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吗_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吗对吗
1.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2.一般纳税人需要交哪些税呢?
3.外汇管制的绩效的评估是什么?
4.巴布亚新几内亚
5.工程项目怎么进行税务筹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可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投资使用方向。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等担保创新类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支持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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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2014年11月16日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商业店面可否做银行抵押
不可以的,必须要还玩才可以再去的。不过,如果你的信用良好的话,可以做的呀。
二、商业综合体可以抵押吗
商业综合体可以抵押。商业综合用地的土地证是可以到,银行申请抵押的,不过这类土地的话需要先进行评估,银行会根据评估价值打折发放。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注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
三、商业产权房可以抵押吗
商业产权房可以抵押,在抵押时需要房子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在时评估的额度内办理就可以。如果评估的额度比较低,这时可以继续提交其它的抵押物,直
用户办理抵押时可以提前咨询银行贷册昌款条件和利率,然后选择利率低的银行办理。在这样的银行办理后支出的利息会比较低,理时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
在办理抵押时借款人的征信必须良好,如果征信不良,那么银行不会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征信不良是无法更改的,借款人更换一家银行也不可以。在征信不良时要及时的改正,5年后才会自动的消失。
在办理抵押后必须按时还款,不能出现逾期;为了避理之前要衡量自己的还款能力,知道自己使用什么方面的收入归还欠款。州消扒如桥升果自己的收入比较低,这时要
四、鄂政办201813号文件原文?
文件名称: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省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
(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支持培育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将发电企业让利全部传递至用电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8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物价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全面梳理省内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核减不合理输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五)继续推动高速公路减费降标。通过优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分配的方式,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均衡路网交通量,提高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企业物流成本的降低。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六)创新原产地签证备案政策。在信用管理和产品风险分析基础上,简化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一体化,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创新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的进境旧机电产品,实行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简化评估程序、以抽批监督管理代替批批检验的优惠制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广保税展示交易(包括保税展示和保税展销)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等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武汉海关)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将新增总额作为重要参照,鼓励新增增速高于总资产增速。继续推广纳税信用贷、保证保险等信贷产品,开发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等信贷产品,重点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两权”抵押、出口退税贷等业务,加大再、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九)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续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风险分类的因素。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十)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进一步巩固前期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成果,集中检查转嫁信贷服务成本、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购买服务、收取费用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价不符、超出总行价目表规定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依法取整改、清退、处罚等处理措施。企业办理抵押过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对企业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抵押登记期满,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续期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责任单位:湖北银监局、省物价局)
(十一)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落实“上市公司倍增”。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拟上市企业“板”,引导拟上市企业到“四板”市场挂牌或展示,先行规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上市服务体系,促进更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对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形成省市县多层次、差异化的激励机制。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定向增发募集。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地方债券在沪深发行。推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开展融资。加大对民营股权类、创投类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湖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用足用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增加政策性对外经贸和实体经济的有效投放,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优惠贴息,促进外经贸持续、较快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支持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支持构建省级再担保平台,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做大做强市州县担保机构,加强和改进支持全省担保体系建设50亿元中小实体发展资金管理,改进和完善80亿元省重大产业基金管理,调整支持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担保集团,构建区域性担保合作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金融办)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十四)落实增值税改革措施。按照院统一部署,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统一部分行业或企业农产品扣除标准。积极开展宣传辅导,完善征管服务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五)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十七)延长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_5%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八)增加企业公益性捐赠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年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九)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80%。(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二十)加大税减税力度。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尾矿提取的矿产品,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废石、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二十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2017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残联商省财政厅确定。(责任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二十二)减轻企业专利缴费负担。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自2018年起至2020年,对每年缴纳有效期6年以上发明专利的年费超过1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总额50%的补助;对当年获批专利权的企业给予贴息,贴息额为以发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在湖北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补助,每笔或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新增经费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二十三)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对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系统梳理,具备竞争条件的一律放开,由市场竞争选择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全面落实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全省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网上集中常态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实行定价。从2018年5月1日起,暂停收取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10%以上。严禁以更名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保管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等已经取消的费用。按照“谁监管(服务)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相关部门不得向监管(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五、进一步降度易成本
(二十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聚焦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实现审批和服务提速增效。按照《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9号)要求,巩固完善“多证合一”,推进“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健全完善“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监管方式,推广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
(二十五)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清理公布保留为省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五脱钩”进程,完善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行为政策规范。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规范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二十六)全面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等服务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鼓励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机构有序竞争,引导中介机构降低建设项目的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和桩基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十七)清理和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院和省人民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加大对已取消涉企保证金项目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努力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
(二十八)提高消防服务效能。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符合规定,可免费报名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优化消防审批和备案受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减少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范围,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不需另行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材料中,对具有防火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包含阻燃PVC管),只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除外)。(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十九)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
(三十)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国税局)
(三十一)落实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按季度向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省人民将适时组织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同时开展跟踪督查,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地,达到预期效果。
一般纳税人需要交哪些税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息来源:?市水务局?信息提供日期:2022-08-02?字体:大中小?
