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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源计量的我国企业的能源计量现状

8.什么是能耗监测系统?

天然气动态监测标准是什么样的依据和标准呢_天然气动态监测标准是什么样的依据和标准呢

有利于我们实现新能源转型,摆脱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赢。

先来说说什么是页岩气?

页岩气用一句最简单的话来说,它就是产自于泥岩或页岩中的甲烷天然气,是一种化石能源,它的来源与常规的石油天然气一样,但是是一种非常规的。我们都知道石油被称为黑金,天然气作为优质清洁能源被称为蓝鲸,而页岩气则是石缝里挤出的蓝鲸。

页岩气是一种天然气。与煤炭、石油等相比,天然气是一种相对清洁、无污染的能源。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广该能源的使用,许多的家庭也已经成功连通天然气网络,并且如今很多大城市的公共交通设施也是使用天然气作为动力能源。

而在这种局面下,由于天然气需求增大,带来的就是天然气的稀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开始在国内寻找能源,并且还从国外进口了大量的天然气。页岩气的超大储量则给了我国新能源使用指明了方向。

那么页岩气到底和天然气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它的开发和利用对我们的生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页岩气虽说是天然气的一种,但是它更加清洁,利用效率更高,可以适用于城市供电、发热,汽车燃料和化工生产等等,用途广泛。特别是对于我们国家这种一次能源消费结构,还是以煤炭为主,我们国家现在煤炭一次性消费占比59%左右,全球基本上平均在28%,而我们整个天然气的消费一次性能源占比8%左右,全球平均在20%左右,所以整体来说,我们是特别需要清洁能源的。

四川页岩气地质量超 40 万亿立方米,说明未来我国的能源潜力巨大呀,这可以大大减轻我们国家对煤炭这种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意义重大。相信随着我们在页岩气开的技术上的突破。这些宝贵的天然气肯定会被充分的利用起来,咱们也有望实现自己能源自由。

页岩气的开发和利用会不会引发新的危机呢?

有人提出开页岩气要使用大量的水,同时水中要掺入化学物质,这是否会造成水的巨大浪费和污染呢?另一方面,压力是否会引发小幅地震,带来次生灾害呢?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我国的科研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还创新应用了清水压裂技术,这种压力只需添加少量试剂作为压力液来进行压力,这种清水压力成本低,伤害轻,很少需要清洗。具体的来说用的还是循环技术,这个水是密封的,这个循环是自成体系,没有外溢的一些现象。而且一些压力的一些试剂,也是清洁的,这个无污染的,又封闭又清洁又没污染,最后循环的利用,对这个环境的污染基本上是没有的。

对于是否会引发地震等次生灾害?

专家表示:产生的这种压力都是一些小的破碎,不会产生地震,而且在压力的过程当中,专家们都进行动态的监测,这些小的破碎这个,都达不到我们的一些震级的一些等级的标准,更不会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

其实说了这么一大堆,老百姓更关心的是,这个天然气的价格会不会降下来?

我个人觉得价格会不会降的不是最重要的,但是至少不要像石油煤炭那样价格震动太大,进而影响正常的民生生活就好,而且我们也不应该只盯着这一种能源,还是要继续勘探和开新的能源,最好是找到可持续循环使用的能源。

求冀财社[2012]16号文件详细内容,谢大神帮助!

新能源车检验范畴,查博士了解到有一下这些:

燃气汽车(lng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新能源车(BEV)、压缩天然气车辆、氢能动力车、油电混合汽车(油气混合、油电混合动力)太阳能汽车和其它新能源技术(如有效储能器)汽车和,其废气排放量非常低。

新能源车检验项目

一、环境监控系统与可靠性检测:

冷热冲击试验、温度湿度实验、三综合实验、盐雾测试、复合型盐雾测试、氙气灯实验、UV紫外线实验、耐活性氧实验、砂尘实验、IP防水试验、周期时间侵润实验、冷疑露实验、蒸制实验、低气压试验、黄曲霉菌实验、气密性检测....

