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然气价格多少_合肥市燃气价格多少钱立方米最新
1.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2)
2.合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3.合肥昆仑燃气24小时客服电话
4.合肥滨湖都是用昆仑燃气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燃气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燃气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市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其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劳动安全、公安消防、工商、规划、物价、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发展燃气事业实行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加强管理、安全第一和优先满足生活需求的原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燃气专业规划和建设,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燃气专业规划和建设,按照规定报批准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燃气工程选址或影响燃气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第七条 本市二环路以内应当用管道燃气,并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煤气。
新建多层、高层住宅楼或住宅小区,必须将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已建多层、高层住宅楼或住宅小区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应当逐步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燃气工程严禁转包。第九条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其施工。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报竣工资料,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章 燃气经营第十一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统一布点,多家经营。第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来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残液抽取、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规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
(五)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燃气分销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营业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分离;
(二)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三)消防器材齐备、有效;
(四)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设立燃气企业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初审合格,到公安消防、压力容器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经试运行一年后,由有发证权的主管部门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企业设立分销站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燃气分销站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市或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时,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燃气企业及其分销站合并、分立、终止、变更时,应提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燃气企业及其分销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布涉及用户权益事项的办事条件、程序和维修服务电话,承诺办事期限和服务标准;
(二)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定,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提供咨询服务;
(三)按国家或者行业对燃气热值、组份、嗅味、压力和重量、残液的规定供气;
(四)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五)瓶装燃气的充装净含量和残液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不得涂改、转让《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燃气分销站经营许可证》;
(七)不得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燃气分销站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
(八)不得在室外经销瓶装燃气;
(九)不得向超过检验期限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十)钢瓶之间不得倒灌燃气;
(十一)不得用槽车、贮罐直接向钢瓶灌装燃气。
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2)
很多地方都开始给残友们发放水电费或者暖气费补贴了,为此专门询问了已经发放补贴的残友。有些是跟低保一起发放的,比如下面是残友提供的低保领取存折上面的信息:
可以看到有了电费和电补这些项目,虽然金额不多,但是有了总比没有强。 水、电、气、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指出“落实已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在“十三五”期间,各地对“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补贴和优惠”提出了明确任务,补贴对象大部分集中在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部分地区扩到“重度残疾、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还有的地区是面向所有残疾人家庭。 对比目前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多数地区是单独出台了补贴及优惠政策,山东省日照市把困难残疾人水、电、燃气、暖补贴制度,合并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中,这不仅让困难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而且两种补贴合二为一,统一发放,也方便了残疾人补贴领取。 希望还没有出台优惠政策的地区希望能够抓紧落实,把困难残疾人水、电、燃气、暖补贴制度落到实处,让困难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和便利。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目前各地优惠政策情况。甘肃
2015年,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等扶助规定。落实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放宽残疾人领取高龄补贴的年龄。切实落实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甘肃兰州新区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切实解决好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问题,新区出台政策进行帮扶补贴。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兰州新区贯彻落实 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兰州新区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等家庭生活水电气暖费用补贴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具有新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在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人除外),均可以申请享受家庭生活水电气暖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残疾人家庭每月补助100元,补贴资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发放。天津
根据《关于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时生活用电、24立方米生活用气(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居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生活用水元/立方米,生活用电元/千瓦时,生活用燃气元/立方米)标准,按月核定按年发放水电气补贴。 申请材料:残疾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居民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原件及本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带透支功能)。代办申请还需要提供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手机APP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信息平台”,打开右下角“社会保障”中的“水电气补贴”申请界面;网站申请,登录“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在首页点击进入“水电气补贴申请”系统界面。山东省
《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山东日照
鲁网日照10月15日讯 10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残联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日照市建立困难残疾人水、电、燃气、暖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先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用水、燃气、暖补贴。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日照市残联按照省残联的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外地经验,提出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暖补贴制度的建议,经过积极沟通协调,得到了市委、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赞同。9月4日召开的日照市委第5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先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用水、燃气、暖补贴。 这次纳入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日照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在原有的每月补贴15度电的基础上,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20元。山东烟台
2015年,落实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将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信息、交通、消费等补贴和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政策落到实处,当地财政给予补贴。山东青岛
2016年,目前涉及到残疾人的优惠电价政策有两项:一是针对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托管等服务的社会机构场所,执行居民电价;二是针对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五保户”的残疾人家庭,每月享受15度的免费用电,实施先交后返原则,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山东东营
近日,河口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补贴发放办法,着力解决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困难,提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社会保障水平。 据了解,河口区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拨款,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年(一户多残按户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凡具有河口区地方户籍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和当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均可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残联负责初审,区残联审核完成后将资金拨付到镇街,并通过镇街发放至残疾人本人。今年上半年,河口区共为894名残疾人发放补贴万元。广西南宁
