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燃气价格表_南宁市燃气价格多少钱立方米最新
1.南宁开通燃气去哪里办理
2.南宁观澜溪谷燃气费多少钱一立方
3.南宁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事实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天然气是分为民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商业管道这三种的,其价格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民用管道的天然气大概在2.28元每立方米左右,工业和商业管道的天然气价格大概在3.23每立方米左右。从最新的天然气行情来看,目前一吨的价格在3000-3500元左右。
下面,我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天然气。
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而人们长期以来通用的“天然气”的定义,是从能量角度出发的狭义定义,是指天然蕴藏于地层中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组成以烃类为主,并含有非烃气体。
天然气的优点如下:
事实上,绿色、环保是天然气的最大产品优点,天然气这个产品是洁净而环保的一种优质的能源,是没有任何的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在天然气燃烧的时候所会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相对于其它的化学燃料来说也是会少上很多的,天然气在燃烧与使用的时候所造成的温室的效应也是比较低的,因此,天然气的使用是能够从根本上改善环境的质量。
除此之外,天然气也非常的经济、实惠,相对于人工的煤气来说,天然气的热值是一样的好,但是天然气这个产品的使用是更加的清洁与干净的,使用天然气来燃烧的话,是能够更加好的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的,而且在后期维护保养的时候也会更加的简单,并且购买的价格上面也是比较实惠的。
南宁开通燃气去哪里办理
三燃燃气好。
1、实力。南宁市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是由南宁市燃料总公司,南宁市燃料公司和南宁市燃气公司于19年重组而成的,而金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后勤服务公司在1996年转换成对外营业的公司,整体实力没有三燃强。
2、用户。南宁市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用一次性封口胶盖,气质优,钢瓶定期检测,是南宁经营燃气用户群较大的液化石油气公司,而金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用户群比三燃多。因此南宁市三燃公司的经营时间和用户群的数量都比金焰燃公司好。
南宁观澜溪谷燃气费多少钱一立方
如果您想在南宁开通燃气,您可以前往以下地点之一进行办理:
1. 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燕子岭经营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正街9号12栋12号,营业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6点,周末休息。
2. 中国燃气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地址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提供客户服务热线为0771-3917377。
请注意,这两个地点都位于南宁市区内,如果您在其他地方,可能需要前往当地燃气公司办理开通手续。
南宁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阶梯气价,具体如下:
南宁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阶梯气量分为三档。本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如下:
1、分档气量。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普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IC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3.22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3.8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即4.83元/立方米。
(二)特殊用户
对学校、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按居民户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3.54元/立方米执行。
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五、配套措施
(一)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认定
1、“多人口家庭”政策仅适用于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普通用户。
2、“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不含4人)用户。
3、经认定“多人口家庭”的居民用户,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档年用气量60立方米(每月5立方米)。全年分档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
4、符合“多人口家庭”的居民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南宁中燃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多人口家庭”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5、集体户口、无户口、承租户(含群租户),不属于“多人口家庭”认定优惠范围。
6、“多人口家庭”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需重新申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燃气的经营、使用管理,稳定经营市场,确保正常供气和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第三条 南宁市城市建设局为我市城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南宁市煤气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本市(含郊区)范围内经营、使用城市燃“气和燃气用具生产销售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申请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从事正当经营,有从事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
(2)拥有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自有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有安全、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供气设施;
(4)有稳定、符合标准的气源;
(5)有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行业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第六条 凡本市经营城市燃气和生产、销售燃气用具的单位,必须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规划、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签署意见,南宁市煤气管理处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自购城市燃气内部使用,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签署的意见,由南宁市煤气管理处核发使用许可证。第七条 被批准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南宁市煤气管理处缴交行业管理费。第八条 禁止个人经营城市燃气和燃气罐。第九条 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颁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并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九设计技术规范》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在生产、贮存、输配、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点进行非营业性供气的单位,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供气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对于擅自经营城市燃气和销售燃气罐、燃气用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外,并予以罚款。第十一条 市城建、工商、物价、计量等部门应对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年度定规检查。对于投机、哄抬物价、短斤少两、掺杂冒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和守法经营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或经营、使用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追究行政、经济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实细则由市城建局制定,报市人民备案。第十六条 邕宁、武鸣两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批准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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