后附模拟自测题和2004—2006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适于考生全面复习后备战迎考。

开本:16开,平装。2007年4月出版发行。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系列手册》针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现代工程安全技术,结合当前最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系统阐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控制、安全监理和安全法律法规等基础理论与知识,通过工程案例,结合实践,注重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养,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增强了本套丛书的实用性、系统性,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建设类高等院校学生系统地学习、掌握和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是一套拿来就能学、就能用的实用工具书。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便携手册》

阐述了如何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便携手册》

主要介绍了安全监理的内容、方法、要求、程序及监理要点。志在发现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便携手册》

主要从施工工程、施工工种、施工机械三方面阐述了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资料编制便携手册》

主要介绍了安全资料的编制内容、编制要点,并通过范例加深读者对安全资料编制的了解。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便携手册》

主要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章节编写,适用于现场电工和用电专业技术人员。

开本:大32开,平装。

《建筑标准?规范?资料速查系列手册》基于近年来的工程设计经验和研究成果,并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规范编写。目的是为广大建筑设计、施工及科研教学人员提供一套实用的标准、规范和常用资料速查工具书。

本系列手册的特点在于将各类标准、规范整理并归类,读者可以快速查阅到所有与之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于某些限于篇幅而没有介绍具体内容的生僻规范,作者也在书中详细介绍了规范名称和编号,并将强制性条文在正文中用黑体字标示,以方便读者查阅。本书同时拥有资料集般海量的设计资料、设计图样和其他相关资料等,极大地方便了建筑从业人员参考查阅。

本系列手册由国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专家指导编写而成,有着标准、规范齐备、实用设计资料极为丰富的特点,是建筑从业人员的必备案头工具书,同时也可供各类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

已出版其中两册:《建筑标准?规范?资料速查系列手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标准?规范?资料速查系列手册――轻型钢结构》。

近期将推出以下分册:

●《建筑标准?规范?资料速查系列手册——智能建筑》

本书以科学性、简明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为指导进行编写,图文并茂,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等硬件设施,同时又包括“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且将各类有关智能建筑的标准规范整理并归类,以便读者可以快速查阅到与智能建筑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本书有着标准规范齐备、实用设计资料极为丰富的特点,是智能建筑设计、施工和科研人员的必备案头工具书,同时也可供各类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

●《建筑标准?规范?资料速查系列手册——建筑设备》

本书主要是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暖通、制冷及空调设备、燃气设备、厨房、卫浴设备、光、照明设备和电梯运输设备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资料整理并归类,内容涉及各类有关建筑设备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该书为广大设计、施工及科研教学人员在进行设计及施工时提供一本实用的标准、规范和常用资料速查工具书,具有内容齐备、丰富、实用等特点。

●《建筑标准?规范?资料速查系列手册——混凝土结构》

本书将各类有关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标准规范整理并归类,读者可以快速查阅到与混凝土结构设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同时,本书还对标准规范中一些较难理解的条文规定,做了图表说明,以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标准规范内容。本书是结构设计、施工和科研人员的必备案头工具书。

开本:大16开,精装。

《可行性研究与银行项目评估 ——财务评价实务与疑难问题分析》陈溥才等 编著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银行项目评估已被国内外投资者所推崇,被公认为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依据。而投资项目财务分析则是可行性研究和银行项目评估的核心内容。

全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新近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其它相关文件为基本依据,以如何进行正确的、科学的投资项目财务分析为宗旨,将方法解析、财税制度及政策法规应用、典型案例示范、疑难问题解析融为一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本书可帮助评价初学者快速掌握评价方法,更能进一步提高已具丰富经验的项目评价人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可作为银行系统项目评估人员和设计咨询人员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配套辅导用书。

开本:16开,平装。2007年5月出版发行。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2007年版)本社 编

我社已组织出版了四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条文说明汇编》, 随着新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陆续发布和实施,旧版的汇编已不能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的需求。为了适应和满足广大读者的使用要求,我们重新修编,将2001年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条文说明汇编》合并为一本,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了选编。

2007年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共收录了国家现行标准53个。在2001年版汇编的基础上做了如下修订:(1)收录替代标准10个;(2)收录局部修订标准4个;(3)收录新标准17个。从而保证了新汇编本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本汇编本的出版发行,将对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开本:16开,平装。2007年4月出版发行。