二、力学性能测试:

振动测试、应力测试、跌落试验、模拟汽车运送、推拉力测试、扭矩实验、碰撞测试、插拔力实验

三、灯色电气性能检测:

灯源性能试验、光照强度精确测量、灯源室内空间光遍布、灯源中间视觉精确测量、照明灯具结温检测及寿命评估、光通信保持度及寿命评估.....

四、失灵说明检测:

金相分析切成片、电力学特性、显微镜观查、透射电镜、能谱仪、X光、超音波...失效机理分析和判断、产品责任方判断。

五、物理化学检测:

元素分析、有机化合物剖析、危害化学物质剖析、配方分析.....

六、充电电池安全系数:

挤压成型检测、扎针检测、滚动检测、碰撞试验、浸泡检测点燃检测、跌落测试......

七、非标准特点:

大型机器设备、非标机械设备都可配和检查而订制。

新能源车测试标准

1 、GB/T4094.2-2005

新能源电动车控制件、指示仪及数据信号装置标示

2、 GB/T18384.1-2001

新能源电动车 安全规定 第1一部分:车载式储能设备

3、 GB/T18384.2-2001

新能源电动车 安全规定 第2一些:功能安全和常见故障安全防护

4、 GB/T18384.3-2001

新能源电动车 安全规定 第3一部分:工作人员触电事故安全防护

5、 GB/T18385-2005

新能源电动车 加速性能 测试方法

6、 GB/T18386-2005

新能源电动车 动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测试方法

7、 GB/T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磁场辐照度的标准值和测试标准宽带网络9KHz-30MHz

8 、GB/T18388-2005

新能源电动车 定形试验规程

9、 GB/T18488.1-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电动机以及控制板 第1一部分:技术标准

10、 GB/T18488.2-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电动机以及控制板 第2一些:测试方法

11、 GB/T150-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形试验规程

12、 GB/T151-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规定

13、 GB/T152-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加速性能 测试方法

14 、GB/T153-2005

轻形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能使用量 测试方法

15、 GB/T154-2005

超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能使用量测试方法

16、 GB/T155-2005

轻形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排放测量法

17、 GB/T19836-2005

新能源电动车用仪表盘

18、 GB/T18333.2-2001

电动式道路车辆用锌气体电瓶

19、 QC/T741-2006

车配超级电容器

20、 QC/T742-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铅酸电池

21、 QC/T743-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2、 QC/T744-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金属氢化物镍电瓶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修订)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开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企业依据开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石场,即年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济南市人民关于将部分市级行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第一章 总  则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地质资料。二、矿产地质资料,包括: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四、海洋地质资料,包括: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资料。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包括:

(一)区域的或者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地质资料。

(二)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资料。

(三)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6公里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资料。

(四)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岩溶地质资料。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资料。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

(三)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资料,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资料等。

(四)地质环境监测资料。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料。第二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七、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质资料。八、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地质资料;物探、化探普查、详查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资料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地质资料。九、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包括:

(一)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及各种区域性图件。

(二)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总量预测、矿产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十、专项研究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极地地质等地质资料。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将造成延期汇交地质资料的不可抗力事实书面告知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地质资料,不得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第十三条 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并按照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移交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 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获准延期的,自延续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需要保护的,由接收地质资料的单位按照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保护。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济南市人民令

(第266号)

《济南市人民关于将部分市级行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19年5月8日市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 孙述涛

2019年6月4日

济南市人民关于将部分市级行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简政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299项市级行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

市人民有关部门(单位)和章丘区人民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人民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章丘区人民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力清单,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市人民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力事项,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力事项表

附件

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市级行力事项表

序号市级部门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调整内容1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水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下放2水电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3热电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委托4风电站项目核准委托5辖区范围内电网工程(不含±500千伏及以上直流及500千伏及以上交流)项目核准委托6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委托7辖区范围内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8辖区范围内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9辖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核准(不含国省道)委托10辖区范围内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下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委托11辖区范围内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委托1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不含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项目核准委托13市属投融资平台直接投资或由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项目委托14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建项目核准下放15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需要列入国家开发方案、相关规划,由市发改委申请,并列入相关开发方案、规划)委托1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核准委托17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下放18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委托19市发展改革委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河流、水配置调整的项目核准下放20外商投资水电站(不含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委托21外商投资热电站(不含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委托22外商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委托23外商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委托24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5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委托26外商投资辖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核准(不含国道、省道)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是西安石油大学下属的一个在职研究生学科,西安石油大学大学设有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音乐系、体育系16个院系部。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概况

