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信息化系统规划_燃气数字化管理
1.能源管理系统有什么作用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4.液化气钢瓶追溯管理系统是那个法规规定的贵州省
5.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6.北京统一更换燃气表为什么只显示金额
7.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玄武区中央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可知,南京燃气营业厅地址在玄武区中央路。南京燃气营业厅主要职责是受委托或依法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监管、承担全市燃气行业规划、法规建设、行业统计和科技信息化工作。
能源管理系统有什么作用
平安租赁多年聚焦于智慧城市、水务燃气等行业,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提供助力,为各地经济发展、 社会 效益提升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此次合作平安租赁将为宁水集团的下游水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有助于宁水集团加快在智慧水务领域的 探索 和实践,进一步实现跨越式发展。
宁水集团表示,此次产融合作是公司2021年开年第一件战略级层面的重大事项,是开启公司智慧水务新篇章的重要举措,也为行业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蓄积了新动能、激发了新活力。
深耕行业逾六十年,从传统计量到智慧营运
宁水集团成立六十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水计量领域,从单一机械水表产品起步,逐步涉足水流量计量、管网测控系统等多个领域。作为国内最早生产水表的制造企业之一,公司具备充分的行业发展前瞻性,率先提出智能水表1.0、2.0及3.0产品的概念,引航业内产品、技术升级迭代,解决客户难点、痛点。2015年最早开始与华为合作研制NB-IoT物联网水表等系列智能产品;2017年3月与深圳水务集团合作推动全球首个NB-IoT商用项目落地。
目前,宁水集团继续发挥行业领军优势,响应国家号召,加速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在智慧供水领域的落地呈现,全面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升级。公司以智慧计量与营运为切入点,在智能水表的基础上,致力于智慧水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的研发,逐步朝着智慧水务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的方向转型发展。
政策驱动产业发展,智慧水务加速推进
近年来,国家频频出台针对智慧水务建设、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网漏损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成为智慧水务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多次指出,要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优化配置;要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
2021年初,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3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二者指出,要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搭建供排水设施感知网络,建设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管网运行状况,力求推进智慧水利率先突破,驱动和支撑水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促使水务行业精细化、智慧化发展更加迫切。
踏“十四五”新征程,绘智慧水务蓝图
“目前,我国智慧水务行业尚处于 探索 阶段。大多智慧水务建设停留在平台层、应用层,缺乏从底层数据收集到形成完整决策支持的系统解决方案。但随着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智慧城市项下的智慧水务及智能水表技术迈向成熟的步伐将加速。今年是十四五征程的起始年,也是智慧水务走向整体化、系统化、统筹化建设的又一新起点”,宁水集团董秘马溯嵘表示,“公司未来在智慧水务方面的战略已经比较清晰,一方面,公司将继续聚焦于供水计量产品及技术,结合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全面的供水情况管理支持;另一方面,公司将建立起城市供水管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业务。”
公司始终认为硬件设备作为数据收集传感器,是大数据智慧平台的基础,宁水将在原有硬件优势上软硬件结合,逐步向“制造+服务型”企业战略转型。公司通过组建高层次研发团队,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目前已在业内取得不少突破性成就:“基于NB-IoT的智慧水务系统”项目成功入选浙江省第一批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基于物联网的云润智慧水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被国家工信部列为产业链级“双创”汇聚平台方向的示范项目;水务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入选 2020 年浙江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
近日,宁水集团在研项目“水务公共服务平台”与观海卫水务公司正式签约,标志着宁水集团水务公共平台正式迈上实践应用阶段的新台阶,竭力为提升水司信息化建设至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保驾护航。
推促产融结合,展现智慧水务先行担当
随着政策考核的日趋严格,水司信息化建设需求不断升级,服务内容逐渐从传统的水计量向智慧水务领域拓展,涉及供水科学调度与管理、渗漏水监测与定位、水质检测与预警等多方面内容,给供水领域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和增长点。
在此机遇下,宁水集团与平安租赁的战略合作,符合国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 科技 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的政策大方向。
中短期内,宁水将专注于供水领域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并结合新一代水务综合云平台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长期向智慧水务全领域迈进。公司作为推促智慧水务先行企业,拥有坚实的客户基础,对水厂的日常运营流程有着深入理解,对形成综合解决方案帮助水司客户进行全流程运营管控有着极大的信心。
在平安租赁强有力的加盟与支持下,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利用、加强业务整合、提升创新能力,促进自身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智慧水务项目落地、提高水务事业管理服务水平,肩负起加快转变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 社会 发展转型升级的担当与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摘要:能源已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合理布局能源设施配置和管控功能可以显著提高设施与能源利用效率并降低成本。能源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系统,对水、电、燃气、冷/热源等系统和设备的电能消耗进行集计量、保存和归类,代替繁重的人工记录,是一种有效的能源管理工具,其功能模块针对企业、机构的能源结构分布和能源流向进行分析实现可视化的效果。能源管理系统是什么
能源管理系统是以帮助工业生产企业在扩大生产的同时,合理和利用能源,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CO2排放量为目的信息化管控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有什么作用