市水务局:
根据《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并报市同意,现就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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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我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类污水第一阶梯为1.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1.1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污水为1.5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
二、相关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特种行业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二)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保持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
(三)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包括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
(四)为确保取消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顺利实施,在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补贴措施前,暂继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五)其他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定,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即从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本通知价格。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及减免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处理费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深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30日
外汇管制的绩效的评估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的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6%(增值税专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扩展资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相关规定相比,《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行政审批。《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是,适应税制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
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办法》还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人民网?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巴布亚新几内亚
一、什么是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本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本国货币汇率的决定;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二、外汇管制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
3.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的投机性资本流动,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4.增加本国的国际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推动重点产业优先发展。
6.增强本国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7.增强金融安全。
三、外汇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
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
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有价证券等。
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发达国家一般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
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本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本国现钞输出。
七.复汇率制
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
四、货币可兑换与不可兑换
货币不可兑换是指一国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中,对经常项目和金融与资本项目中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实行全面的汇兑限制。
与之相对应的货币可兑换是指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把该货币兑换成外汇。该概念表明,货币可兑换的主体是任何一个货币持有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它强调兑换是自由的,即货币当局原则上不对外汇交易和对外支付进行限制。此外,它要求货币兑换按市场汇率进行;若一国只允许人们按官方汇率进行货币兑换且官方汇率显著偏离市场汇率,则这种允许并不属于货币可兑换。
货币可包括完全自由兑换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两种基本类型。
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规定
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第八条会员国,是一国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标志。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如果一国解除了对经常项目下支付转移的限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便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会员国。具体说来,第八条会员国所承担的义务是:
1.居民从国外购买经常项目下的商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对外支付和资金转移不应受到限制。
2.不得实行歧视性的复汇率制。
3.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提出要求后,应无条件地使用外汇换回。
但是,要求兑换的国家应当证明这种积存是由经常获得的,而且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未要求所有会员国在加入该组织时立即成为第八条会员国。《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十四条做出了一些过渡性安排,允许会员国暂保留一些汇兑限制,但要每年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报告,并针对取消外汇管制的步骤与时间安排与基金组织进行磋商。
六、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条件
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先,汇率水平比较合理,能真实反映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否则,实现货币可兑换将导致外汇供求严重失衡,使它难以持续下去。其次,拥有充足的国际清偿能力,能够应付人们的兑换要求。第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例如,高失业、高通货膨胀率、严重的财政赤字等,都会对货币可兑换形成冲击。第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产品和要素市场价格信号做出积极反应。
在1996年底,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条件已经成熟,具体表现:
(1)经过多年努力,人民币汇率已经调整到基本反映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水平;
(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收支连年顺差,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
(3)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客观经济形势较好;
(4)经过多年的价格放开和企业制度改革,我国的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已经发挥了重大调节作用;
(5)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为我国于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程项目怎么进行税务筹划?