“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等学科分别于1990年、1994年和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2006年获得“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2002年与2003年分别获得工程硕士与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在石油钻化学与环境保护、油气田开发与渗流理论及应用、油气井工程测量控制与信息应用技术、油气储输及安全技术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

本学科现有教授21人,副教授23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其中省“三秦学者”、“百人”和“教学名师”等6人,2007年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本学科为陕西省重点学科,拥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9个。“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92项,科研经费共计1.1亿元。

二、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品行优良,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和合作精神;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及技术研究前沿;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数学物理/化学方法、计算机技术等多种综合手段,分析和解决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与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

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培养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四、二级学科及特色研究方向

本学科的二级学科包括: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非常规油气开发工程。

本学科形成了4个稳定的研究方向。

1. 石油钻化学与环境保护

本方向通过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田应用化学与工程、环境化学与工程理论与技术交叉融合,进行化学作用机理研究及化学添加剂体系的开发与应用,为提高油气收率、保护储层与保护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2. 油气田开发与渗流理论及应用

本方向主要研究复杂油气藏油气渗流特征和物理/化学法油技术方法;建立油气田开发综合智能信息决策系统理论;将爆炸与燃烧、大功率电磁波等军工和高新技术应用于油气工程;研究物理(电磁、振动、高能气体)—化学耦合油增产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

3. 油气井工程测量控制与信息应用技术

本方向主要研究油气井工程测量控制技术(特别是随钻测量和导向钻井控制技术);对油气井信息进行实时集、传输和处理,并与油气井测控技术相结合,实现油气井工程的动态监测、优化、控制以及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

4. 油气储输及安全技术

本方向主要研究油气集输、储运工艺技术和完整性分析技术等。

五、课程设置、学时及学分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规定总学分(含实践环节)为32学分。课程结构设置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课程学习每18学时记1学分,学生必须修满32个学分。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研究生培养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政治理论学习应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

2.研究生培养要理论联系实际,要深入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拓宽专业面。

3.在教学上,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科学思维方法和创造性。教学的形式可以多样,应创造条件让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向。

4.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学位条例和培养方案,对每一位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导师应教书育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要定期检查,认真指导研究课题的进行。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创造能力和进取精神。

七、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是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工作包括阅读文献、开题报告及撰写论文等。

1. 文献阅读和综述报告

在进入课题前,学生应查阅有关本研究方向和领域发展状况的国内外学术论文和技术报告,阅读数量不少于50篇(国外至少20篇),并完成一份综述报告(3000-5000字)。

2. 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并有一定的工作量。要能体现学生综合应用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或社会实践问题的能力。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应该包括论文开题依据、研究内容、技术路径、创新点,以及论文完成拟提交的最终成果,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论证小组给出评定意见。第五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3. 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达到在开题中规定的目标,由学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通顺、图表清晰、数据可靠、撰写规范、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表述结论。

4.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需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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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依据与目标任务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我为大家整理的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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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 工作总结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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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的我国企业的能源计量现状

1.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必然的战略选择。它建立在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这就须规范社会、经济发展行为的政策体系和环境动态监测系统的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统计系统和信息系统支撑。院《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中国目前还沿袭传统的非持续发展模式,必须迅速地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尤其要加强对人口增长、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控制作用,实现综合决策管理的监督。”

区域性“国土遥感综合调查评价及信息化”建设的展开,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通过多学科、综合性的国土和环境综合调查研究,通过区域与环境决策管理系统的建立,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地域经济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通过信息化建设、通过国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河南省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

河南省人口多、经济基础差、消耗大、生态环境脆弱。其社会经济基本特征和状况表明,不把合理使用、保护环境纳入经济发展之中统筹考虑,经济增长就难以持久。为了适应跨世纪发展形势,以及河南省国民经济战略结构调整、新经济增长点培育等对国土保证性的需求,组织实施了“河南省国土与环境遥感综合调查及信息化工程”项目。旨在利用遥感技术宏观、动态、综合、快速、多层次、多时段的优势,开展综合性的保证性调查研究和趋势分析,建成区域性国土数据库与信息管理系统,为“电子”的构建提供数据支持。