社会科学类

《2007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著

本书又称白皮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主编,国家发展改革委各职能司撰稿。本书总结了200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发布了2007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分析了2007年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对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宏观经济未来走势作出预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产业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开放和可持续发展。2007年白皮书在原来基础上作了全新改版,内容更加丰富精当,进一步体现了其政策性和权威性。

读者对象:各级部门经济工作者、经济研究人员,一般读者。

开本:16开,平装。2007年4月出版发行。定价:39.00元。

《新世纪?新战略——利用外资战略与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研究》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TA4634-PRC咨询专家组 著

利用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新时期以来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利用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也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本书针对“十一五”时期和今后更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对我国利用外资战略和区域经济合作战略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迎接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的战略举措。作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利用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一方面要以有利的条件引进国外资金,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吸收其人才、信息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借用国外战略研究、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区域合作战略研究和中国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研究。在利用国外战略研究中,作者回顾和评价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利用国际商业融资的基本情况,提出了在新形势下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利用国际商业融资的中长期战略。在中国参与亚太地区区域合作战略研究中,作者对亚太区域合作的基本情况、我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战略、亚太地区国际资本流动的特点、亚太地区区域合作机制以及中国在其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中国参与亚太区域合作的目标、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中国“十一五”期间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研究包括中国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研究和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研究,在其中提出了中国参与上述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选择、主要领域和重点项目。

读者对象:经济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一般读者。

开本:16开,平装。2007年4月出版发行。定价:56.00元。

《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研究》欧林宏 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在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中,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本书构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还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企业债券市场进行了比较分析,密切结合我国实际,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对从事企业债券研究和实践的各界人士都有价值。

读者对象:从事企业债券研究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相关院校师生等。

开本:32开,平装。2007年3月出版发行。定价:20.00元。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分析》(中国经济学术基金丛书2006)向欣 主编

随着知识经济和国际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上升为各国在世界范围内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战略性手段,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表现出了新的特点。本书通过对知识产权协调的国际体系的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现代社会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了国外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在区域性与全球性专利制度一体化、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联盟的兴起、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最新动态及其对我国产生的利弊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国际知识产权协调机制的变化给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机遇及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制度新变化所应取的策略。

本书的分析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领域的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在走向趋同化和一体化;受到利益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影响,知识产权国际协调体制也在趋于多元化;发达国家为了实现本国利益在外国的扩张,不断将符合发达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通过不同的形式向其他国家移植,出现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内国法的国际化趋势,随之带来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不断扩张,也带来了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的全球性危机问题,从而使得非组织在国际知识产权协调中的影响日益扩大。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受到国内需求与国外压力的双重推动,在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环境变化时,应着重把握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的优势,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协调领域出现的利益多元化主体之间的矛盾,团结利益趋于一致的广展中国家和非组织,借助WIPO和WTO两大协调平台,在遵守我国参与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规则赋予的例外规定,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我国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参与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草拟综合性报告和文件;协调管理窗口业务;负责统筹局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委、市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以及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对市外施工企业及本市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进行注册登记;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设计科技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工作及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超限审查;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城市建设科

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参与审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指导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管养及改造;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费的预算;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接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的相关工作。协调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候车亭的建设及维护;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草拟有关村镇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民住宅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草拟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开展改水工作。

(八)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设立审批、资质换证、发证和行业的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发放、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登记、审查、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师、估价员执业注册的管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诉。

(九)安全管理科

拟订本市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园林行业和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信息、统计;参与城建方面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地震办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指导镇(区)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与老干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建设经费、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管直属单位资产。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信访科牌子)

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转送、督办;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信访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排查不稳定因素、综合分析信息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重要的来信来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负责协调指导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稳定工作。

(三)住房与房地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产业化、住房建设、房屋搬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发放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资质审查、报批、年检(年度核查);参与制定城市房屋价格;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加挂娄底市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指导与管理城市道路与桥涵、燃气、供热;综合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线;负责城建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考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承办市本级市政、风景区的维护(配套)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和项目进度拨款的签证,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保护利用工作;承办本城市建设项目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订城建资金的使用并协调管理。

(五)城市给排水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节能减排、污水(渗沥液)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与管理城市给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指导监督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指导监督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档案管理;负责市本级污水处理收费和管理;贯彻执行与城市给排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和节约用水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指导县市区供水、污水处理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委底城区并指导县市的排水许可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

组织拟定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构配件检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科技设计与工程技术科