崔荣国
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面积46.28万km2。位于太平洋西南部。西与印度尼西亚的伊里安查亚省接壤,南隔托雷斯海峡与澳大利亚相望。属美拉尼西亚群岛。全境共有600个岛屿。主要岛屿包括新英格兰、新爱尔兰、曼纳斯、布干维尔和布卡等。海岸线全长8300 km,包括200海里(n mile)专属经济区在内的水域面积达230万km2。海拔1000 m以上属山地气候,其余属热带雨林气候。5~10月为旱季,11~4月为雨季,沿海地区平均温度21.1~32.2℃,山地比沿海低5~6℃。年平均降水量2500 mm。人口480万人。98%属美拉尼西亚人,密克罗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和华人占1%,白人占1%。官方语言为英语,皮金语在全国较为流行,地方语言700余种,巴布亚多讲莫土语,新几内亚多讲皮金语,居民中93%为基督教徒,传统拜物教也有一定影响。首都莫尔斯比港,货币名称基那。
该国矿藏丰富,铜矿石储量9.44亿t,铜金共生矿储量约4亿t。此外还富有金矿、铬、镍、铝矾土、海底天然气和石油等。其中黄金储量1831 t;铜矿储量13亿t;原油仅库土布和戈贝两大油田的储量即达4亿桶;天然气储量14万亿ft3。
外贸在巴新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主要出口铜金矿砂等初级产品。2000年巴新主要工农业产品出口量情况如下:金 t,原油2900万桶,铜17.4万t。主要出口对象有澳大利亚、日本、德国、韩国、英国、新加坡、美国和中国等。该国积极鼓励外国投资。主要投资国有澳大利亚(占总额近2/3)、美国、日本、英国和马来西亚等。巴新工、矿、林、农、渔各业几乎均为澳、日、英、美等国公司所控制。
一、储量和
巴布亚新几内亚地处环太平洋火山带,稳定的印-澳板块南缘和太平洋板块北缘交汇处,形成独特的地质构造和丰富的矿产。在过去的亿万年里,由于向北移动的印-澳板块和向西移动的太平洋板块的碰撞,巴布亚新几内亚经受了抬升和挤压变形。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地质构造复杂,包含澳大利亚克拉通、新几内亚造山带、美拉尼西亚岛弧和太平洋板块。
巴布亚新几内亚矿藏丰富,已探明铜储量210万t,黄金储量3110 t,原油储量5.3亿桶,天然气储量6.25万亿ft3,加之铜金共生矿石约4亿t。此外还有铬、镍、铝矾土、海底天然气和石油等(表1)。
1.铜
铜矿主要集中在布干维尔岛的潘古纳、西部省富比兰山的奥克特迪(奥克泰迪铜矿是世界第八大铜矿)、塞皮克河以南的佛里达和俾斯麦山脉的扬德拉四大矿区,均为新生代斑岩-矽卡岩型铜金矿。其中布干维尔岛中部山区的铜矿,估计矿石储量达到8亿t以上,是世界巨大铜矿区之一。
表1 巴布亚新几内亚主要矿产探明储量 单位:万t(金属量)
资料来源: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2008。
2.金、银
巴布亚新几内亚金矿多为火山岩型和斑岩铜金型,金储量约1756 t。金矿主要分布在新爱尔兰省、恩加省、布干维尔省、西部省、米尔恩湾省和中央省等地,最为著名的是波格拉金矿床和利希尔岛热(泉)型金矿,两矿床均在20世纪90年代发现,规模巨大,圴为世界级金矿床,其中利希尔岛金矿位于新爱尔兰省的利希尔岛,距首都莫尔斯比港东北700 km,金储量为573 t。波格拉金矿床位于恩加省,距首都莫尔斯比港西北620 km,金储量为420 t。另外,在布干维尔岛的潘古纳斑岩铜金矿中有金量500多t。西部省的奥克特迪铜金矿床中金也非常丰富。银矿多与金矿共生,主要分布在西部省、布干维尔省、恩加省和中央省。
3.镍、钴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镍、钴主要集中在本岛东南的马当省,其中拉穆镍钴矿为世界级大型红土镍矿床,已知量约为144.43万t镍,14.3万t钴。
4.石油和天然气
巴布亚新几内亚石油和天然气主要分布在巴布亚盆地的陆上地区,南部高地省最为集中,其次是东部高地省和海湾省,巴布亚湾有较大的油气潜力,目前的海洋油气勘探活动主要集中在该区域。2006年巴布亚新几内亚石油剩余探明储量为3288万t,天然气储量为3456.67亿m3。
二、矿产勘查与生产
矿产工业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经济的基石。2004年,矿业产值占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内生产总值的21%。2006年,矿产品出口额为34.15亿美元,占该国商品出口额的83%。矿产品生产情况见表2。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矿山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矿山:新爱尔兰省的利希尔(Lihir)金矿山,西部省的奥克特迪(Ok Tedi)铜-金矿山,米尔恩库Milne Bay省的米西马(Misima)金-银矿山,恩加(Enga)省的波尔盖拉(Porgera)金矿山。
弗里达河(Frieda)铜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2011年将结束,该项目开发的铜金矿将是世界上最大的铜金矿之一。通过钻探发现矿产量4270万 t,其中铜品位为3.09%,金品位为0.59 g/t。