3.遥感工程工作目标的确定

对一项工程、对一项科学研究课题来说,技术进步、知识创新,是取得优质、高效、低耗的关键。因此,在“河南省国土遥感综合调查与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始终抓住“科技进步、知识创新”这一关键环节,赋予科研成果以强大的生命力。

信息化工程是实现技术进步的一个突破口。这是因为,一项全局性的综合调查必然伴随海量资料的输出,而将海量数据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必须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通过河南省国土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带动信息科学与相关应用行业的融合,提高了驾驭现代化技术的能力。

的有效利用、环境的有效保护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相关性研究是实现知识创新的一个突破口。为此,我们将经济学、运筹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引入到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从的潜在价值和直接的经济价值,以及对社会产业的拉动作用出发,探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正是这些“发展战略”的提出,赋予了调查成果的生命力。

遥感应用的智能化是实现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精确遥感图像地图研制—地理信息与遥感图像的融合,基于知识发现的信息提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较为完整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流程,使遥感应用技术向定量化、智能化推进。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基础,需要全省及周边地区与环境信息决策系统的支撑。因此,本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建成《河南省国土地理信息系统HNL&R-CC/GIS》。其中包括:

1)保持农业经济快速增长的化学肥料工业原料矿产数据库;

2)保持建材工业快速发展的非金属矿产数据库;

3)保持燃料工业持续发展的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数据库;

4)支持地域矿业经济持续发展的黄金、钢铁、有色金属、非金属原料矿产数据库;

5)保证基础建设正常运作的环境地质条件、区域构造稳定、地质灾害等地质基础数据库;

6)支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土地、森林、水、自然灾害防御等基础数据库;

7)保持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人文地理、山水地质等旅游数据库;

8)保持重点经济区带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国土数据库。

什么是能耗监测系统?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的统一要求,国家计量相关部门于11月初开始赴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进行计量工作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冶金、有色、建材、石油石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状况。调研组走访了韶钢、唐钢、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坚美铝材、广东新明珠陶瓷、唐山惠达陶瓷、广西三环企业集团、广西玉柴机器、中石油华南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渤天化工、唐山三友碱业、中铝郑州分公司和中州分公司、托肯衡山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羊城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重点耗能企业和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召开了十余次重点耗能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代表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能源计量、取水计量工作情况的汇报,取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

广西质监局积极开展能源计量试点工作,针对陶瓷行业高耗能、高污染的特点,选取全国最大的日用陶瓷企业----广西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节能降耗试点企业,运用标准、计量手段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工作。据初步统计,该企业通过完善计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改进后,吨瓷耗(标准)煤下降4.5%,耗气下降1.87%,耗电下降3.53%,耗水下降9.52%,耗泥下降7.4%,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效益。该局为推动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争取重点取水企业的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0%,检定率达100%,水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工业企业的取用水计量工作,选取广西有代表性的制糖企业----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在试点工作中,贵糖集团对水的使用严格计量管理,在各独立核算单位安装了水表、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等计量器具,增加了计量监控点,进行成本核算,促进各分厂、车间改进工艺流程,充分循环利用水。仅对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利用一年就可产生约1500万元的效益。

