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21修正)

2.江苏天然气价格

3.盐城新奥燃气有几种缴费方法

江苏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_江苏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报经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五)、(七)项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将装有燃气的气瓶交由厢体封闭的车辆运输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燃气管理规定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燃气经营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设定的安装保修期低于一年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未经批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施工单位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在供气合同中约定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内容的,由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燃气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调器和出口水压低于0.1Mpa(表压)的家用燃气锅炉等器具。

(五)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六)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第六十八条沼气、秸杆气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为生产、生活配套自建的燃气设施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新型燃料用作民用气源的,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21修正)

太仓天然气只能去银行分行或者天然气公司的客服中心缴费。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小表用户每次最高可购气300立方米,而大表用户单次最高可以购买1000立方米,不限购买次数,但不能超过购气卡的最大存量。

另外大表用户只能去中国银行太仓分行、建设银行太仓分行以及天然气公司的客服网点购气,小表用户则不受此限制。由于太仓市的天然气业务由两家公司经营,沙溪、璜泾两镇的天然气由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供应,其他地方则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应。

在购气网点上,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一共有31个网点,其中有3个是该公司设立的客服中心,其余则是在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网点。而苏州中石油昆仑苏创燃气有限公司的购气网点目前只有两个,分别在沙溪镇永久商业广场和璜泾镇沪太新路633号。

扩展资料:

太仓市民用天然气开始实行阶梯式气价,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第一档为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为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600立方米的,价格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价格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若是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则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这类用户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太仓新闻网-太仓实行阶梯式气价 购买天然气 这些事情要知道

江苏天然气价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应当遵循引导、市场调节、结构优化、技术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 本省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节能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开发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内容,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技术和技能,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提倡并推行节约型消费方式。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推动节能工作,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向节能型发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应当报上一级能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省节能专项规划,分别编制重点领域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能源,科学规划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鼓励、支持开发利用天然气、洁净煤、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和可燃废弃物的综合开发利用。第十条 省人民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行业增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第十一条 省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设区的市、县(市)能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主要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指导、促进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第十二条 省人民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能耗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消费计量的检测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督核查制度。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统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提高能源信息的利用率。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制定。

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设计、建设等单位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县级以上地方能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被监督检查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检查。节能监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向监督对象收取费用,执法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落实。

盐城新奥燃气有几种缴费方法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10—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元/立方米,即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2、原按照工业用户价格执行的商业服务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仍按2.10—2.5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仍为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用气和按照相同价格执行的学校等单位的用气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不变。

盐城新奥燃气有三种缴费方法如下:

一、普表用户(即无燃气充值卡的用户)有两种线上缴费方式:

1、下载“e城e家”APP,直接进行缴费,缴费号可以拨打95158进行查询。

2、是可以通过工商银行、黄海农商银行APP手机客户端代缴气费。

二、卡表用户(即燃气充值卡卡面有蝴蝶标志的用户)有一种线上缴费方式。可下载“e城e家” APP,在线办理蓝牙卡,实现在家充值。

多渠道缴费模式给广大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新的缴费方式,快速、轻松且方便。用户可选择的缴费方式越来越多,用户再也不用担心因缴费大厅离家太远、工作忙、出差在外等原因错过缴费的时间。

扩展资料:

一、燃气用户安全装修须知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对燃气管道私改、私接、私装及开、闭管道上阀门,装潢时严禁拆卸管道上的管卡、丝堵、表具等燃气设施。

1、不得改变厨房结构与用途,将厨房外窗封闭或改建淋浴间。

2、在装潢时严禁将燃气管道埋墙或密封包裹,避免形成密闭空间,如装修需要可取敞开式或可拆装方式,便于日常检查维修。

3、燃气表上方严禁设置电器插座,两侧15CM内严禁设置电器插座,表柜建议使用百页门。

4、燃气管道如需穿墙应在装修时预埋DN25的钢套管。

5、燃气用具距燃气表后阀门距离不宜超过2米,如超过2米,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改装。

6、严禁使用无烟道和超期的燃气热水器,非平衡式热水器不能安装在洗浴室。

7、发现燃气泄漏请立即关闭管道阀门、打开窗户并到室外拨打客服电话95158。

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

盐城新奥燃气秉承安全第一,客户为尊的理念,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务请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选购天然气专用灶具、热水器,使用前一定要认真查阅产品说明书,以确认为天然气专用燃器具,并安全规范使用燃器具。

2、每次燃气使用完毕,务必关闭燃气表后燃气阀门,家中长时间不使用燃气,须关闭燃气表前燃气阀门。

3、应当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天然气燃气灶具、热水器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判废年限后应及时更换。?

4、使用天然气灶具、热水器、暖炉时,保持室内通风,同时注意使用时不要远离燃器具,以免干烧或汤液溢出浇灭火焰产生燃气泄漏。

5、使用管道燃气的房间不得住人,不得使用其他火源。

6、天然气胶管到期应更换(使用年限一般为18月),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胶管两端使用管卡固定,避免胶管脱落造成事故,以防老鼠咬破胶管,推荐安装使用金属不锈钢软管。

7、用小毛刷蘸肥皂水涂抹管道接口进行查漏,有吐泡现象表明漏气(不得用明火查漏)。

8、根据《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燃气至少2年安检一次,为了您的安全使用,我司将争取每年安检一次,也可以通过95158电话随时预约安检服务。

9、规范使用燃气,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偷盗燃气是违法犯罪行为。

10、发生泄漏时,立即关闭表前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到室外拨打95158报修(注意杜绝明火,不能开关电器,不在自家打电话)。

11、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12、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我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施工。

13、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我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我司会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14、当闻到燃气气味或发现燃气设施异常时,请您立即拨打24小时客服电话:95158,并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严禁烟火,疏散人群等待燃气公司的应急抢险人员到场抢险。

15、建议广大用户购买一份燃气安全保险,为家人提供一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