1、减少浪费,优化配置。
2、清除管理漏洞,实时有效的检测,为维护人员提高有效有序的信息,远程运维诊断,设备健康管理。
3、使能源产业运行效率最大化。
4、方便管理,无需更多人力参与,可远程监控操作。
5、将庞大的结构优化,更为直观的展现出来,有助于分析并做出决策。
6、缩小安全能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多维度,更全面综合性进行管理
能源管理系统有哪些功能
能源管理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对能耗数据集:对水、电、燃气、冷/热源等系统和设备的电能消耗进行集计量、保存和归类,代替繁重的人工记录。对其他系校具有开放性,纳入其他系统的能耗数据。经过分析计算能托数据可以以各种形式(表格、坐标曲线、饼图、柱状图等)加以直观地展示。
1、电能管理
对高低压配电室的配电回路进行电能质量监测及电力测量,对二、回路进行电力测量,建设监测网络,对用电量进行统计对化,实时监控配电系统。进行模拟电费的计算,优化设备的运行方式,降低维护成本,减少电能消耗成本,提高电气系统运行管理效率。对配电系统运行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管理。
2、水能管理
对市政供给的生活冷水系统、中水系统、热水系统进行系统计量分析,按规范要求对各系统机房用水、设备补水及其他需求计量的用水点等亦应设置表单独计量:对排水系统、消防系统不进行计量分析。
3、空调分析
对入户冷热源,温度、流量进行监测,结合环境温度综合分析。直观展示环境温度曲线、体现空调系统效率,帮助加强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出具节能诊断,改善并促进空调系统优化运行。
4、重点设备监测
进行重点能耗监测、依报实际运行参数和耗电系数、单位面积电负荷等计算出单位时间的用电负荷,得到设备诊断和运行效率分析的依据,发现节能空间,从管理方式上实现节能的可能性。
5、能耗综合查询
对能耗进行统计和分析。按时、日、月、年不同时段,或不同区城,或不同的能源类别,或不同类型的耗能设备对能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节能管理提供依据。为技术节能提供数据分析,并预测能耗趋_。
6、决策支持
提供故障查询、专家节能诊断和节能方案。
能源管理系统搭建实现对商业建筑能源消托情况的实时监控、日常能源消耗管理、能耗分析、重点设备管理等功能,通过系统的分析结果进行能源公示,帮助决策者制定考核、能耗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2021修正)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省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院、省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七)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八)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相关政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省审批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牵头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城镇化综合协调处。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东半岛城市群和城镇密集区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城镇化发展指导处。
指导各设区的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财务处(挂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参与拟订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出省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九)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城乡规划处(挂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全省城乡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设计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督查工作,督导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整改;负责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派驻山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处。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节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线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年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处。
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六)物业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处。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八)行政许可处。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165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厅长1名、副厅长5名,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对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五)关于节能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省机关事务局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省国土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省国土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年核定的3名建筑工程监察专员(正处级,一次性使用),不计入处级领导职数总量,2019年年底前核销。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具体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相关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液化气钢瓶追溯管理系统是那个法规规定的贵州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等的总称,但不包括门站以外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和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燃气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是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设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在燃气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第六条 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取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
因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和规划、消防救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燃气设施的类别、安全风险等因素组织专家论证,合理划定。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上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拆除、覆盖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护标志牌。第九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五)倾倒渣土、堆放重物;