广东韶钢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始终把计量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节能降耗、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重要基础工作,该公司1991年荣获“国家一级计量合格单位”,1996年通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今年11月又率先通过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的现场审核。该公司从2003年起分两期共投资3100万元,完成了“计量数据集管理系统”建设,该系统由分布在公司内的43个集子站、1319个集点对公司的一、二次能源量、物资量进行实时集,将集到的水、电、气、蒸汽和煤、焦炭等能源的供应(生产)、消耗情况随时统计、贮存、分析、处理后,组成了生产调度、节能监督管理等16个子系统,实时在局域网发布,供公司各部门应用。据统计,2004年与2003年相比,吨钢耗水下降6.5 m&sup3;,年降低成本5166万元,吨钢耗电下降12.9kwh,年降低成本2483万元,可利用剩余氧气3000万m3&sup3;,可创效1405万元,其他利用实时计量数据改进技术与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等取得的间接效益也在亿元以上,该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在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唐钢、唐山建龙、广东珠钢、广西柳钢等钢铁企业也都建立功能相似的能源计量信息管理系统,把能源的生产、消耗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使能源的调度更加及时合理,为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成本奠定了基础。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专业生产陶瓷墙地砖及卫生洁具的大型企业,也是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约占生产成本的三分之一。近几年来,该公司取了一系列节能降耗措施,一是使用煤转气代替燃油,能源利用率大大提高,降低能源成本约50%,又减少了废气排放,降低了环境污染;二是开展技术革新,对机电设备全面使用变频装置,节电约20%;三是取使用大吨位球磨机、加宽窑炉宽度、余热利用等技术,提高了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唐山惠达陶瓷等陶瓷企业能源计量和节能降耗工作十分重视,不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而且注重技术进步与改造,通过改建燃气隧道窑、用高压注浆、低压快排水、机器手施釉等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工效,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天津渤天化工是具有近七十年历史的老化工企业,企业把完善计量基础工作作为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基础,多年以来每年计量投入都在百万元以上,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计量管理体系,在企业节能降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公司年耗水1500万吨,到2004年公司产量翻一番,而年耗水下降到了1400万吨,2005年前十个月烧碱综合耗能达到了1413kg/吨标准煤,居全国领先水平。

焦作万方铝业公司利用我国“九五”重点科技攻关成果,于2001年建立了我国第一条280KA大型预焙电解槽,使吨铝直流电耗下降1046kwh,吨铝节约电费约345元,其技术指标居全国前列。中铝中州分公司利用国家“九五”科技攻关成果在2002年6月至2004年底先后建成了两条“选矿拜尔法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形成了年产145万吨氧化铝生产能力,不仅降低能耗约35%,还为我国低品位一水硬铝型铝土的利用找到了途经,可使我国现有铝土矿服务年限提高三倍以上。中铝郑州分公司是亚洲最大的氧化铝厂,年耗能200万吨标准煤,能源动力占生产成本的40%左右,属高耗能行业,公司把计量工作作为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建立了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建立了24项企业最高标准,其计量校准实验室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该公司也是我国首家通过4A级标准体系良好行为示范企业,氧化铝产量2004年比2001年增加了38.32%,而耗能仅增加21.02%,能源利用率逐年提高。特别是世界一流技术装备的70万吨氧化铝项目2005年底全面建成投产,公司的能耗水平还将大幅下降。

在调研中也了解到企业在能源计量管理、节能降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中型企业虽然普遍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体系,但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能源计量数据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只有韶关钢铁、珠江钢铁、唐钢等钢铁企业建立了功能比较先进的能源计量、统计、实时监控的计算机网络,在其他行业能源计量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比较低,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建立节约型社会、实现科学计量、节能降耗的需要。

第二,中小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普遍比较薄弱,装备水平低,工艺落后,单位产品耗能高,如广西北流市有陶瓷生产企业30多家,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落后,没有资金进行节能设备改造,耗能高,污染严重,效益低。

第三,企业普遍感到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方面的信息渠道不畅,对一些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可信性、可靠性不了解,使企业在选用节能产品时无所适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地提供节能技术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大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缺乏熟悉计量工作的专业人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迫切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与服务,加强对企业计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建立比较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特别是能源计量体系的建立。

第五,国家对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设备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与生产工艺,限制能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缺乏相关政策。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一些强制性的标准、提高企业准入的耗能、环境标准条件,对一些达不到标准条件的高耗能、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强制关闭。