2006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铜和金的产量在亚洲和环太平洋地区排名第四位。
1.石油
巴布亚新几内亚2006年原油产量约为1730万桶,在亚太地区列第九位。主要生产商是Chevron Niugini有限公司,经营着南部高地省的中央莫兰油田,库吐布(Kutubu)油田,戈贝(Gobe)油田。Santos有限公司在南部高地省的Se Gobe油田生产少量的原油。Exxon Mobil公司也是主要的油田开发经营公司之一。上述三家公司只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石油生产的主要经营和管理公司,真正油田的大股东是Oil Search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控股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公司,自1929年起就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运营,后来在澳大利亚公开上市,目前该公司是巴布亚新几内亚最大的公司之一,拥有这个国家约70%的石油储量,占这个国家约14%的国内生产总值和20%的出口收入。Oil Search有限公司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也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雇有约900名员工。由于国际油价持续高涨,该公司已经连续五年保持利润增长。2006年税后利润4.12亿美元,同比增长106%,为该公司成立77年历史最高。油气产量1020万桶,与2005年的1220万桶相比略有下降。平均石油销售价格为每桶67.22美元,同比上涨16%。石油勘探公司首席执行官Peter Botten表示,在未来3年内,该公司石油日产量将保持在5万桶左右。巴布亚新几内亚唯一的石油精炼项目位于莫尔斯比港,其产能为3.25万桶/日,其经营者是加拿大的interOil公司。石油精炼产品除满足国内需求外,还有50%的产品出口到周边国家或地区。
2.天然气
巴布亚新几内亚天然气比较丰富,但目前的开发程度较低。2006年天然气产量约1.55亿m3,主要产自南部高地省的Hides气田,经营商是美国的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公司,Oil Search公司拥有21.5%的股权。除Hides气田外,巴布亚新几内亚还有不少气田或油气田,如Agogo、Gobe Main、Hedinia、Kutubu、Moran、Angore、Juha、ELK 1、Se Gobe和Usano等,但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为大规模开发本国的天然气,目前巴布亚新几内亚正在筹划引进国际矿业资本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2007年就宣布上马号称“世界最大的液化天然气项目”。2008年5月22日,巴布亚新几内亚签署了这一工程巨大的液化天然气项目。项目将由埃克森美孚运作,并进行项目前期的工程设计施工考察(FEED),耗4亿美元,需时16个月。合资伙伴包括埃克森美孚(41.5%)、Oil Search(34%)、圣托斯(17.7%)、L(3.6%)、土地主(1.2%)等。项目直接投资100亿美元,项目期限30年,预计的生产能力为630万t/年,将至少建2条液化天然气生产线。天然气主要来自于Hides气田,邻近的Angore和Juha气田也会补充供气。项目投资何时启动要等到明年底考察结束后才能决定。项目建成后巴布亚新几内亚将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液化天然气出口国。
此外,为更加有效地开发其余的已发现天然气,2008年7月Oil Search公司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签订了国内天然气开发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①建立南高地地区能源企业,评估该地区能源供应潜力和其他小型天然气开发机会;②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可持续发展公司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组建西方省天然气开发研究合作企业;③与日本伊藤忠商社(ITOCHU)和三菱化工(Mitsubishi Chemicals)合资成立企业评估甲醇和二甲醚(DME)项目;④研究为莫尔斯比港供应安全稳定电力。相信在未来几年内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天然气开发程度将大幅度提高。
3.铜
