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价格2021_燃气价格调整通知最新消息最新
天津燃气费用收费标准第一档收费标准:
每户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价格2.5元/立方米
第二档收费标准:每户年用气量301-600含立方米,价格3元/立方米
第三档收费标准:每户年用气量600含立方米以上,价格3.75元/立方米。
天津市燃气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根据《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燃气费用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气量计费和其他附加收费。
综上所述,燃气费用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用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以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如果用户对燃气费用有任何疑问或异议,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法律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组织推广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十七条因燃气设施施工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但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除外。
法律分析: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城市居民用户原复置金项目,由市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如确需保留,需经市同意。燃气工程费,包括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居民用户类: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其他用户,可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 0.79 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 0.59 元/立方米。
第二条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 3.74 元/立方米。(二)居民独立暖用气。居民独立暖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为 2.61 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 3.06 元/立方米。(三)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 2.84 元/立方米执行。(四)低保户家庭用气。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免费使用 5 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太原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