第六,企业对节能降耗在技术、信息、人才培养、检测评价等方面有迫切需要,但我们质检部门也缺乏熟悉能源计量工作的人员及开展能源平衡检测的技术与设备。

第七,在调研中企业反映国产的计量仪器仪表质量不稳定,不能满足能源计量工作的需要,不得不购买进口计量检测设备。进口设备不但价格高,而且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给企业在使用过程造成许多不便,给企业的计量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第八,部分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能源计量工作重视不够,或者仅停留在口头上,认为能源计量工作是只投入不产出的工作,没有认识到能源计量工作的基础保证作用,舍不得在计量方面投入,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分厂、车间等二级以下计量器具配备率低和不能定期溯源的现象。 节能监测是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的手段,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是原国家计委设立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机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开展节能计量的最高技术机构。为了配合国家的节能工作,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在线、动态和远程校准及检测技术的研究工作。例如,拟开展地环境污染动态在线检测与远程监控系统的研究,将系统地研究烟气和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在线动态检测方法,通过数据无线远程通讯或者网络系统,建立环境污染远程监控体系,从而可以真正做到实时监测,为环保执法行政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手段。拟建立的高压电能在线动态计量及其溯源体系,将打破传统的电能计量方式,研究高压(1kV~30kV)电能在线动态计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高压电能表检定装置,制定相关的检定校准规程。建立量值传递和溯源使系。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

5年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完成科研成果近100项,有7个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如: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的“可倒置抗震高精度标准电池”,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模/数、数/模转换(CAD、DAC)静态测量标准”、“光电比较仪(或高温计)系统非线性测量装置的建立”、“建立光纤损耗/光纤长度和光纤时域反射计(OTDR)检定标准装置的研究”、“激光功率能量计量标准装置与新型激光测量仪器系列研究”等,这些项目为推动计量科学的进步有着重大的贡献。另有近20个项目获得省部级奖励,如:“电磁兼容计量研究:30~1000MHZ天线校准装置。功率吸收钳校准及骚扰功率测试系统”、“国家三项电能标准”。“建立太阳能电池光伏计量基标准”,“空间遥感器积分球辐射定标系统的系列研究与实施”等。许多科研成果广泛应用于高新技术领域,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如“模/数、数/模转换器静态特性测量标准”,解决了模/数、数/模性能的准确测量和量值统一。

然而,目前为环境保护和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要求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计量测量。为满足这些环保与节能的技术要求,计量测量正变得更加困难和更为更要,成为解决环保与节能难题的关键技术。下面以流量计量为例。

对于高压天然气和液态烃(石油)的贸易来说,流量测量的作用已经公认非常重要。目前正在有各种新技术被开发出来以是执行这些流量测量任务,如精确和可靠的超声流量计和科氏力流量计,它们都用非常高级的计算机软件。如:

(l)用于废气全排量的流量计量,这既避免了有害气体含量控制的偏颇,亦避免了CO2总排量靠消耗燃料推算的不尽合理;

(2)为用于车辆尾气排放量测量的流量测量技术。

与用汽油机的汽车相比用柴油机的汽车在能量利用上将史有效,然而柴油机的尾气污染将史为严重。柴油机尾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NOx)等的含量要比汽油机的尾气多。特别应指出的是,悬浮颗粒物被认定为是癌症的可疑诱因。

如今大多数的机构一方面提倡使用柴油机的汽车,而另一方面则取史加严格的控制尾气排放的手段。特别是将发动机的瞬时测试模式列为柴油机的新的型式批准内容。机构认为这个型式批准内容是实际城市交通必须保证的条件。

为实现对汽车尾气排放生更严格的管理,由目前的稳态测试模式过渡成瞬时测试模式,这一标准的改变对流星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要想测量汽车尾气的流量是十分困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它是一种温度高达摄氏五百度以上的高温气体;

(二)它是一种非常强烈的脉动流;

(三)它是一种高湿气体,它的湿度大于百分之十五;

(四)它是一种含尘的脏污气体;

(五)要求进行的是快速响应的流量测量。

(3)环保化学分析中的标准气生产中的流量测量;

由于容易维护和维修便宜,大多数的环境监测仪表已由湿式改为干式。

然而,为了比较干式仪表中被监测气体的密度,需要有各种标准气体。被监测气体的种类逐年递增,而它们的密度或浓度则逐年递减。因此,是通过用一种基本气体,如氮气来稀释组份气体的办法在仪表中生产各种标准气体。为了能产生低密度的各种标准气体要求组份气体有很小的流量。为了校准一个监测仪表的稀释系统,还要研发一个稀释基准。组份气体和基本气体的流量分别要为3mg/min至