拟订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审查,参与城市设计、工程立项、规划的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报批;拟订并实施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建筑工法及工程建设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建设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建设技术攻关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措,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的方案,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调度使用;参与建设领域财税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统筹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基金的使用;参与城建重大项目的技融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办固定资产的清产与核资、控购的审查与申报和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监督财务检查审计后的整改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定的执行;指导与检查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土建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定、考试和申报;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试与考核;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有关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十)娄底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娄底市支援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调度、监督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支援铁路建设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参与本城市、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小城镇建设中长期、近期规划,年度工作,小城镇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村镇建设事业补助费的安排和调配;负责制定全市重点镇发展规划及上报省重点镇;负责制定全市“文明城镇”、“村镇样板街”、“文明村庄”的评比标准,组织检查评比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二)娄底市建筑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研究制订实施办法、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呈报;负责市、区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查呈报;负责承办各类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的具体业务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不含“五大员”及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的执业资格管理,并依法规范、监督其市场行为;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发承包活动;负责监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牵头负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管工程和省委托管理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行业职工技术培训;负责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市建设局抓好处系统的劳资、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局二级机构招标投标办、劳保办、造价管理站、安监站的工作。

(十三)娄底市市政监理处

参与本局管辖范围内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等管理,依照国家、湖南省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及《娄底市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行使其职能与职权;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重点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本市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及外来娄底承担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参与公用事业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及工程预算、决算审查工作,直接组织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市本级所有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广场、城市交通设施、环卫设施、给排水工程、煤气工程、管线工程等市政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四)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代拟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文件,并负责执行。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宏观指导;对受监工程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检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行为;负责全市的质量优良工程的核定,参与市样板工程的评定;对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测、鉴定;参与建筑、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进行推广应用。

(十五)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对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监督管理,记录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生产方面的不良行为;开展预防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安全监督保障;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按规定上报和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查和处理;审查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检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监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和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住房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

(三)城乡规划科

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市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审查的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市级规划行政直接管理范围内的 “一书三证”的标准核发;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广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对外地建筑企业入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承担广元市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风景名胜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国家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

(八)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广元市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市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和技术引进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十)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与《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十二)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测绘法制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系统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绘资质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测绘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测绘任务的验证、备案;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技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协调相关技术问题;组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的审查,对工程技术、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关;掌握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审查、优化、衔接及设计变更的审查。

(十四)行政审批科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住房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及其他相关;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

(十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建设管理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综合、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信访、老干部服务、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制定本行业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基础建设费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方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负责城市综合执法

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城建系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承担全市城建系统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制定环卫、市政、园林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环卫、市政、园林的管理工作,并拟定经营承包指标,承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市政设施、排涝防汛和城市路桥收费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市政、园林业务技术标准和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城市绿化、园林绿地、市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布局和城建档案的管理。

(六)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负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从业资格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进入增城从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劳动保险金统筹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联系建筑业协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网络问政、调研、督查等工作;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经费收支、财务报表和按权限审批经费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

 (二)人事股(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干部考核、调配和统筹协调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生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投诉电子监察实施监督工作。

 负责局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人民武装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建设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委归口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党群、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生育工作。

 (三)法规监察股

 负责组织制(修)定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建设方面法律和法规解释、清理、汇编、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考察、上岗发证报审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宣传贯彻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房地产发展规划、开发建设量等指标;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晋升级和年检的初审工作。

 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拟订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负责区内居民及住房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会同国土、财政、房产部门做好区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城市规划股

 负责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及中长远规划,拟订城区年度规划编制;组织审查、报批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批专项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和城市测绘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六)规划用地股

 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负责组织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协助对建设用地批办后的跟踪管理和用地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

 (七)规划报建股

 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规划报建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协助对各项规划建设工程和临时建(构)筑物批建后的跟踪监察管理及报建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

 (八)市政规划股

 负责市政交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综合管线规划的审查;负责路口开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核发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建设项目有关管线问题的.规划协调;参与城市道路红线和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参与各类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查;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参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线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九)城市建设股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市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与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年度;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填报城市建设有关报表;指导全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的市场化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商业广告场地有偿使用权的招标。

 (十)燃气管理股

 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工作;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和监督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接受燃气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燃气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股

 对全区各镇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拟订全区各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负责审查、报批全区各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镇、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各镇、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核发各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镇建设工程的跟踪管理和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各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宣贯建筑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的造价审核和工程标底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协助施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动力城市生活污水装置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协助组织行业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四)工程项目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建设进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其他事项

 调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隶属关系,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划转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