(六)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在穿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河道清淤疏浚作业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管道燃气经营者、河道清淤疏浚作业单位共同制定穿河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后3日内书面告知地下燃气设施情况。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道等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二)燃气设施查询资料、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三)施工风险分析及相应安全措施、组织管理和保障安全的设施、设备要求:
(四)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者各方权利和义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保护措施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所在地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中央驻黔和地方媒体,就该省燃气气瓶管理现状,对燃气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迫切性、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现场访。开展此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实现全省燃气气瓶的科学有效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贵州省有燃气气瓶约200余万只,尽管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多次开展燃气气瓶安全整治行动,但由于燃气气瓶数量多、流动性强,监管力量不足,燃气气瓶监管手段落后,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等因素,违法违规充装、检验燃气气瓶行为仍难以得到根治,燃气气瓶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燃气气瓶的安全使用,给人民生活和人身安全等带来严重威胁。实施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是当前全省建立燃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化管理,建立燃气气瓶生产制造、数量状况、充装使用、检验报废、流转追踪等的大数据平台库,并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应用,形成对气瓶有效、完整的质量安全追溯链,切实做到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处置留痕,是解决燃气气瓶管理难题、实现科学精准管理的有效办法。
北京统一更换燃气表为什么只显示金额
文章针对拥有多家代建公司的集团公司,研发了一套以工程项目建设业主为主使用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首先明确了系统的技术路线,并从应用需求出发,对系统的总体架构进行了阐述,并对系统的主要功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描述。实际中,此集团公司长期使用该系统,证明了文中所设计与实现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实用性与有效性。
作为一家拥有多家代建公司的集团公司,它所管理的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时间跨度长,而且类型丰富,不仅有道路、桥梁、隧道及给排水、燃气管道等传统市政工程,还有管廊、垃圾焚烧发电等新型市政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牵涉多个职能部门和成员公司,参与项目的人员不仅数量多而且层级复杂,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管理需求。而一套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可以便捷高效、统一规范地对集团公司内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精细化过程管控,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生产效益、节约运营成本。
1设计思路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管控方式,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以工程项目为导向,按模块化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分级的标准化管理,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工程项目业主方的各个层级(集团领导、中层干部、项目经理)提供一个信息交换与管理的平台,提高数据的共享水平。首先,系统应能为集团领导提供全面的工程概况、进度、存在问题及投资量等关键信息,为领导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支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其次,要为中层干部对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安排、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监控及掌握;最后,为项目经理实现项目信息的动态集和汇总,以及提供报表纪要等功能[1]。
2技术路线
系统用原型进化+生命周期相结合的方法,软件平台能方便地构筑管理控制流程以及在运行流程中引入新的控制节点。具体是选择用B/S架构、MICROSOFT的.NET语言、SQLServer关系型数据库,通过授权的内部或外部用户通过网络,即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业务操作。这样可以简化客户端,只需维护服务器端,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
3总体架构
从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应用需求考虑,系统软件设计中,将系统分成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及访问层。数据层由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组成,提供最基础的数据存储及调用功能;支撑层由报表引擎、GIS引擎及统一用户组成,起到支撑应用层直接调用数据库的作用;应用层由基础信息管理、实施进度管理及统一报表等组成,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归类,将项目汇总、地图、简报等应用需求模块化;访问层分成Web端及移动APP端,方便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系统主要功能
4.1项目基础信息
项目基础信息模块包含了项目名称、负责人、投资概算、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等一系列基础数据,并根据统一内部编码规则赋予每个项目唯一的项目编号(根据实施单位、时间、项目类型等编号),便于查询与区分。除此之外,报表查询里的大部分标签设置也在此模板中实现,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司、资金来源途径等。同时,由于集团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类型太多,还增设附加信息,可根据市政工程(分道路、桥梁及管线)、建筑工程等类型,增加工程细项的基本信息,方便用户直观了解此项工程的基础数据。
4.2项目汇总表
项目汇总表模块,是根据当前登录账号关联并自动列出用户权限与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列表,用户可根据需求通过组合查询条件快速筛选出所需项目,还可快速了解所辖项目总体情况、数量、信息完善程度等,还可对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查看和修改。