6mg/min和 3g/min至 6g/min。此系统的标准不确定度要为 0.35%至 0.4%。

(4)脉动流流量测量的新基准;

(5)极小气体流量的新基准;

(6)氢(H2)作为新一代的清洁能源,目前正有许多新技术正在开发之中,比如燃料电池。为了要评价燃料电池的性能则需要有测量氢(H2)的新型流量计;

各汽车制造厂目前都正在开发氢燃料的汽车,而作为基础设施同时也要求开发氢气的自动配售机。而为了在单位时间内能更加有效地添加氢燃料,有必要把氢气进一步压缩得比目前的天然气具有更高的程度。因此要求流量计能测量高达70Mpa 的H2流量,而同时该气体的密度却要比天然气小得多。

预期的燃料电池将是未来的一种清洁能源。目前,在许多国家都正在研发各种各样的燃料电池。在研发燃料电池上仍有三个主要的有待突破的技术难点:①长期的可靠案性;②低成本和低价位:③高效率。由于效率的提高通常都是很微小的因此,对燃料电池性能的测试都要求是尽可能的高的高精度流量测量。由于精确地测量燃料电池输入的氢气流量是十分困难的,因此精确的性能测试就很难于实现。

(7)核电厂的生产能力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应用和发展核电技术将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它比火电厂排放的CO2要少得多)。随着核电生产能力的增加将提出一系列流量测量要求。

由于核辐射污染,虽然许多人不支持建造新的核电站,但是用排放大量CO2的燃煤或燃天然气的火电站来取代所有现有的核电站也是不可行的。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将现有的核电站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将是目前减少CO2排放量的一个有效的办法。

通常,是通过检测给水流量来控制一个核电站的输出。目前,在人多数情况下是利用流量喷嘴来测量给水流量。由于流量喷嘴的个确定度约在2%左右,因此,由于安全原因,都将核电站的最大输出功率设定在低于设计最大输出功率2%处。如果用一个超声流量计取代喷嘴流量计,则能实现更准确的流量测量,通过试验可证明其不确定度可减小二分之一。

这里有一个难题,那就是流量计的标定(校准)装置的问题。原因是该流量计工作在高雷诺数(Re约为1.4×107)区间。目前世界上尚无如此之大的水流量校准装置。

计量和单位

·国际单位制(SI)

–包括SI单位和SI单位的倍数单位,其中SI单位又包括基本单位和导出单位 取强有力的节约能源措施势在必行,而这些措施的落实都离不开计量。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是减少消耗、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内容。能源计量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工业生产领域,从原材料集、运输、物料交接、生产过程控制到成品出厂,都需要通过测量数据控制能源的使用,涉及到热工量、化学量、力学量、电量等诸多科学测量参数的应用,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必不可缺的基本条件。离开计量数据管理,就不能量化各生产环节的能源消耗,各项节能措施就无法实施。工业企业作为能源消耗大户,增强节能意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保障经济发展后续能力,建立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型工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提倡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计量。能源计量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进出厂的能源量的计量,而是伴随在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之中,通过计量的量化跟踪和量化考核发现工艺缺陷、技术潜力和管理漏洞,及时加以改进提高,促进技术进步,把节能挖潜落到实处。

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能源计量的组织机构、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领导的职责和能源计量队伍的建设等。

(1)合理设置能源计量的组织机构是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和节能管理的关键。要建立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能源计量网络,实现计量数据化管理。

(2)制定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计量器具的选型、购、入库、流转、报废等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制度,能源计量数据集、处理、使用、保管及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

(3)企业领导要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应熟悉国家能源和计量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组织协调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领导重视的程度体现在狠抓落实,支持节能项目改造,特别在实施新工程、新项目时将能源计量作为新工程、新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免造成没有计量保证的隐患。

(4)要加强企业能源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能源计量的发展,关键在于造就一支掌握现代化计量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只有切实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现代化能源计量管理的需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量智能型的计量仪表逐步替代能耗高、准确度低的传统仪器仪表,这对计量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知识要求。目前急需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能源计量人才队伍。

(5)要加强对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监督管理,提高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质量。

