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2.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

3.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

4.天然气双轨价格会产生哪些弊端?

5.市场净回值定价法的简介

天然气定价依据_天然气价格定价机制

成都天然气阶梯计价周期时间段: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价格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06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暂执行第一阶梯气价。

三、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和分散特困户的居民,气价由户籍所在地提供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每月按照1.66元/立方米执行,气量不超过第一阶梯气量。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民政局制定。

天然气定价:

天然气定价,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机制。包括政府定价和市场供需关系定价两种形式。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天然气国内价格由政府管制。

中国气价由井口价、净化费和管道输送费三部分组成。井口气价实行计划内分类气价和自销浮动价(一般为上下浮动10%)相结合的形式;管道输送费允许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市场,尽快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引导油气资源合理使用,促进资源节约与开发。避免稀缺能源价格长期被扭曲,要逐步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由目前的3%左右,争取在2030年达到8%~10%,使天然气在气化城市和以气代油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

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

燃气阶梯一般都会有比较固定的计量周期,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按照规定周期,把燃气阶梯清掉,但每个城市规定的计量周期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来进行执行,大家最好是咨询当地的燃气公司。

定义

1、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

中国的居民用气不均衡,不足20%居民家庭消费40%居民气量;用气量最多的5%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同时,实行阶梯气价前的价格政策下,收入高,天然气高消费家庭得到的暗补比普通家庭反而更多。

2、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天然气双轨价格会产生哪些弊端?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用气量和时段来设定的,旨在公平、合理地收取用户的取暖费用。

一、收费标准的构成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气价和阶梯气价两部分。基本气价是指用户每月固定用气量的价格,而阶梯气价则是根据用户用气量的不同而设定的不同价格段。此外,还可能包括一些额外的费用,如安装费、维护费等。

二、用气量的计算与划分

用户的用气量是根据天然气表的实际读数来计算的。为了鼓励用户节约用气,通常会设定不同的阶梯,如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等,每个阶梯的用气量范围和价格都有所不同。具体的阶梯划分和用气量范围,用户可以向当地天然气公司或物价部门咨询了解。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与公布

收费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它可能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能源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当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天然气公司通常会提前进行公告,以便用户了解并适应新的收费标准。用户可以通过天然气公司的官方网站、公告栏或客服热线等途径获取最新的收费信息。

四、用户权益保障与投诉渠道

在取暖收费过程中,用户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如果用户认为收费存在问题或不合理,可以向天然气公司提出异议或投诉。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天然气公司的监管,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

郑州天然气取暖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用气量和时段来设定的,包括基本气价和阶梯气价等部分。用户可以通过了解收费标准的具体构成、用气量的计算与划分、收费标准的调整与公布以及用户权益保障与投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来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天然气取暖服务。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天然气公司的监管,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市场净回值定价法的简介

据报道,发改委5月25日决定对“双轨运行”的居民用天然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实施“并轨”。天然气定价机制的统一,意味着中国持续推进的价格改革再度啃下一块“硬骨头”。

报道称,在此之前,为了避免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官方采取了人为干预的方式,将市场分割成两块:一块是在价格“天花板”下低位运行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一块是价格相对较高,且可根据“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原则调整的非居民用气价格。

不过,人为压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看似为民众带来福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为低价影响了天然气供给,“双轨”机制更是成为一些套利者钻空子的机会。这些弊端在2017年冬天的“气荒”中显露无遗。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除了对整体供给的影响,民用和非民用类的价差,也让“低价获得民用天然气然后高价供给工业使用”成为一种“无风险”的套利模式,进一步压缩了居民用天然气的供给,给天然气供给紧张的局面火上浇油。

文章来源:央广网

以天然气为例,通常是指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商品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商品物流成本(如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销售各环节的价格。

“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的核心是要反映市场需求的约束作用,通过分步调整商品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商品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商品合理比价关系。根据国际经验,一般把公共商品集散地或主销区作为计价基准点。

与“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相对应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天然气为例,就是以天然气的采出成本加各项费用和合理利润构成,这种方法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可以限制生产者取得垄断利润,维持比较低的天然气价格。但它也存在成本难以衡量,可能导致用气浪费,企业缺乏动力提高效率等问题。而按“市场净回值”法,让天然气价格与便宜的替代燃料(如与天然气存在替代竞争关系的能源,如石油、LNG、燃料油,清洁能源等等)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反映天然气真实市场价格,通过上游供气价格与下游市场联动,把市场信号传递给生产商和消费者。

“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新机制逐步建立后,将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能源类商品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进口,引导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