4.3实施进度
在实施进度模块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可再细分为日报、周报、月报,每个工程的项目经理根据实际进展如实在系统中按要求填报好项目相关进度、重要节点情况以及下步工作等信息。通过日报、周报、月报的填报提交,让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业主以及各参建单位能够及时同步获得工程项目进度信息,有助于工程项目按推进并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4项目地图
通过项目地图模块,用户可根据需要从统计图表模式快速切换到地图模式,包含平面地图与卫星地图。地图界面将呈现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地点分布情况,在地图上点击项目所在位置即可查看该项目概况信息、概算批复金额、开竣工时间等具体情况,为用户提供全面直观、清晰明了、有针对性的查看方式。同时在该模块里,系统还链接了信息,如果该工程有监控,可以直接接入系统查看工地的实施,个别重点项目还有航拍,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工程的现场情况。
4.5项目简报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一个工程项目分散在不同模块的信息不方便综合分析,而项目简报模块,可以系统读取该项目的基础信息、实施进度、存在问题中的数据,并自动生成项目简报,并可直接导出为Word文档。根据不同时期填写,项目简报还设置了版本号,便于检索。该模块不但方便了集团领导或中层干部对项目情况的详细掌握,也极大减轻了项目经理重复性的简报录入工作。
4.6统一报表
在统一报表模块下,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报表类型生成报表,只要是其他模块下已有的字段,均可设置成报表字段进行加载生成。为了方便客户,系统还设置了一些常用的报表,如项目月进度情况、重点项目进度周报表等,只要选定工程项目后,每次需要时可自动生成报表。并且系统生成的报表可导出为Excel文档,方便传输及其他没有装系统的用户查看。
4.7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模块用于管理查询工程项目相关文件信息,主要是相关部门以及各建设单位的会议纪要。系统能自动根据用户所负责的项目范围和权限自动为用户分配好需要操作的项目列表,用户可直观地查看项目文件情况,通过组合查询框可查询项目相关的文件情况。用户可新增相关项目的文件并对文件信息进行管理修改。同时,系统允许用户增加文件相关的关键字及主要内容,方便日后查询与使用。
5移动端APP
为方便在一线工作的项目经理填报形态,支撑他们在施工现场就能够完成基础的工程进展情况的填写,该系统特意还开发了移动端APP。APP由项目简报、问题汇报、工作动态、行业新闻、签到及日/周/月进度填报等模块组成。其中问题汇报、工作动态模块支持照片上传功能,这样就可以及时地把现场情况拍摄下来并上传至工程项目系统,供领导查看;签到功能用于工地签到,可显示时间、地点,并添加备注及上传,起到打卡点名的功效。
6结语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是一个涉及多个代建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多层级的管理体系、多项高科技的应用。该系统上线一年多以来,经过不断地修改与磨合,越来越受到领导及员工的重视与支持。随着录入系统的工程数量越来越多,集团公司已基本实现了工程管理的信息化。通过该系统的设计、实施及应用的全过程,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1)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计算机软件系统,而是计算机、使用者与工程管理的高度集成。成功的项目管理系统除了软件开发人员外,还需要工程管理人员的深入参与和积极配合。(2)一线项目经理养成良好的录入习惯,将会发挥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最大的功效。领导急需的工程报表或简报,可以随时随地从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上获取,不需要层层通知到基层报送纸质汇报材料,极大地减轻了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集团公司的工程管控精细化,提升了核心竞争力。(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和现实的工程管理工作一同进步一同发展的,以管理系统促进工程现场的完善及工程人员素质的提高,反过来工程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又能够推进管理系统的更新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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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北京市的燃气公司正在实施统一更换燃气表的,将老旧的燃气表换成新式的电子燃气表。这些电子燃气表会显示用户的燃气消费金额,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显示燃气使用量。
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有几个方面。首先,电子燃气表可以更准确地记录燃气消费情况,并能够自动抄读,避免了手工抄表的不便和错误。同时,新式燃气表还能够提供更多的数据和功能,例如定时断气,防止漏气等,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显示燃气消费金额也许更容易让用户了解自己的用气情况,对节约用气、节能降耗起到启示作用。同时,由于计价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用显示金额的方式也更加直观和方便。
总之,用电子燃气表显示消费金额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记录用户的用气情况,提高管理效率,也更加符合当今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运输,燃气作为发电能源、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能源、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以及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滕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同步编制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报滕州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第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应当按照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便民惠民的原则,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区域位置、用气规模等,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管道供气。第十条 在燃气专项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燃气设施。
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
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燃气管道,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建设。第十一条 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依法并入燃气管网。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将竣工验收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等项目档案。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审批服务部门依法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区(市)人民授权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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