铜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优势矿产,每年铜的矿山产量约20万t,近两产量有所减少,2006年产量约为19.4万t,全部来自西部省的奥克泰迪铜矿(Ok Tedi Mine),该矿是巴目前唯一正常生产的铜矿山,其经营者是奥克泰迪矿业有限公司(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可持续发展项目公司拥有52%的股权,巴拥有30%,加拿大Inmet矿业限公司拥有8%)。2006年该公司产量为62.2 t铜-金精矿(含17.8万t铜,15.7 t金)。在潘古纳铜矿于1989年被迫停产之后,奥克泰迪就成了巴国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巴国出口总额的五分之一来自这里。奥克泰迪矿产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称,由于国际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2006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46亿基纳(约合15.3亿美元),同比增长40%;税后利润为19亿基纳(约合6.3亿美元),同比增长79%,创该公司25年历史最高。目前该矿雇佣了2000名正式职工和2000名合同工。
奥克泰迪铜矿于2013年关闭,但不会影响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铜矿生产。目前已经有几个大型铜矿项目正在开展或启动,其中有3个项目超过10亿美元,包括Marengo矿产公司的Yandera铜矿项目和南非哈莫尼公司的金矿项目,以及斯塔特拉铜业公司铜金矿项目。3个铜矿项目预计铜年产量为35万t。巴布亚新几内亚海底矿产项目在不久的将来也会为巴布亚新几内亚提供较大铜矿产能。比利时Jan De Nul公司(国际第二大掘公司,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掘船)将负责设计远程控制海底矿产开发的技术。如果该项目得以实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行深海底矿的国家。
19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向澳大利亚鹦鹉螺矿产公司(Nautilus Minerals)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个海底勘探许可证,勘探和评价新爱尔兰省西海岸的海底高品位的铜-金-银锌硫化物矿床(水深约1700 m)。鹦鹉螺矿产公司的战略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行深海底商业矿的公司。目前该公司对巴布亚新几内亚新爱尔兰省西海岸的海底矿产地进行商业开发。2006年5月获得第一批勘探成果,矿带长1300 m,80~120 m 宽,品位金15.5 g/t、铜10.1%。2006年9月取得样品分析表明,金品位10.3 g/t,锌品位22.1%,银品位418 g/t。该公司巴布亚新几内亚地区经理已经向新爱尔兰省提交矿产项目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新爱尔兰省信息部门报告认为,该公司最终技术设计,包括工艺都已经符合勘探和开发条件,海底矿产开发将于2009年投入生产。
另外,澳大利亚布干维尔铜业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重启位于布干维尔岛废弃的潘古纳铜矿的可行性,目标是重新获得开盈利。潘古纳铜矿12年投产,曾经是巴布亚新几内亚最重要的矿山,潘古纳铜矿于1989年关闭(当时是世界第五大铜矿),原因是布干维尔岛陷入土地所有者争议以及环境破坏所引发的分离主义分子冲突。自从潘古纳铜矿关闭以来,没有一位布干维尔铜业公司官员获准进入矿场。目前布干维尔铜业公司正在与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布干维尔岛当地社团协商有关恢复矿的问题。布干维尔岛自治希望该岛恢复矿能带来收入,不过表示前提是得到土地所有者和当地居民的全面同意。
4.金、银
巴布亚新几内亚金、银的矿山产量在50~60 t之间,2005年矿山产量分别为68.5 t和51.1 t,2006年有所下降。主要生产矿山有 Kainantu(金)、Lihir(金)、奥克泰迪(铜、金、银)、Porgera(金、银)和Tolukuma(金、银)。最大金矿山是位于恩吉省的Porgera 矿山,2006年产能为28 t金,其经营商为Porgera联合风险公司(加拿大Placer Dome公司拥有75%的股权)。Lihir金有限公司(Lihir Gold Ltd.)是另一重要金矿生产商,经营着位于新爱尔兰省的Lihir金矿。该矿山储量约2360万oz。该矿山寿命期预计为37年,前15年用露天开,平均年产量约为19 t,以后22年平均年产量约为7 t。奥克泰迪是最大的产银矿山,2006年生产能力为40 t。
5.镍、钴