2016年,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全市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优惠和上网、公交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定期进行调整。湖北
2015年,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当年11月底,完成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通信等费用的优惠、补贴等具体措施的制定。青海
2014年,《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省第89号令),公共服务单位对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电灶、天然气、水表、电表、住宅电话等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应当减免初装费和其他收费。黑龙江
2012年,发布《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在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取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安徽
2011年,《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获批,将于次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提供公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使用的水、电、燃气、电话和有线电视收费等费用。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安徽合肥
2012年,合肥市残联公布了《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优待扶助政策的通知》规定,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对享有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以家庭为单位,减半收费,每月收12元。在水电气收费方面,对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家庭每月分别免除5吨生活用水、10度生活用电,减免家庭管道生活用气新增用户建安费25%,月用气不超过15立方米的,按元/立方米收费。河北
2012年,发布《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2011年-2015年期间,基本建立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前30强县(市、区),争取全额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个人最低缴费档缴费部分,对其他贫困残疾人给予50%补贴。减免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燃气费。云南
《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落实已出台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云南腾冲
以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冬季暖心服务活动为契机,腾冲市残联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给予优惠和补贴,对2017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补贴水电气暖等生活必需费用。文章来源:残之家;来源:网络;侵权立删合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以及切割、焊接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节能环保、智能高效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保障供应、规范服务、方便用户。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普及燃气使用,优先发展管道燃气,提高燃气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燃气行业数字化管理,建立数字化监管协同机制,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网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城乡建设部门是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燃气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以数字化为主导,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燃气安全运营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安全设施。
自然和规划部门在燃气工程选址或者对影响燃气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查时,应当依法征求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不得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
新建住宅项目和有使用燃气需求的工业、商业项目等,应当将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老旧小区、餐饮场所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应当逐步安装并使用管道燃气。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燃气工程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其施工建设。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收集、整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移交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市、县(市)人民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燃气应急储备服务。
市、县(市)人民应当储备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三天需求的燃气量。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合肥昆仑燃气24小时客服电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供气和用气的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 (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以及经检测合格的其它液化燃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供应单位和用户。
本办法所称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自管单位是指仅向本单位职工销售液化气的单位。第四条 发展液化气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 是本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合肥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称有燃气处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具体管理工作。
燃气管理处主要职责是:编制本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液化气供应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全市燃气的设施建设、供应、安全实行管理。
县建委(城建局)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公安、劳动、规划、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六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贮缺勤站、气化站、供应站(以下简称液化气建设工程),必须向燃气管理处提出局面申请,经燃气管理处会同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建程序办理。第七条 液化气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安全“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液化气建设工程的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单位均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第八条 液化气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燃气管理处会同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 液化气贮罐、槽车罐体以及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向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方可投入运行。第三章 供应管理第十条 申请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三有来源稳定并符合标准的液化气;
四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和安全担任规程;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六有培训合格的专职液化气管理人员;
七有内容完备的营业章程和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储存气化业务的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储存充装、储存气化的设备和安全装置;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有取得液化气管理方面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凡需在本市市区、郊区、蜀山镇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持主管部门批文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
市属三县从事此项业务的,须向所在县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劳动、公安部门初审后,报市燃气管理处审批。
市燃气管理处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会同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报省建设厅核发《经营许可证》,对非营业性单位,由市建委发给《自管许可证》。
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自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第十四条 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经批准的代储代灌定点单位,可以按统一的收费标准,有偿开展代储代灌业务。第十五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歇业、变更供气地点,须提前一个月向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液化气生产和供应单位不得向本市未领取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第十七条 市区、郊区、蜀山镇经营单位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和气源情况制定用户发展,报市燃气管理处批准;市属三县经营单位的用户发展,报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合肥滨湖都是用昆仑燃气吗
合肥昆仑燃气24小时客服电话是63361333。
合肥昆仑燃气有三个营业厅。
第一营业厅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世纪金源购物中心A座西门(A1-003-02:;A1-003-03)。
第二营业厅地址:包河区包河花园A区南门向东100米(繁华大道与上海路交口西100米)。
第三营业厅地址:合肥市滨湖区云谷路2688好锦绣淮苑17栋101商铺(云谷路与西藏路交叉口东100米)。
昆仑燃气简介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昆仑燃气公司)是为实现天然气业务上中下游一体化,更好地履行责任,服务社会,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于2008年8月6日,由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油集团燃气事业部、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成立,是中国石油城市燃气运营的专业化公司。
昆仑燃气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负责中国石油城市燃气业务中长期发展建议规划,参与城市燃气的统一协调配置。
不是。合肥滨湖新区的燃气供应公司有合肥昆仑燃气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不同小区使用的燃气是不同燃气公司供应的,并不是都是用昆仑燃气的。滨湖新区是安徽省合肥市的一个功能区,位于合肥市主城区东南部,中国第五大淡水湖巢湖之滨,总用地面积约196平方千米。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