要强化能源计量仪表的制造许可证制度。通过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组织后续监督抽查等手段,强化对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能源计量仪表及设备要坚决淘汰,净化能源计量仪表市场。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科研开发,为企业提供现场计量检测服务。计量技术机构要扩大能源计量仪表的检定校准覆盖范围,保证能源计量仪表有计量溯源的依据和途径,尽快建立新型能源计量仪表的计量标准、校准装置和技术规范。要针对能源计量仪表的综合性、难以拆卸性,引进、研制能源计量仪表在线检定校准装置及研究出在线检定方法。

能耗监控系统是为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天然气量或者煤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与其他能源应用量的控制,可以进行能耗数据自动集、集中监测、大数据分析,以满足企业能源供应、消耗全过程的实时监测,加强企业能源集约化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双碳”推进急速的当下,多数企业所分布的数量众多,所分布范围广泛,所以如果用传统集模式,无法做到在短时间内集多个企业的能耗数据,多数所取得数据具有延时性,无法获取准确能耗。“能耗双控”的目标是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也促使一些高能耗行业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升级。

针对各个能耗进分类、分项、分户的进行计量,对数据远程传输、数据集、统计分类、发布远传等多种功能。帮助提高节能意识,从而能够实现有效的节能,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国家能耗指标,达到合理用能、节约能源。

能耗监测系统功能介绍:

数据集:可对整个范围内的用户进行实时监测,能够对于能耗使用进行能耗实时反馈。

数据分析:可对各回路的用电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记录,并可以通过表格的方式来展现,通过多元化的图形进行显示,可以通过更换图形图表方式对数据进行比较。

能耗数据统计:对用户提供分类分项能耗统计和报表打印,能够对用电情况(可根据年、月、日)进行打印和统计。

故障报警:如果能耗超出限定值,就会发出语音提示、系统提示、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

通过 2D、3D 等可视化的手段对用能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管理。包括配电照明、空调、供热、建筑物的供水和排水等。Hightopo搭建多种轻量化的能源可视化管理系统。每个模块分离独立开发然后集成,减少循环依赖和耦合。从而统一监管各计量点,优化建筑管理模式。一方面找出低效率运转的设备或对应的楼层区域,另一方面找出异常能耗,降低峰值功耗水平,并根据数据分析给出合理化建议。

2D 可视化面板展示关键指标,通过对空调、照明以及特殊渠道的用电统计,对接后台数据实时更新,监测建筑能耗,同时展示对节能减排做出的贡献统计,并基于数据库,给出各类分析报告,为节能优化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煤矿能耗监测

支持基于空间、时间、质量等多维度数据,对矿井生产系统各能耗部署动态监测,当超过安全临界值时立即触发告警,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且合理分析制定节能降耗措施,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和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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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节能工作的管理水平,达到节约能源、供需互动的多种能源耦合目的,实现集中监控、管理以及分散控制。

建筑能耗

集成楼宇内外的照明系统,用 HT 智慧园区可视化平台对楼宇内的照明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可调整不同时段的灯光效果模式,对环境照度以及照明能耗通过数据趋势图进行分析展示,对室内外照明检测运行状态进行实时更新,让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处理照明系统问题。通过系统接入可视化,让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帮助运维人员及时处理照明设备的维修问题,提高楼宇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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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能耗

减少能源管理环节,优化能源管理流程,建立客观能源消耗评价体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可实现在能耗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能源使用的流程优化再造,有效实施科学有效的能耗考核体系,提升能源节约的意识,提高能源管理的效率。并且能够及时了解真实的能耗情况,从而提出节能降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能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当前,降低制冷系统的能耗是数据中心规划建设的基本准则,且影响着数据中心建设效益。用可视化节能策略,利用系统提供的智能算法,计算当前设备和环境温度,自动给出各个制冷设备的合适功率。优化数据中心空调气流,达到降低能耗,有效制冷的科学应用。

通过智能化、可视化手段,进一步发挥能源优势,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能源发展全局和绿色构造做出贡献。让能耗直观可视、清晰透明,也便于分类统计。使全运营管理人员对楼宇耗能情况掌握更加全面及时,确保系统可以运行在最佳节能状态,获得节能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