目前巴布亚新几内亚还不生产镍、估,但有一个世界级的镍钴矿项目下在开发之中,这就是位于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当省(Madang Province)的拉穆(Ramu)镍钴矿项目。2006年11月,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索马雷亲自出席了在巴萨穆克(Basamuk)举行的拉穆镍钴矿项目落成奠基仪式,标志着该项目已正式起动。该项目为中国冶金建设集团(下称“中冶集团”)与澳大利亚高地太平洋公司(HighlandsPacific)合资开发,中冶集团拥有合资企业85%的股权,并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提供建设资金以及前期的开发和建设。而高地太平洋公司的子公司Ramu Nickel将拥有合资企业8.56%的股权。当时估计,该项目的总投资约为6.5亿美元,是目前中国公司在海外除石油以外最大的矿产投资项目。
高地太平洋公司初期持有拉穆镍钴矿项目8.56%股份,不过在偿还项目融资债务后其持股将提高至11.3%。该公司还拥有以市场价再购入拉穆镍钴矿项目9.25%股份的选择权,如果执行,其总持股将提高至20.55%。拉穆镍钴矿预计拥有1.43亿t矿石量,其镍含量和钴含量分别为1.01%和0.10%,其中50%左右已经确定为储量。按照镍年产量3.28万t和钴年产量3280 t估算,该矿开周期将超过20年。矿山开的矿石将通过一条132 km泥浆管道运往拉伊海岸(Rai Coast)巴萨穆克湾(Basamuk Bay)的一座加工厂。该矿将于2009年下半年投产,预计年产32800 t镍、3280 t钴,运营期将超过20年。开发成本预计为8亿美元(25亿基纳),加工厂和矿场基础设施项目预计将于2007年4月开工。另据报道,2006年11月中国吉林镍业集团公司加入了该合资项目。中国金川集团公司也正进行谈判准备加入该合资项目。
表2 巴布亚新几内亚主要矿产产量
资料来源:Papua New Guinea.Minerals Yearbook,2006。
三、矿业管理和税收
(一)矿业管理
1.矿业权管理
巴布亚新几内亚1992年分别颁布了矿业法和石油法。建立管理矿产和石油的现代特许权制度。法律规定,矿产和石油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有权授予矿产和石油勘查及生产的许可证。目前矿业的主管部门是矿业和石油部。
1992年,矿业法规定了矿业的种类,矿业开发合同的形式,租金、相关费用和权利金的支付,租地权益和交易的登记,对受影响土地占有者的补偿等。矿业法中对于大规模经营规定的主要矿业权有勘查许可证和特别矿租约。勘查许可证确定了在规定地区勘查某些矿产的独占权利。特殊矿租约和砂矿开租约。此外还有一些权证,例如矿通行证等。具体程序是,同国家谈判和签署矿业开发协定,由矿业和石油部长批准开发提案,在适当补偿的基础上同土地占有者达成协议。
1998年,石油法规定了3种许可证,即石油勘查许可证、石油保留许可证和石油开发许可证。石油勘查许可证允许持有者在规定区域内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查活动,石油勘查许可证对规定区内的石油勘查拥有排他权,但许可证持有者还必须与签订在租地内有关石油勘探和开发的协议。石油保留许可证给予持有者对规定区域内由于经济原因暂时不能开,但中期可以开石油的权益。
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国家有权获得大型矿业项目最高达30%、石油项目最高达22.5%的股权。国家在项目得到开发批准时按照投入成本从开发者手中购买股份。国家不在中小型项目中参股。
2.土地主的权益
(1)土地主股权:国家在主要矿业项目和石油项目持有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分配给省和项目区内的土地主,承认土地主传统的所有权权利。对于石油项目,土地主可以获得2%的股权,在开始商业生产前的费用由持有的22.5%的股权支付,但此后土地主可以获得最高5%的股权。在项目开始商业生产前,土地主不需交费,但项目开始商业生产后土地主需支付全部费用。土地主的具体权益在授予特殊矿租约时通过谈判确定。
(2)土地主补偿:根据矿业法和石油法,开发者需要对受项目影响的土地主、占有者和其他权利人提供合理补偿。具体通过开发者与土地主和占有者的谈判确定。
3.组建国有矿业
1996年,巴布亚新几内亚组建了国有公司——矿产开发公司,奥罗根矿产有限公司控股51%,并且到澳大利亚股票发行股票,49%的股份由社会投资者持有。该公司在米西马、波尔盖拉和建设中的利希尔、高波(Gobe)和卡图布油田拥有股份,若潘古纳矿山恢复生产,它有权购买矿产开发公司在该矿山的股份。根据同达成的选择权协议,该公司在今后25年中,拥有购买该国任何重大新矿产项目最高达25%的股份。
4.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一般来说,国家坚持所有同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费用由开发者承担和支付。国家在所得税法中实行税收抵免,允许矿业和石油项目的纳税人拿出最高相当于矿业和石油经营税收入的0.75%的支出,用于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这笔费用国家将从所得税中扣除。通过这项,巴布亚新几内亚所在大型项目都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基础设施,包括学校、警察署、道路和便民邮局。
5.鼓励当地企业发展
