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用天然气价格标准_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苏州一览表
1.天然气收费标准2023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
天然气收费标准2023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10—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97元/立方米,即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2、原按照工业用户价格执行的商业服务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仍按2.10—2.5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仍为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用气和按照相同价格执行的学校等单位的用气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不变。
居民用气4.0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4.0元/立方米。
管道液化石油气:15.0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阶梯1:324m_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阶梯2:324至504m_(含)的,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阶梯3:504m_以上的,销售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管道液化石油气与管道液化天然气不适用阶梯计价模式。管道天然气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挡,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工商业管道液化石油气:21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4.78元/立方米。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游、执行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气。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渔业等工业制造企业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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