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在矿业或石油开发地区创立新的企业。当提出招标时,开发者必须将巴布亚新几内亚合格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包括在内;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货物和服务;要求开发者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另外,要求开发者优先雇佣当地人和进行培训,并对此进行监督。
(二)矿业税收
1.所得税
普通行业为30%,矿业项目的税收:本国公司为35%,非本国公司为48%。本国公司向非居民支付红利要缴纳17%的预扣税。石油项目按照税收的50%征收所得税,天然气为30%,但不征收红利预扣税。所有的勘查和开发费用可以从项目收入中摊销。2000年,进行了税收系统调整。将矿业公司税率下降到30%,红利预扣税降至10%。公司被允许在总收入中扣减25%的勘探费用。新的税收制度只适合于正进行中的项目,并保证项目财务期内财务制度的稳定性。
石油项目和大型矿业项目还遵守以项目为基础的税收评价。除某些特殊情况例外,该类项目的纳税人按照这一项目纳税,其他活动并入该项目一起计算。
2.超额利润税
当纳税人已经收回投资,并且净现金流超过特定收益率时缴纳超额利润税。对于石油项目特定收益率为27%,超过该值,对于净现金收益征收50%的超额利润税。对于天然气项目特定收益率为20%,超过该值,对于净现金收益征收35%的超额利润税。对于大型矿业项目,特定收益率为20%,或按当年美国国库卷的平均利润加12%,具体由纳税人选择。超过此特定收益率者,按照35%的税率征收超额利润税。2000年,税制调整时将矿业项目的超额利润税和特定收益率(起征点)降至15%。还在4年期间,将矿业征税分阶段逐步取消。
3.权利金
所在项目生产的石油和矿产应按照2%的税率向国家缴纳权利金。这项收入分配给省和土地所有者。对矿业经营来说,当矿产品不经过精炼出口,按照出口离岸价计算权利金。如果矿产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精炼,则按照冶炼厂收益计算权利金。对于石油经营,按照井口石油价计算。在2%的权利金中,1.25%可以从所得税收入中扣减,其余0.75%享受税收减免。
4.进口关税
矿业和石油工业进口的专用货物仍然需要缴纳关税,用一揽子关税税率。米西玛和波尔盖拉金矿项目进口货物的一揽子关税税率为16.62%,利希尔金矿项目为14.62%。
特殊勘查或普查设备免除进口关税。
(三)环境管理
保护环境是巴布亚新几内亚宪法规定的义务。环境与保护部是负责环境保护的主要机构,管理和监督所有开发项目。目前该国颁布的主要环境法规有:环境规划法,要求具有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境;环境污染法,要求向环境排污者领取许可证;水法,对于向水所在者支付补偿、正式进入权、取水权和用水许可做出详细规定;保护区法,对于具有特别生物、地貌、地质、历史、科学和社会意义的地区提供保护;海洋废物倾倒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废物需要领取许可证。
四、展望
巴布亚新几内亚经济发展稳定,矿业开发比较活跃,但铜矿价格下降对其矿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在未来的3~5年内,弗里达河(Frieda)铜金项目和Ramu镍钴项目将会促进巴布亚新几内亚矿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的概况.世贸人才网,2006.9.22 ://news.wtojob/news231_10449.shtml
[2]World Metal Statistics Yearbook,2007
[3]John C Wu.The Mineral Industry of Papua New Guinea.Minerals Yearbook,2006
[4]Anthony Williamson,Graeme Hancock.Geological Framework of PNG.The geology and Mineral Potential of Papua New Guinea
[5]宋国明等.巴布亚新几亚.我国与周边国家进行矿业投资合作的前景分析,2004年,179~183页
[6]宋国明.巴布亚新几内亚矿业投资环境.网,2008.09.28
://.lrn.cn/zjtg/academicpaper/200809/t20080928_280217.htm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三、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作用,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及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三是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五是长期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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